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122—200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

仅基于已目视核对的 PDF 第1章范围页:本标准规定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及其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安装、使用、维修、拆洗、废弃的放射防护要求及产品放射防护检验要求;适用于探测器及其密封源可能引起人员受照的实践,不适用于探测器用密封放射源生产中的放射防护。全文尚未逐页复核。

GBZ 122—2006废止发布:2006-11-03实施: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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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及其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安装、使用、维修、拆洗、废弃的放射防护要求及产品的放射防护检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其密封源可能引起人员受照的实践,但不适用于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用密封放射源生产中的放射防护。

依据:PDF 第 4 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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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获取时间:2026-09-30T01:35:00+08:00。PDF: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