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122—200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
仅基于已目视核对的 PDF 第1章范围页:本标准规定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及其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安装、使用、维修、拆洗、废弃的放射防护要求及产品放射防护检验要求;适用于探测器及其密封源可能引起人员受照的实践,不适用于探测器用密封放射源生产中的放射防护。全文尚未逐页复核。
GBZ 122—2006废止发布:2006-11-03实施:2007-04-01
下载标准 PDF(原始版)下载可搜索版 PDF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及其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安装、使用、维修、拆洗、废弃的放射防护要求及产品的放射防护检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其密封源可能引起人员受照的实践,但不适用于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用密封放射源生产中的放射防护。
依据:PDF 第 4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来源与版本
卫健委官方详情页标题明确标注“已废止”;状态据此记录为 withdrawn。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30T01:35:00+08:00。PDF: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