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120—2020

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代替GBZ 120—2006、GBZ 133—2009、GBZ 134—2002、GBZ 136—2000、GBZ 178—2017、WS 457—2014、WS 533—2017、部分代替GBZ 179—2006)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中核医学诊断、治疗、研究和放射性药物制备中有关人员以及工 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核医学诊断、治疗、研究和放射性药物制备中使用放射性物 质时的防护。 非医疗机构的相关实践活动参照本标准执行。

GBZ 120—2020待核实发布:2020-10-26实施:202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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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中核医学诊断、治疗、研究和放射性药物制备中有关人员以及工 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核医学诊断、治疗、研究和放射性药物制备中使用放射性物 质时的防护。 非医疗机构的相关实践活动参照本标准执行。

依据:PDF 第 5 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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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详情页显示标准发布日期2020-10-26、实施日期2021-05-01;本次未独立核验其当前现行状态。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03:42:48+08:00。PDF:8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