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120—200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本标准规定临床核医学诊断与治疗实践中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适用于临床核医学应用放射性药物施行诊断与治疗的实践。当前只完成范围级结构化,全文技术条款、工作场所分类要求、剂量数值及附录表格尚未逐项解析。

GBZ 120—2006被代替发布:2006-11-03实施: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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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床核医学诊断与治疗实践中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临床核医学应用放射性药物施行诊断与治疗的实践。

依据:PDF 第 4 页,1;PDF 第 4 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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