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119—2006
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
仅基于已目视核对的第1章范围页:本标准规定放射性发光涂料操作中的放射卫生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适用于含 ³H 和 ¹⁴⁷Pm 放射性核素的涂料操作实践;不适用于含 ²²⁶Ra 的发光涂料及含放射性发光涂料制品的应用。全文尚未逐页语义复核。
GBZ 119—2006待核实发布:2006-11-03实施:2007-04-01
下载标准 PDF(原始版)下载可搜索版 PDF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发光涂料操作中的放射卫生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适用于含 ^3H 和 ^147Pm 放射性核素发光涂料的操作实践;不适用于含 ^226Ra 发光涂料和含放射性发光涂料制品的应用。
依据:PDF 第 4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来源与版本
卫健委详情页显示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未提供当前状态标签。PDF封面称本版代替 GBZ 119—2002,这只说明版本替代关系,不据此推断当前有效性。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16:41:35+00:00。PDF: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