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标准 · GBZ 117—2006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适用于 500 kV 以下工业 X 射线探伤装置的生产和使用。涵盖装置泄漏辐射、探伤室与现场分区、监测及其记录、现场分区计算和防护材料半值层。

GBZ 117—2006待核实发布:2006-11-03实施: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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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前言与规范性范围

2006 年 11 月 3 日发布、2007 年 4 月 1 日实施;代替 GBZ 117—2002 和 GBZ/T 150—2002。原文前言称第 3~5 章及附录 A、D 为强制性,附录 B、C 为资料性。此为原件版本说明,现行性未由该原件证明。

依据:PDF 第 1 页,前言与规范性范围;PDF 第 3 页,前言与规范性范围

1 范围

规定工业 X 射线探伤装置、探伤作业场所、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防护要求和监测方法。适用于 500 kV 以下工业 X 射线探伤装置的生产和使用。

依据:PDF 第 4 页,1

2 术语和定义

2.1 X 射线探伤装置包括管头组装体、控制箱与连接电缆,用于内部缺陷的 X 射线摄影检查;按发射方向和窗口分定向式、周向式,按安装形式分固定式、移动式。

2.2 探伤室探伤是在探伤室内摄影检查内部缺陷;2.3 现场探伤是在室外、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用移动式装置进行该检查。

依据:PDF 第 4 页,2

3.1.1.1—3.1.1.4 管头组装体

移动式或固定式管头组装体应能在所需位置固定并锁紧;管头应有限束装置,窗口孔径不得大于额定最大有用线束所需尺寸。

管头标志应列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型号及顺序编号、额定管电压与管电流、焦点位置、出厂日期。

依据:PDF 第 4 页,3.1.1.1—3.1.1.4

3.1.1.5 表3.1 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

在额定工作条件下,测点为距 X 射线管焦点 1 m;按管电压分档适用以下控制值。表中各限值使用严格小于号,单位为 mGy/h。

管电压 kV1 m 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 mGy/h
<150<1
150~200<2.5
>200<5

依据:PDF 第 4 页,3.1.1.5

3.1.2—3.1.4 控制台、电缆与说明书

控制台应显示管电压及其通断状态,并显示选取和设定的管电压、管电流、照射时间;高压接通时应有外部报警或指示。控制台或管头组装体应有探伤室联锁接口及钥匙开关。

移动式装置的控制器与管头或高压发生器之间连接电缆不得短于 20 m。说明书应注明型号、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及防护性能。

依据:PDF 第 4 页,3.1.2—3.1.4;PDF 第 5 页,3.1.2—3.1.4

4.1.1—4.1.4 专用探伤室

探伤室选址需考虑周围辐射安全;操作室与探伤室分开,避开有用线束方向。屏蔽设计考虑有用线束方向与范围、工作负荷和室外情况。屏蔽墙设计可取公众剂量约束值 0.3 mSv/a,墙外 30 cm 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 2.5 μGy/h;无迷路探伤室门与同侧墙防护性能相同。

安装门—机联锁及照射信号指示器,门关闭后才可探伤。探伤室一般不设观察窗;如需设置,应避开有用线束并达到同侧墙防护性能。

依据:PDF 第 5 页

4.2.1—4.2.2 现场作业布置

周向式探伤机用于现场时,管头组装体应放在被检物体内部透照;做定向照射时使用只开定向照射口的准直器。

按控制器、管头和被检物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及屏蔽条件布置设备,使人员剂量低于限值并达到可合理做到尽可能低的水平,操作人员尽量利用屏蔽。

依据:PDF 第 5 页,4.2.1—4.2.2

4.2.3 现场控制区与监督区

作业时按被检物周围空气比释动能率划区并在边界设标识。大于 15 μGy/h 的区域划为控制区,特殊情况依附录 A;边界悬挂“禁止进入 X 射线区”,作业人员在边界外操作,否则采取专门防护措施。

控制区边界外,大于 1.5 μGy/h 的区域划为监督区;边界悬挂“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必要时专人警戒,边界附近不应有经常停留的公众。

依据:PDF 第 5 页;PDF 第 5 页;PDF 第 5 页

5.1—5.2 监测仪器与记录

监测仪器应定期检定并取得证书;散漏辐射监测仪最小读出值 0.01 μGy/h、100~500 keV 能量响应 ±30%、读数响应时间小于 15 s。监测按附录 C 留原始记录。

依据:PDF 第 5 页,5.1—5.2;PDF 第 6 页,5.1—5.2

5.3.1.1—5.3.1.2 装置泄漏辐射监测方法

监测环境无其他电离辐射干扰,管头距墙壁 2 m 以上。出束口用 10 个半值层的铅罩严密覆盖,半值层参见附录 B。额定管电压和管电流下,测附录 D 所示位置,探测器中心距焦点 1 m;尽可能远距离累积测量,测点与管头之间不应有其他屏蔽体。

依据:PDF 第 6 页,5.3.1.1—5.3.1.2

5.3.1.3—5.3.2 装置监测周期与评价

新产品、老产品转厂生产以及连续 3 年内未做型式试验时做型式试验;连续生产装置每年至少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抽验一次。使用中的装置至少每年由有资质机构监测一次,新投入使用装置由有资质机构验收监测。

额定条件下、焦点 1 m 泄漏辐射按 3.1.1.5 评价;装置防护安全性能按 3.1.1~3.1.4 检查。

依据:PDF 第 6 页

5.4.1.1 探伤室巡测

尤其验收监测时,先巡测周围辐射水平寻找高值区。结合设计、照射方向和建造问题选巡测范围;无固定方向时巡测各墙、门及门缝;有窗时测窗外不同距离。测试用额定条件、无工件、装置放在靠近测点的可能位置;周向式装置为周向照射状态。

依据:PDF 第 6 页,5.4.1.1

5.4.1.2—5.4.2 定点、周期与安全检查

定点测巡测异常高值点;门外 30 cm、离地 1 m 左中右和门缝四周;墙外或邻室墙外 30 cm、离地 1 m,每墙至少 3 点;可到达屋顶或上层外 30 cm,至少含主束范围 5 点;人员常活动位置。

探伤室建成后由有资质机构验收监测,投用后每年至少一次常规监测;额定条件下按 4.1.2 评价。检查门机联锁、出束信号等;多台同时使用时每台均联锁。

依据:PDF 第 6 页;PDF 第 7 页

5.5—5.6 现场及个人监测

现场移动式探伤通过巡测划控制区和监督区;装置、场所、被检物材料/规格/形状、照射方向、屏蔽等条件改变时重新巡测并划界。

新开展现场探伤、每年抽检、居民区现场探伤、发现个人剂量超过 5 mSv/3 月,均应由有资质机构监测场所。人员监测深部个人剂量当量 Hp(10),用于估算个人年有效剂量。

依据:PDF 第 7 页,5.5—5.6

附录A 现场划区公式

控制区边界默认 15 μGy/h 由年有效剂量限值四分之一即 5 mSv、每周实际开机 7 h 推算并取两位有效数字。若每周实际开机时间 t 明显不同于 7 h,依 A.1 重算控制区边界空气比释动能率;监督区边界相应改变。原文式中的 100 为 5 mSv 分摊到每年 50 工作周得到的 100 μSv/周。

K̇ = 100 / t(A.1);K̇:控制区边界空气比释动能率,μGy/h;t:每周实际开机时间,h;100:100 μSv/周。

依据:PDF 第 8 页;PDF 第 8 页

附录B 表B.1 防护材料半值层

资料性附录,宽 X 射线束铅与混凝土近似半值层。表头单位 cm;75 kV 混凝土项为原文横线,未将其视作零。

管电压 kV铅半值层 cm混凝土半值层 cm
500.0050.4
750.015—
1000.0251.6
1500.0292.2
2000.0422.6
2500.0862.8
3000.173.0
4000.253.0
5000.313.6

依据:PDF 第 9 页,附录B

附录C 表C.1 监测原始记录

资料性附录记录表含装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编号、监测项目/日期、地点环境、方法和仪器;结果一记录装置 1 m 处漏射线比释动能率、额定工作电压和管电流以及编号 1~16 测点;编号参见图 D.1、D.2。结果二记录工作场所测点、管电压、管电流和空气比释动能率;末尾保留测试人、复核人、日期。

依据:PDF 第 10 页,附录C

附录D 图D.1—D.2 泄漏辐射测点

规范性附录给出 16 个泄漏辐射测点。图 D.1 为垂直管头组装体的 1~8 点(0°、45°、90°、135°、180°、225°、270°、315°);图 D.2 为平行管头组装体的 9~16 点,包括阴极一侧的 0°、30°、45°、135°、180°、225°、270°、315°、330°方位示意。按原图确定测点,不将角度文字代替图中空间布局。

依据:PDF 第 11 页

关键问题问答

本标准适用于哪些工业 X 射线探伤装置?

适用于 500 kV 以下工业 X 射线探伤装置的生产和使用。

依据:PDF 第 4 页

现场探伤何时需要重新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

装置、场所、被检物条件、照射方向或屏蔽等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巡测确定边界。

依据:PDF 第 7 页

表 B.1 的半值层数据是强制性限值吗?

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列出宽 X 射线束下铅和混凝土的近似半值层;装置漏射线控制值见 3.1.1.5 表 3.1。

依据:PDF 第 3 页;PDF 第 9 页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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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第 1、3 页仅证明本版发布实施及被其替代的旧标准,未核实其今日现行性。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06:47:44.288384+00:00。PDF: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