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标准 · GBZ117-2002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已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和探伤作业场所及有关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500 kV以下的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以下简称X射线装置)的生产和使用。 本轮仅依据范围页完成部分结构化,全文其余内容尚待完整解析。

GBZ117-2002废止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下载标准 PDF(原始版)

标准解读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和探伤作业场所及有关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500 kV以下的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以下简称X射线装置)的生产和使用。

依据:PDF 第 4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本版适用于哪些工业探伤设备,专用室与现场探伤怎样区分?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防护或操作要求。第1章适用500kV以下设备的生产使用,涵盖装置、场所及人员防护。第3章专用室探伤在专用室透照;现场探伤用移动/携带设备在室外、车间或安装现场透照;探伤室是放设备及被检物且有屏蔽作用的照射室,原定义编号印2.3。第2章引用GB8703,注日期不自动用修订(勘误除外)、未注日期用最新版,仅说明历史引用关系。 前言注明第4~6章及附录B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B为规范性。

依据:PDF 第 4 页,1;PDF 第 4 页,2;PDF 第 4 页,3;PDF 第 3 页,前言

管头的固定、限束、窗口和铭牌应包含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防护或操作要求。4.1.1移动和固定装置管头均应能在所需位置固定锁紧,装限束装置,窗口孔径不得超过额定最大有用束所需尺寸。铭牌五项为厂家/商标、型号及顺序编号、额定管电压及管电流、焦点位置、出厂日期。

依据:PDF 第 4 页,4.1.1;PDF 第 5 页,4.1.1.4续

不同管电压的漏射线指标如何取值,测点距离从哪里算?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防护或操作要求。4.1.2额定工作条件、距管焦点1m:管压<150kV时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1mGy/h;150~200kV时<2.5mGy/h;>200kV时<5mGy/h。全部率值为严格小于,不能改成≤;距离按焦点而非机壳表面。

依据:PDF 第 5 页,4.1.2

控制器显示、报警、电缆长度与产品说明书有哪些要求?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防护或操作要求。4.1.3显示管电压通断、电压、电流和照射时间;固定电压或电流设备也须标数值,高压接通要有外部报警或指示。4.1.4移动/携带式控制器至管头或高压发生器电缆不短于20m。4.1.5说明书注明型号、规格、技术指标及防护性能。

依据:PDF 第 5 页,4.1.3-4.1.5

漏射线测试如何屏蔽有用束、取平均和控制误差?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防护或操作要求。4.2用10个半值层吸收材料屏蔽管头窗口的最大有用束截面积,参见资料性附录A;额定条件在以焦点为球心、半径1m球面上测,取100cm²面积平均;漏射线监测误差<30%。不能漏掉封束条件或把100cm²误作探测距离。

依据:PDF 第 5 页,4.2

谁负责防护性能验收,哪些情况须型式试验和机构参加?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防护或操作要求。4.3生产单位检验部门检验、防护监督部门抽验。型式试验四类: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投产前;连续生产每年不少于一次;间隔一年以上再投产时;设计、工艺、材料变化可能影响防护性能。新/转厂和可能影响防护的变更两类须所在地省级卫生部门指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参加;全部型式试验结果送该机构备案。

依据:PDF 第 5 页,4.3

探伤室与操作室、门和窗的屏蔽联锁怎样布置?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防护或操作要求。5.1探伤室与操作室分开,屏蔽设计考虑有用束方向范围、工作负荷及室外情况,保证室外人员年有效剂量小于相应限值。门与同侧墙防护性能相同,设门机联锁和照射信号,关门后才透照;窗口避开有用束方向且达到同侧墙屏蔽性能。

依据:PDF 第 5 页,5.1.1;5.1.2;PDF 第 6 页,5.1.3;5.1.4

现场透照布置需要考虑哪些因素,低于限值是否已满足全部要求?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防护或操作要求。5.2.1考虑控制器与管及被检物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除低于剂量限值,还应达到合理可做到尽可能低的水平。不能只检查电缆长度或单一距离就完成防护评价。

依据:PDF 第 6 页,5.2.1

现场控制区按什么率值划分,人员在哪里操作?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防护或操作要求。5.2.2通常把被检物周围空气比释动能率40μGy/h以上范围划控制区,特殊情况见附录B;边界挂“禁止进入X射线区”标识,探伤人员应在边界外操作,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40是本历史版分区边界率值,不能当个人年剂量限值或无条件固定值。

依据:PDF 第 6 页,5.2.2

管理区与控制区有何关系,公众停留和警戒有哪些要求?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防护或操作要求。5.2.3管理区在控制区边界外,把空气比释动能率4μGy/h以上范围划入;边界设灯、铃、警戒绳等标识和“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牌,必要时专人警戒。管理边界附近不应有经常停留公众;不能把管理区当没有进入限制的普通区域。

依据:PDF 第 6 页,5.2.3

哪些情况下要做验收、场所或个人剂量监测?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防护或操作要求。6.1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6.2专用室建成须验收监测,工作条件变动注意场所监测;6.3现场工作条件或现场变动时必须场所监测,并验证控制区、管理区。已有一次划区不能替代变更后的验证。

依据:PDF 第 6 页,6

附录A半值层怎样按管压和材料查,空项能插值补齐吗?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防护或操作要求。资料性附录A给宽X射线束近似半值层D1/2,单位cm,按管压及铅/混凝土两列选。同为100kV,铅0.025cm、混凝土1.6cm;200kV为0.042/2.6cm;500kV为0.31/3.6cm。75kV混凝土为“—”,不能当零或自行补值;这是近似半值层资料,不是完成探伤室设计的全部厚度要求。全表逐行保留在结构化账本。 按管压kV→铅/混凝土cm逐行转录全表:50→0.005/0.4;75→0.015/—;100→0.025/1.6;150→0.029/2.2;200→0.042/2.6;250→0.086/2.8;300→0.17/3.0;400→0.25/3.0;500→0.31/3.6。

依据:PDF 第 7 页,A1;表A1

每周实际开机超过7.5h时,控制区40μGy/h边界如何调整?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防护或操作要求。规范性附录B说明40基于历史年有效剂量限值十分之三15mSv及每周7.5h。t>7.5h时边界空气比释动能率K=300/t,t为每周实际开机小时,K单位μGy/h;300源于15mSv分到每年50周即300μSv。管理区边界也相应改变,但本附录没有另列管理区公式,不能擅自补写固定比例;这些历史假设不表示今天的剂量限值。

依据:PDF 第 8 页,B1

来源与版本

查看官方来源

官方目录标题明确标记为“已废止”。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30T04:13:50+08:00。PDF: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