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114—2006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仅据已目视核对的 PDF 第1章适用范围页:本标准规定使用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适用于指定活度量级的密封源,并排除仪器校准源、玻璃容器封装的密封源及中子密封源。全文尚未逐页语义复核。
GBZ 114—2006待核实发布:2006-11-03实施:2007-04-01
下载标准 PDF(原始版)下载可搜索版 PDF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密封放射源(以下简称密封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适用于3.7×10^4 Bq~3.7×10^16 Bq(1 μCi~1 MCi)量级密封源;不适用于仪器校准源、玻璃容器封装的密封源及中子密封源。
依据:PDF 第 4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来源与版本
卫健委详情页显示发布日期2006-11-03、实施日期2007-04-01,未显示当前状态标签;状态保留 unknown。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16:15:13+00:00。PDF: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