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标准 · GBZ114-2002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已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密封放射源(以下简称密封源)的一般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7×104~3.7×1012Bq(μCi~hCi)量级密封源。 本标准不适用于仪器校准源、医用密封源及玻璃容器封装的密封源;本标准亦不适用于中子密封源。 本轮仅依据范围页完成部分结构化,全文其余内容尚待完整解析。

GBZ114-2002废止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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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密封放射源(以下简称密封源)的一般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7×104~3.7×1012Bq(μCi~hCi)量级密封源。

本标准不适用于仪器校准源、医用密封源及玻璃容器封装的密封源;本标准亦不适用于中子密封源。

依据:PDF 第 4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GBZ 114—2002适用于多大活度的密封源,哪些源被排除?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本版适用于3.7×10⁴~3.7×10¹² Bq量级的密封源,原文括号写“μCi~hCi”。仪器校准源、医用密封源、玻璃容器封装的密封源,以及中子密封源均不适用,不能仅因活度在区间内就将这些排除对象纳入。

依据:PDF 第 4 页,1;PDF 第 4 页,1排除

“密封源”和“防护容器”分别指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密封源是密封在包壳或紧密覆盖层内的放射源,包壳或覆盖层有足够强度,在设计使用条件和正常磨损下不会泄漏放射性物质。防护容器用来屏蔽或减弱源辐射,使外部泄漏辐射水平符合相应标准,按功能分贮存、运输、工作容器。第2章引用GB 4075、GB 4076和GB 11806,分别涉及源分级、源一般规定及运输。密封性能与容器辐射屏蔽性能是不同要求。

依据:PDF 第 4 页,3.1;PDF 第 5 页,3.1续;PDF 第 5 页,3.2;PDF 第 4 页,2

密封源出厂或失窃追回时检验哪些项目,资料保存多久?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密封源须符合GB 4075、GB 4076。出厂前或失窃追回时应做活度检验、泄漏检验、表面放射性沾污检验。合格证书、到货登记及发放、转证等资料应与源同时长期保存并定期核查,原文没有给出可据此缩短的固定保存年数;“转证”按原印保留。

依据:PDF 第 5 页,4.1-4.3

贮存和运输容器在取放、搬运和防开启标志方面有什么要求?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两类容器都必须便于密封源取放;运输容器还要便于搬运,并设能证明确实未被开启的“铅封”之类标志物。该条强调未开启的可识别证据,不能把标志物只理解为一般放射性标识。

依据:PDF 第 5 页,5.1;5.2

工作容器应标明哪些信息?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5.3要求编号、型号、核素名称、活度、辐射类型、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及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身份信息、核素及活度、生产信息和警示标志都应保留,不能仅贴一个警示图形替代这些字段。

依据:PDF 第 5 页,5.3

源处于贮存位置时,工作容器应怎样控制剂量率并显示源位?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应按不同使用条件和环境确定工作容器附近相应的剂量当量率限值,保证周围人员受照剂量不超过相应年剂量限值;本条没有给出一个可套用所有环境的固定剂量率。工作容器还须具备源位指示器,明确显示贮存或工作位置,并有防止源脱落或被无关人员打开的特殊结构。

依据:PDF 第 5 页,5.4;PDF 第 6 页,5.5;5.6

专用贮源设备、贮源坑和贮源室应满足哪些条件?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按源类型、数量、总活度设计可靠的贮源室、柜或箱。贮源室须满足屏蔽设计并专人管理;需要贮源坑时按最大设计容量确定防护设施并保持干燥。贮源室设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禁无关人员进入,有足够存取面积及良好通风照明。室、柜、箱均须防火、防水、防爆、防腐蚀、防盗。不能把仅存放少量源当成免除专用设备或安全设施的依据。

依据:PDF 第 6 页,6.1-6.6

密封源运输车辆有哪些禁忌,到货后是否只核对合格证即可?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运输应遵守GB 11806;车辆不得混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并须防止源丢失、颠翻散落或被盗。到货后,使用部门必须监测包装箱表面污染辐射水平及剂量率,再核对检测结果与供货单位合格证书是否相符,不能仅检查随货文件。

依据:PDF 第 6 页,7.1-7.4;PDF 第 7 页,7.4续

操作和管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什么训练,操作时怎样贯彻最优化?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操作和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防护职业卫生培训,掌握一定安全知识技能并考核合格。操作人员应依据源数量和活度,综合时间、距离、屏蔽因素采取防护措施,把受照剂量控制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按源类型和活度使用相应工具及屏蔽设施。培训合格不替代实际操作防护。

依据:PDF 第 7 页,8.1;8.2;PDF 第 7 页,8.4

换容器、野外作业和可能的事故分别需要哪些措施?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源事故制定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更换容器时由专业防护人员负责现场操作剂量监测。装置野外作业时,应在有用线束投照方向提供一定范围的控制区;本条没有统一规定该范围的米数,不能自行添加。

依据:PDF 第 7 页,8.3;PDF 第 7 页,8.5;8.6

密封源设备多久检验一次,发现污染或泄漏后怎么办?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用人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设备防护性能和安全设施检验。若发现污染或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检验结果应详细记录,妥善保存归档。“至少每年一次”不能改成仅在发生事故后检查,也不能省略发现异常后的立即处置。

依据:PDF 第 7 页,8.7

本版哪些章节为强制性,与原标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前言规定第4~8章为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原标准GB 16354—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原文没有据此宣告原标准全部条款作废,不能扩大这一关系。

依据:PDF 第 3 页;PDF 第 3 页

本版引用标准的版本适用规则是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注日期引用的后续修改单(不包括勘误)或修订版不适用,但鼓励协议各方研究使用最新版本;不注日期引用适用最新版本。第2章列出的GB 4075、GB 4076、GB 11806均未注日期。

依据:PDF 第 4 页;PDF 第 4 页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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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获取时间:2026-09-30T04:13:50+08:00。PDF: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