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110-2002
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已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放射性肺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肺部受到一次或数天内多次大剂量(≥8Gy)照射,包括辐射事故、造血干细胞移植预处理中的全身照射、核事故与核武器爆炸条件下照射后引起的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和处理;临床肿瘤患者接受放射治疗后引起的放射性肺炎的诊断和处理亦可参照使用。 本轮仅依据范围页图像完成部分结构化,全文其余内容尚待完整解析。
GBZ110-2002废止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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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放射性肺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肺部受到一次或数天内多次大剂量(≥8Gy)照射,包括辐射事故、造血干细胞移植预处理中的全身照射、核事故与核武器爆炸条件下照射后引起的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和处理;临床肿瘤患者接受放射治疗后引起的放射性肺炎的诊断和处理亦可参照使用。
依据:PDF 第 3 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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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版本
官方详情页标题明确标注“已废止”。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30T18:40:00+08:00。PDF: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