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标准 · GBZ 108—2002

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

规定天然铀化合物职业性急性暴露后的诊断指标、临床分期、轻重度分度及处理原则。诊断综合暴露史、铀种类/摄入途径、肾内最大铀含量、临床和实验室结果;附录 A 为资料性促排药物选择。

GBZ 108—2002待核实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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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封面

2002年4月8日发布,2002年6月1日实施。

依据:PDF 第 1 页,封面

前言

本标准第4、5、6、7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实施时 WS/T 197—2001 同时废止(仅旧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编制说明提示剂量估算引用 GB/T 16148—1995,需留意后续标准。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铀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铀化合物职业性急性暴露后发生的急性铀中毒人员。

依据:PDF 第 3 页,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 GB/T 16148《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注明日期及不注明日期的引用适用规则按原文。

依据:PDF 第 3 页,2

3.1 急性铀中毒

3.1 急性铀中毒(Acute uranium intoxication) 急性铀中毒是短时间内经不同途径摄入过量天然铀化合物,因化学损伤引起的以急性中 毒性肾病为主证的全身性疾病。

依据:PDF 第 3 页,3.1

4 诊断原则

4 诊断原则 根据铀化合物急性暴露史,铀化合物种类,摄入途径,估算的肾内最大铀含量,以及临 床表现与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4

5.1.1 尿铀采样和体表污染

5.1.1 考虑可能已经发生铀化合物急性暴露时应尽早开始收集每日尿样,测定尿内铀含量, 给出mgU/L 和/或mgU/24h,2 周后可减少收集和测定次数。假如合并体表面铀污染,应测定 体表面污染的水平与面积。

依据:PDF 第 3 页,5.1.1

5.1.2 摄入量与肾内铀估算

5.1.2 按GB/T16148 附录B,根据暴露的铀化合物种类,摄入途径,气溶胶粒子的粒径和 暴露不同时间后的尿铀值估算铀的摄入量、吸收量和肾内最大铀含量(mgU)。必要时应估算 出不同靶器官在一定时间后的待积当量剂量与待积有效剂量。

依据:PDF 第 3 页,5.1.2

5.2 肾脏早期损害

5.2 肾脏早期损害的检验指标及其结果 尿常规检查异常;尿蛋白含量增加特别是低分子量蛋白增加;尿氨基酸氮肌酐比值增加; 尿过氧化氢酶增加;尿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或其它反映肾脏损伤的尿酶增加。

依据:PDF 第 3 页,5.2

5.3 肾功能障碍

5.3 肾脏功能障碍的检验指标及其结果 血液非蛋白氮、尿素氮和肌酐增加;血液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和/或低血钠与高血钾;肾 小球滤过率检验指标下降;少尿或无尿。

依据:PDF 第 4 页,5.3

6.1 早期

6.1 早期,暴露后1~2 日;出现无力、厌食,肾脏早期损害检验指标阳性并逐渐加重,尿 量可一度增加以后减少。

依据:PDF 第 4 页,6.1

6.2 极期

6.2 极期,暴露后3~7 日:全身状态逐渐恶化,肾脏功能障碍的检验指标阳性并逐渐加重 或出现肝脏损害的异常所见。如合并大面积皮肤烧伤,将使病情更加严重。中毒极其严重抢 救不力将发展为急性肾功能衰竭甚至导致死亡,如中毒较轻或抢救得力将转入恢复期。

依据:PDF 第 4 页,6.2

6.3 恢复期

6.3 恢复期,暴露后大约7-30 日:病情好转,各项检验指标逐渐恢复正常。通常不会在 远期遗留肾脏的持续性损害。

依据:PDF 第 4 页,6.3

7.1 轻度急性铀中毒

7.1 轻度急性铀中毒 有铀化合物急性暴露史;暴露后数日内肾脏早期损害检验指标(5.2)3 项以上每次检查均 为阳性;血液非蛋白氮增加;估算的肾内最大铀含量大于3mg;病情无转入极期或出现急性 肾功能衰竭的迹象,并较早转入恢复期。

依据:PDF 第 4 页,7.1

7.2 重度急性铀中毒

7.2 重度急性铀中毒 有铀化合物严重急性暴露史,估算的肾内最大铀含量大于10mg,病情很快进入极期,肾功 能障碍的全部指标(5.3)阳性并急剧加重,尿量极度减少或无尿,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

依据:PDF 第 4 页,7.2

7.3 合并症

7.3 合并症 六氟化铀气体急性暴露时可合并呼吸道,皮肤和眼结膜的急性损伤,严重时可出现急性肺 水肿。酸性铀化合物溶液严重污染体表可合并皮肤化学性烧伤。如同时出现肝损伤指标阳性, 说明出现急性中毒性肝损伤。

依据:PDF 第 4 页,7.3

8.1 撤离和尿样

8.1 事故后尽快撤离现场,尽早收集24h 尿样以便估算肾内铀含量。

依据:PDF 第 4 页,8.1

8.2 促排治疗

8.2 尽早开始药物促排治疗,根据尿内含铀量及其变化决定治疗持续时间。重度中毒开始进 入极期时(中毒2 日后)应慎用或不用能增加肾脏损害的铀促排药物。

依据:PDF 第 4 页,8.2

8.3 体表去污

8.3 合并铀或其它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时应尽早清洗去污,监测体表污染水平,必要时局部 清创切痂和植皮。

依据:PDF 第 4 页,8.3

8.4 重度中毒支持治疗

8.4 重度铀中毒时应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例如补液利尿、改善肾脏灌注、碱性药物纠正酸中 毒,以阻断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发展,必要时早期开始透析治疗。

依据:PDF 第 5 页,8.4

8.5 对症治疗

8.5 对症治疗,保肝治疗,防止发生合并症。

依据:PDF 第 5 页,8.5

8.6 危及生命的合并损害

8.6 合并严重皮肤烧伤或肺水肿时应及早进行必要的治疗,假如其治疗措施与急性铀中毒的 治疗原则相矛盾,应该综合权衡把抢救可能危及生命的损害放在主要位置。

依据:PDF 第 5 页,8.6

附录 A1 一般要求

资料性附录的铀促排药物选择要求:低毒,特别是低肾毒性;能形成易溶、易扩散、可迅速排除的高稳定性络合物;不参与体内代谢或其他化学变化;有效浓度维持时间长。

依据:PDF 第 6 页,附录

附录 A2 药物种类

资料性附录列举碳酸氢钠、邻苯二酚类如 Tiron 和喹胺酸,以及氨羧型络合剂如 DTPA-CaNa₃、EDTA-CaNa₂;列举不构成个体用药处方。

依据:PDF 第 6 页,附录

关键问题问答

本版急性铀中毒指的是辐射损伤还是化学性肾损害?

以下按GBZ 108—2002原文解释,不据此认定其现行有效性。第1章限天然铀化合物职业性急性暴露后中毒;3.1定义为短时间经不同途径摄入过量天然铀化合物,由化学损伤造成、以急性中毒性肾病为主证的全身疾病。不能仅因含放射性核素就把主证改写为放射病。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3 页,3.1

尿铀测定后怎样估算肾内最大含量,引用文件解决什么问题?

以下按GBZ 108—2002原文解释,不据此认定其现行有效性。5.1.2按GB/T16148附录B,结合化合物种类、摄入途径、气溶胶粒径和暴露后不同时间尿铀,估摄入量、吸收量、肾内最大含量(mgU);必要时还估靶器官待积当量剂量及待积有效剂量。第2章规定注日期引用不自动用后续修订(勘误除外),未注日期用最新版;本版引用GB/T16148未注日期。这不表示本FAQ确认当前标准版本或给出可直接代入公式。

依据: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5.1.2

诊断时除了尿铀高,还需要哪些暴露和临床资料?

以下按GBZ 108—2002原文解释,不据此认定其现行有效性。第4章要求铀化合物急性暴露史、化合物种类、摄入途径、估算肾内最大铀含量,以及临床表现和实验室结果共同支持。尿铀值不等于肾内最大含量,不能孤立替代综合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4

怀疑铀急性暴露时何时采尿,报告单位和体表污染记录是什么?

以下按GBZ 108—2002原文解释,不据此认定其现行有效性。8.1先尽快撤离,尽早收集24 h尿样。5.1.1尽早开始每日尿样,报告mgU/L和/或mgU/24h;2周后可减少收集测定次数。合并体表铀污染须测污染水平与面积。浓度、24小时排出量不能混成mgU肾内含量,也不能等2周后才开始采样。

依据:PDF 第 3 页,5.1.1;PDF 第 4 页,8.1

本版列哪些肾脏早期损害检验异常?

以下按GBZ 108—2002原文解释,不据此认定其现行有效性。5.2为尿常规异常;尿蛋白增加尤其低分子量蛋白;尿氨基酸氮肌酐比值增加;尿过氧化氢酶增加;尿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或其他反映肾损伤尿酶增加。本版此条未给每项统一数值阈值,不能补造实验室判阳线。

依据:PDF 第 3 页,5.2

肾功能障碍指标与早期尿异常有什么不同?

以下按GBZ 108—2002原文解释,不据此认定其现行有效性。5.3列血非蛋白氮、尿素氮、肌酐增加;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和/或低血钠与高血钾;肾小球滤过率指标下降;少尿或无尿。需要保留“和/或”关系,而非只用一个尿蛋白结果代替全部肾功能指标。

依据:PDF 第 4 页,5.3

早期、极期和恢复期分别在何时,各有哪些变化和转归?

以下按GBZ 108—2002原文解释,不据此认定其现行有效性。6.1早期为暴露后1~2日,无力厌食、早期肾损伤指标阳性加重,尿量可先增后减。6.2极期3~7日,全身和肾功能恶化或肝损伤,合并大面积烧伤更重;严重且抢救不力可肾衰死亡,较轻或抢救得力转恢复。6.3恢复约7—30日,病情指标好转,通常不留远期持续性肾损害。“大约”“通常”不能写成固定保证。

依据:PDF 第 4 页,6.1~6.3

轻度急性铀中毒是否只需肾内铀超过3 mg?

以下按GBZ 108—2002原文解释,不据此认定其现行有效性。不是。7.1还需急暴露史,暴露后数日5.2早期指标3项以上每次检查均阳性、血非蛋白氮增加,估算肾内最大铀含量大于3 mg;病情无转入极期或急性肾衰迹象,较早恢复。3 mg是肾内最大量的严格大于条件,不是尿浓度,也不能用一次三项异常替代“每次检查”。

依据:PDF 第 4 页,7.1

重度急性铀中毒除大于10 mg外有哪些必备病情描述?

以下按GBZ 108—2002原文解释,不据此认定其现行有效性。7.2为严重急暴露史、估算肾内最大铀含量大于10 mg、病情很快进入极期、5.3全部肾功能障碍指标阳性急剧加重、尿量极少或无尿并出现急性肾衰。不能把仅超过10 mg或仅少尿直接等同全部分度条件。

依据:PDF 第 4 页,7.2

六氟化铀与酸性铀化合物有哪些不同合并损伤?

以下按GBZ 108—2002原文解释,不据此认定其现行有效性。7.3六氟化铀气体急暴露可合并呼吸道、皮肤和眼结膜急损伤,严重可急性肺水肿;酸性铀溶液严重体表污染可伴化学烧伤。同时肝损伤指标阳性提示急性中毒性肝损伤。不同化合物和途径的合并症不能省略。

依据:PDF 第 4 页,7.3

促排疗程如何决定,进入极期后是否可以照常用促排药?

以下按GBZ 108—2002原文解释,不据此认定其现行有效性。8.2尽早促排,持续时间依尿铀及变化决定。重度中毒开始入极期时,原文括注中毒2日后,应慎用或不用能增加肾损害的促排药;不能把“尽早促排”解读为无视肾毒性一直使用。本文未给具体药物剂量方案。

依据:PDF 第 4 页,8.2

合并铀或其他核素体表污染时如何处理?

以下按GBZ 108—2002原文解释,不据此认定其现行有效性。8.3尽早清洗去污并监测污染水平;必要时局部清创、切痂、植皮。“必要时”是条件,不能从污染检出直接推定需要手术。

依据:PDF 第 4 页,8.3

重度铀中毒合并烧伤或肺水肿,治疗冲突时如何排序?

以下按GBZ 108—2002原文解释,不据此认定其现行有效性。8.4列补液利尿、改善肾灌注、碱性药纠酸等阻断急性肾衰,必要时早期透析;8.5对症、保肝、防并发症。8.6烧伤或肺水肿应及早必要治疗,若与铀中毒治疗原则矛盾,须综合权衡,优先抢救可能危及生命的损害。本版未给可自动执行的处方算法。

依据:PDF 第 5 页,8.4~8.5;PDF 第 5 页,8.6

附录A怎样选择促排药,列出的药名是否就是通用处方?

以下按GBZ 108—2002原文解释,不据此认定其现行有效性。A1要求低毒尤其低肾毒,与铀形成易溶易扩散、迅速排出的高稳定络合物,不参与体内代谢或其他化学变化,有效浓度维持长。A2列碳酸氢钠、邻苯二酚类如Tiron和喹胺酸、氨羧络合剂如DTPA-CaNa3及EDTA-CaNa2。本附录是资料性清单,无剂量疗程,须同时保留8.2对肾毒性促排药的慎用或不用条件,不作为自行用药依据。

依据:PDF 第 6 页,A1;PDF 第 6 页,A2;PDF 第 4 页,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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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19:30:52.718560+00:00。PDF: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