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已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性腺疾病(放射性不孕症及放射性闭经)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照射所致性腺损伤的放射性工作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亦可参照本标准诊断和 治疗。本标准不适用于宫内照射所致的放射性不育症(包括流产、早产、死胎)。 本轮仅依据范围页完成部分结构化,全文其余内容尚待完整解析。
标准解读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性腺疾病(放射性不孕症及放射性闭经)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照射所致性腺损伤的放射性工作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亦可参照本标准诊断和 治疗。本标准不适用于宫内照射所致的放射性不育症(包括流产、早产、死胎)。
依据:PDF 第 3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GBZ 107—2002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宫内照射所致不育能用它诊断吗?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该已废止版本针对电离辐射所致放射性不孕症与闭经,主要适用于职业受照的放射工作人员,非职业受照可参照;不适用于宫内照射所致不育,包括流产、早产和死胎;第2章另引用GBZ 106《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3 页,1;PDF 第 3 页,1;PDF 第 3 页,2
标准怎样区分放射性不孕症与放射性闭经?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放射性不孕症是性腺受一定剂量照射后不孕,并分暂时性和永久性;放射性闭经是卵巢功能受损,或合并子宫内膜破坏、萎缩,停经三个月以上。
依据:PDF 第 3 页,3.1;PDF 第 3 页,3.2
诊断放射性不孕症为何不能只看受照剂量?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第4.1条要求结合照射史、受照剂量及个人剂量档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作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因素及疾病。
依据:PDF 第 3 页,4.1;PDF 第 3 页,4.1
表1列出的急性与慢性照射性腺剂量阈值分别是多少?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表1单位Gy:急性睾丸暂时性0.15、永久性>3.5;急性卵巢暂时性0.65、永久性2.5~6.0;慢性睾丸暂时性0.4、永久性2.0。慢性卵巢在原表为横跨两结果列的“每年>0.2 照射多年”,原表未分别给暂时性与永久性数值。这些是该已废止诊断标准的参考阈值,并非职业接触限值。
依据:PDF 第 3 页,4.2.1表1;PDF 第 3 页,4.2.1表1;PDF 第 3 页,4.2.1表1;PDF 第 3 页,4.2.1表1
该标准列出的不孕临床表现和“两年”条件是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第4.2.2条列夫妇同居2年未怀孕;男性大剂量照射晚期可见睾丸萎缩、变软而第二性征和性欲无改变;女性可见子宫、输卵管、阴道、乳房萎缩变小,并伴闭经或类更年期表现。
依据:PDF 第 3 页,4.2.2;PDF 第 3 页,4.2.2
精液检查应在何时做,取样和送检有什么要求?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急性照射后尽早查本底,照后1个月与1.5~2个月再查2~3次;慢性照射按诊断需要检查。每次间隔至少1周、总计至少3次;采前3~5天避免房事,收集在清洁干燥容器、保持体温,并在1小时内送检。
依据:PDF 第 4 页,4.2.3.1;PDF 第 4 页,4.2.3.1;PDF 第 4 页,4.2.3.1;PDF 第 4 页,4.2.3.1
精液检查的精子数、活动率和正常形态判据是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第4.2.3.1条列3次中有2次精子数低于20×10⁹/L(2000万/mL),或没有一次超过40×10⁹/L(4000万/mL);3次中2次活精子百分率低于60%;3次中2次正常形态精子数低于60%。须结合完整诊断条件使用。
依据:PDF 第 4 页,4.2.3.1 a;PDF 第 4 页,4.2.3.1 b;PDF 第 4 页,4.2.3.1 c
卵巢功能检查列出哪些征象?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第4.2.3.2条列受照后基础体温呈单相、阴道脱落细胞中底层细胞占20%以上,以及宫颈黏液少、黏稠且无结晶形成。
依据:PDF 第 4 页,4.2.3.2
内分泌测定和睾丸活检在该版诊断中怎样使用?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FSH可随精子减少或卵巢功能降低而升高;LH变化方向相近但敏感性较差;男性睾丸酮、女性雌激素与孕激素可能下降。原文另一个同编号4.2.3.3条列精子计数低于25×10⁹/L(2500万/mL)时可作睾丸活检,以辅助鉴别阻塞性无精子症及判断预后。
依据:PDF 第 4 页,4.2.3.3 内分泌;PDF 第 4 页,4.2.3.3 内分泌;PDF 第 4 页,4.2.3.3 内分泌;PDF 第 4 页,4.2.3.3 睾丸活检
暂时性和永久性放射性不孕症在该版如何处理?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暂时性者列暂离射线、加强营养、每年复查,检查正常后逐渐恢复射线工作;永久性者列脱离射线、中西医结合治疗、营养和定期随访,每1~2年复查。男性受照后精子检查恢复正常前还应避孕。属于已废止版本的历史处理原则。
依据:PDF 第 4 页,4.3.1;PDF 第 4 页,4.3.2;PDF 第 4 页,4.3.3
放射性闭经的撤药性出血试验如何解释?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该版列暂时性和永久性闭经。采用孕激素或雌激素治疗性试验,停药后观察2~7天;连续3次无撤药性出血提示子宫内膜受损,有出血则提示无明显内膜损伤。还需激素测定评估卵巢功能,剂量阈值和处理参照第4章。该条仅为已废止标准的历史诊断文字。
依据:PDF 第 4 页,5;PDF 第 4 页,5;PDF 第 4 页,5;PDF 第 4 页,5
附录A列出的FSH与LH参考值是多少?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FSH:女性月经中期20~30 IU/L,其他时间10~20 IU/L;男性10~15 IU/L。LH:女性月经中期80 IU/L,其他时期10~30 IU/L;男性10~12 IU/L。附录采用放射免疫分析法测定。
依据:PDF 第 5 页,附录A A1;PDF 第 5 页,附录A A1;PDF 第 5 页,附录A A2
附录A睾丸酮正常参考值按男女分别是多少?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附录A3的血清睾丸酮放射免疫分析参考值为男性14~28 nmol/L、女性0.35~3.5 nmol/L;这是该已废止版本所列参考值。
依据:PDF 第 5 页,附录A A3
附录A的雌二醇和孕酮按周期分期的参考值是多少?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按原图:雌二醇滤泡期566.1±40.7 pmol/L,峰值1187.7±159.1 pmol/L,黄体期484.7±33.3 pmol/L;孕酮滤泡期2.66±0.32 nmol/L,黄体期31.26±2.30 nmol/L,峰值57.60±13.34 nmol/L。原PDF文字层将多处±错提为“土”,本答案依物理页核对,属于该已废止版本的参考值。
依据:PDF 第 5 页,附录A A4;PDF 第 5 页,附录A A4;PDF 第 5 页,附录A A5;PDF 第 5 页,附录A A5
附录B还列出了哪些辅助指标和精子正常参考值?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B1–B3列外周血淋巴细胞与精子染色体畸变率、精子电镜畸形、照射区皮肤损伤等参考指标。精子常规参考值为精子数1.0~1.5×10¹¹/L、30~60分钟内活动精子>70%、畸形精子<20%。原版附录B标题标“规范性附录”,但前言称B为资料性附录,存在源文件自相矛盾,故此处不判定其规范属性。
依据:PDF 第 6 页,附录B B1;PDF 第 6 页,附录B B2;PDF 第 6 页,附录B B3;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6 页,附录B标题
附录B要求鉴别哪些其他病因,并考虑配偶因素吗?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男性需鉴别先天性睾丸发育不全、精索静脉曲张、腮腺炎后睾丸炎、输精管阻塞等;女性需鉴别输卵管阻塞、子宫内膜或宫颈病变、卵巢及免疫因素等;双方均要排除配偶不孕可能。闭经还需鉴别精神神经、先天发育、垂体/卵巢肿瘤、慢性炎症等原因。
依据:PDF 第 6 页,附录B B4;PDF 第 6 页,附录B B5;PDF 第 6 页,附录B B6;PDF 第 6 页,附录B B7
附录C认为确诊放射性不孕症必备的三类证据是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须有明确超剂量史、一定临床表现、精液或卵巢功能异常;若要进一步判断垂体内分泌变化,再作相关激素测定。
依据:PDF 第 7 页,附录C C1
0.15 Gy阈值是否意味着多数受照男性都会暂时不孕?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不是。附录C2特别说明剂量阈值是最低参考剂量,男性0.15 Gy可能引起暂时性不孕,但并非多数人都会发病;表1阈值用于避免漏诊,并须结合其他诊断证据。
依据:PDF 第 7 页,附录C C2;PDF 第 7 页,附录C C2
附录C为何区分“不孕症”和“不育症”,宫内照射为何排除?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原文将不孕症界定为生殖细胞损伤导致不能怀孕,将不育症指向着床后胚胎或胎儿发育障碍;宫内照射直接作用于胚胎、胎儿,与受精障碍机制不同,所以不按该版诊断宫内照射所致不育。
依据:PDF 第 7 页,附录C C3;PDF 第 7 页,附录C C4
职业或因公照射所致病例的待遇该版如何表述?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附录C5只要求待遇和处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给具体待遇项目或金额;具体适用规则应核对现行规定。
依据:PDF 第 7 页,附录C C5
来源与版本
官方目录或详情标题明确标记已废止/指定废止日期。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30T04:25:50+08:00。PDF: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