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标准 · GBZ106-2002

GBZ106—2002“自2016年11月1日起废止”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急、慢性皮肤损伤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损伤的放射性工作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诊断和 治疗。 本轮仅依据范围页完成部分结构化,全文其余内容尚待完整解析。

GBZ106-2002废止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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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急、慢性皮肤损伤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损伤的放射性工作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诊断和 治疗。

依据:PDF 第 3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本版适用于哪些皮肤损伤,急性与慢性如何界定?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第1章覆盖电离辐射所致急慢性皮肤损伤的放射工作人员,非职业受照者可参照。2.1急性为局部一次或数日内多次大剂量X、γ、β等外照射所致皮炎或溃疡;2.2慢性可由急性迁延,也可由长期小剂量职业性或医源性照射引起,不能仅按是否职业接触区分急慢性。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3 页,2.1;PDF 第 3 页,2.2

急性皮肤损伤怎样诊断,能否只按剂量分度?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3.1.1.1综合职业史、皮肤受照史、法定局部剂量检测、现场个人剂量调查和临床表现。3.1.1.2列射线种类、剂量、剂量率、能量、部位、面积和身体情况等影响;最终以症状明显期皮肤表现为主并参考剂量。A1要求排除霉菌感染、扁平疣、慢性湿疹、其他非放射性接触性皮炎,所列阈值仅参考,不是单一确诊线。

依据:PDF 第 3 页,3.1.1.1;PDF 第 3 页,3.1.1.2~3.1.1.3;PDF 第 6 页,A1

表1急性Ⅰ、Ⅱ度的表现、假愈期和参考剂量有什么不同?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Ⅰ度症状明显期为毛囊丘疹、暂时脱毛,表内初期反应和假愈期两格未列值;参考剂量原印“≥3~”Gy。Ⅱ度初期红斑,假愈期2~6周,明显期脱毛、红斑,参考剂量原印“≥5~”Gy。尾随“~”不补成上限,也不能把Ⅰ度空格解释为已证实无初期反应;分度仍以临床为主。

依据:PDF 第 3 页,表1Ⅰ度;PDF 第 3 页,表1Ⅰ度参考剂量;PDF 第 3 页,表1Ⅱ度;PDF 第 3 页,3.1.1.3

表1急性Ⅲ、Ⅳ度怎样通过初期、假愈期和明显期辨别?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Ⅲ度初期红斑、烧灼感,假愈期1~3周,明显期二次红斑、水泡,参考剂量原印“≥10~”Gy。Ⅳ度初期红斑、麻木、搔痒、水肿、刺痛;假愈期数小时~10天;明显期二次红斑、水泡、坏死、溃疡;参考剂量原印“≥20~”Gy。未将参考剂量写成相互排他的闭区间。

依据:PDF 第 3 页,表1Ⅲ度;PDF 第 3 页,表1Ⅳ度;PDF 第 3 页,3.1.1.3

急性损伤伴污染、休克或大出血时,处理先后是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3.1.2要求立即脱离辐射源或防止被照皮肤再受照、受刺激;疑有核素沾染及时洗消。对于休克、外伤、大出血等危及生命损害,首先抢救,不能为了先完成污染处理延误生命危险处置。

依据:PDF 第 3 页,3.1.2

何时需要全身治疗,原版列出哪些基本支持措施?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3.1.3在面积较大、较深时,不论是否合并全身外照射,都应卧床休息及全身治疗。其1~5项列高蛋白、维生素和微量元素饮食,有效抗感染,维生素C/E/A/B族,镇静止痛(严重痛可用原文度冷丁类但防成瘾),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必要时新鲜血液。这是历史原则清单,未给处方剂量。

依据:PDF 第 3 页,3.1.3;PDF 第 3 页,3.1.3.1~3.1.3.5

免疫、微循环药物和促排是否是所有皮肤损伤者统一用药?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不是。3.1.3.6按病情需要列蛋白水解酶抑制剂、自由基清除剂、增加免疫功能药物,举SOD、原文“甲2-巨球蛋白(α2M)”及丙种球蛋白等;3.1.3.7在必要时用活血化瘀改善微循环药物如复方丹参、低分子右旋糖酐;3.1.3.8合并内污染时用络合剂促排。应保留这些前提。

依据:PDF 第 4 页,3.1.3.6~3.1.3.8

水泡出现前后及泡皮受污染时,局部处理有何区别?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3.1.4.1针对Ⅰ、Ⅱ度或Ⅲ度水泡出现前保护皮肤,必要时用抗组织胺或皮质类固醇。3.1.4.2对Ⅲ、Ⅳ度出现水泡者列严密消毒下抽液、维斯克溶液湿敷、加压包扎防感染。3.1.4.3泡皮沾污时须先去污再剪泡皮;该先后不能颠倒,亦非自行处理指导。

依据:PDF 第 4 页,3.1.4.1~3.1.4.3

Ⅳ度水泡破溃成浅表溃疡后,感染与恢复期处理是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3.1.4.4可用维斯克溶液外敷防感染;继发感染时依创面培养结果选敏感抗生素湿敷,进入恢复期后适时手术。不能省略培养依据,或把恢复期手术写成所有急性创面立即手术。

依据:PDF 第 4 页,3.1.4.4

急性期尽量避免手术与早期手术指征如何同时理解?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3.1.5.1因急性期病变仍进展、难定范围,应尽量避手术;必要时可简单切除坏死组织并以生物辅料、游离皮片覆盖,保护功能,恢复期后完善手术。3.1.5.2另列早期手术条件:功能部位的Ⅳ度损伤,或损伤面积大于25 cm²的溃疡。两项是“或”,25 cm²为严格大于,不能改成所有Ⅳ度都须早期手术。

依据:PDF 第 4 页,3.1.5.1~3.1.5.2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是不是累积15 Gy就能确诊?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3.2.1.1列局部长期超过剂量限值、累积剂量一般大于15 Gy且有个人剂量档案,受照数年后皮肤及附件出现慢性病变;也可由急性损伤迁延。还须结合健康档案、排除其他皮肤疾病综合分析。“一般大于15 Gy”不能改写为≥15 Gy即确诊。

依据:PDF 第 4 页,3.2.1.1

慢性Ⅰ、Ⅱ、Ⅲ度有哪些必备临床表现,Ⅲ度必须全部出现吗?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表2Ⅰ度为色素沉着或脱失、粗糙,指甲灰暗或纵嵴色条甲;Ⅱ度为角化过度、皲裂或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指甲增厚变形。Ⅲ度列坏死溃疡、角质突起、指端角化融合、肌腱挛缩、关节变形、功能障碍,明确具备其中一项即可;不能把“其中一项”扩展到Ⅰ、Ⅱ度。

依据:PDF 第 4 页,表2Ⅰ度;PDF 第 4 页,表2Ⅱ度;PDF 第 4 页,表2Ⅲ度

慢性皮肤损伤各度的继续接触、脱离工作和手术要求如何不同?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3.2.2对职业工作人员:Ⅰ度保护皮肤避免外伤过量照射、长期观察;Ⅱ度视面积及轻重减少接触或脱离放射工作并积极治疗;Ⅲ度脱离并及时局部及全身治疗。久不愈溃疡或严重组织增生、萎缩性病变尽早手术,不能把Ⅰ度观察要求替代重度脱离要求。

依据:PDF 第 4 页,3.2.2

慢性损伤保守治疗怎样按程度区分,何时不宜继续反复涂药?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3.2.3Ⅰ度无需特殊治疗,可润肤保护;Ⅱ度角化增生、脱屑、皲裂可用脲素类软化或低刺激霜膏。Ⅲ度早期或小面积溃疡可短期局部使用原文维斯克溶液或含SOD、EGF、Zn的抗生素霜膏,并配合甲2—巨球蛋白制剂;创面时好时坏应及时手术。未给自行处方或无限期保守治疗许可。

依据:PDF 第 4 页,3.2.3.1~3.2.3.3

慢性严重创面哪些情况属于手术指征?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3.2.4列适时彻底局部扩大切除,再皮片、皮瓣等移植修复。四项指征为:疑恶性变;严重角化、增生、萎缩、皲裂、疣状突起或破溃;瘢痕畸形妨碍肢体功能;久不愈且面积较大较深、周围纤维化、血供差的溃疡。最后一项的深度和血供条件不能删掉。

依据:PDF 第 4 页,3.2.4;PDF 第 5 页,3.2.4.1~3.2.4.4

放射工作人员发生任何皮肤癌都能归为放射性皮肤癌吗?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不能。2.3和3.3.1要求发生在原放射性皮肤损伤部位,癌前为射线所致角化过度或长期不愈放射性溃疡;非发生在受损部位者不能作该诊断。手部病例细胞类型多为鳞状上皮细胞癌,“多为”不是所有病例唯一类型。

依据:PDF 第 3 页,2.3;PDF 第 5 页,3.3.1.1~3.3.1.4

放射性皮肤癌的切除、放疗及截指肢原则是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3.3.2要求尽早彻底手术切除;局部严格避免接触射线,一般不宜放射治疗;为切除肿瘤需截指(肢)时慎重考虑。不能将“一般不宜”改成没有例外的绝对禁忌,也不能把切除原则等同自动截肢。

依据:PDF 第 5 页,3.3.2.1~3.3.2.3

单纯放射性皮肤损伤是否等同放射病?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要求。A2明确:单纯皮肤损伤,若不伴可资诊断放射病的全身改变,不能诊断为放射病。局部损伤诊断不能自动替代全身性疾病诊断。

依据:PDF 第 6 页,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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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获取时间:2026-09-30T04:25:50+08:00。PDF: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