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标准 · GBZ 103—2007

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突发核事件和突发放射事件所致人员放烧复合伤的诊断及处理原则,含术语、单伤及复合伤分度、现场急救、早期和专科治疗、烧伤面积与深度估计。下文按GBZ 103—2007原件呈现,后续现行性未完全核实;附录效力题注与前言冲突尚未裁定,医学候选待独立完整复核。

GBZ 103—2007待核实发布:2007-04-27实施:200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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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版本替代与附录效力冲突

本标准代替GBZ103一2002《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103一2002同时 废止。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差异如下 : ——将原标准附录A中的名词术语解释改为第3章“术语和定义”。删除了“休克期”、“局部感染 期”、“极期”、“恢复期”、“衣下烧伤”、“烧伤创面脓毒症”、“人白细胞抗原”和“放射工作人员”。 增加了“放射损伤”、“放射复合伤”、“放烧复合伤”和“复合伤的复合效应” ; ——第4章诊断按“放射病分型分度诊断”、“烧伤伤情分度诊断”和“放烧复合伤伤情分度诊断” 描述; ——具体规定了诊断中对烧伤深度的估算; ——第5章处理原则按“现场急救和紧急救治”、“早期治疗”、和“专科治疗”描述; ——规定对放射性核素沾染按照WS/T186的规定进行去污染处理,加强了放射病处理的内容; ——将原标准附录B“烧伤伤情分度”修改后列入标准正文; ——删除原标准附录C“ 药物和治疗措施的建议” ; ——将烧伤面积估算和烧伤深度估算方法分别列为“附录A” 和“附录B” 。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原件前言称附录A、B强制性、规范性;附录A、B题注称资料性。未取得正式勘误或有权解释,保留两处原貌并阻断效力裁定。

本原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为GB 16392—1996、GBZ 103—2002。原文前言另称第4章强制性、其余推荐性;关于附录A/B的强制性/规范性与题注资料性矛盾另行保留,不能因此遗漏第4章及其余部分的文字。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2 页,前言/附录题注;PDF 第 7 页,前言/附录题注;PDF 第 8 页,前言/附录题注;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2 页,前言历次版本

GBZ 103—2007适用于哪些情形?

按GBZ 103—2007原件,本标准规定了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突发核事件和突发放射事件所致人员放烧复合伤的诊断和治疗。

依据:PDF 第 3 页,scope

本原件如何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引用文件?

按GBZ 103—2007原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依据:PDF 第 3 页,reference-dated

本原件引用哪些标准?

按GBZ 103—2007原件,GBZ 1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T 18197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处理规范 WS/T 186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染处理规范

依据:PDF 第 3 页,reference-list

术语和定义

按GBZ 103—2007原件,3.1 放射损伤 radiation injury 电离辐射作用于机体后所引起的病理反应,分全身性损伤(急、慢性放射病)、局部损伤(如皮肤和视觉器官损伤)、复合性损伤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后遗症等。

按GBZ 103—2007原件,3.2 放射复合伤 radiation injuries combined with other injury 以放射损伤为主,还同时伴有其他因素所致的损伤。在特定的情况下,指核爆炸时核辐射和另外一种以上杀伤因素同时作用而发生的复合损伤。

按GBZ 103—2007原件,3.3 放烧复合伤 combined radiation-burn injury 指人体同时或相继发生放射损伤为主,复合烧伤的一类复合伤。

按GBZ 103—2007原件,3.4 呼吸道烧伤 respiratory tract burn 吸入火焰或炽热空气、蒸气、尘砂而引起的呼吸道烧伤。伤及口鼻、咽部为轻度;伤及咽喉和气管(隆突以上)为中度;伤及支气管至肺泡为重度。合并或单独吸入燃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造成呼吸道烧伤者,称为吸入性损伤(inhalation injury)。

按GBZ 103—2007原件,3.5 视网膜烧伤 retinal burn 肉眼直观火球时,光辐射通过眼屈光系统使聚焦在视网膜上的光冲量显著增大,引起视网膜凝固性坏死,又称眼底烧伤。依病变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级。

按GBZ 103—2007原件,3.6 复合伤的复合效应 combined effect in combined injuries 指机体遭受两种或两种以上致伤因素的作用后所发生的损伤效应,不是单一伤的简单相加。单一 伤之间可相互影响,使原单伤的表现不完全相同于单独发生的损伤。

按GBZ 103—2007原件,3.7 复合伤的加重效应 additive effect in combined injuries 中度以上放射损伤复合中度以上烧伤时,复合后的伤情常比同剂量单纯放射病加重,表现为病程发 展快,提前并持续时间延长,感染发生率高,出血严重,另外放射损伤使烧伤局部炎症反应减弱,易感染、 出血,愈合延迟。反映在整体效应的结局上,复合伤的死亡率常大于两单伤之和。

依据:PDF 第 3 页,3.1;PDF 第 3 页,3.2;PDF 第 3 页,3.3;PDF 第 3 页,3.4;PDF 第 3 页,3.5;PDF 第 3 页,3.6;PDF 第 4 页,3.6;PDF 第 4 页,3.7

诊断及烧伤分度

按GBZ 103—2007原件,4.1.1 依据受伤史和个人受照剂量。

按GBZ 103—2007原件,4.1.2 根据伤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健康档案进行综合分析。

按GBZ 103—2007原件,4.2.1 按照GBZ104的规定进行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分型分度诊断。

按GBZ 103—2007原件,4.2.2 根据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进行烧伤程度诊断。

按GBZ 103—2007原件,4.2.2.1 烧伤面积的估计 烧伤面积是指皮肤烧伤区域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可按照附录A(中 国九分法和手掌法)估算烧伤面积。

按GBZ 103—2007原件,4.2.2.2 烧伤深度的估计 按照附录B〔三度四分法,即Ⅰ度、Ⅱ度(浅Ⅱ度、深Ⅱ度)和Ⅲ度。通常将 Ⅰ度和浅Ⅱ度烧伤合称为浅度烧伤;深Ⅱ度和Ⅲ度烧伤合称为深度烧伤〕进行烧伤深度的估算。

按GBZ 103—2007原件,a) 轻度:Ⅱ度烧伤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10%以下者(不含脸、手、脚、会阴);

按GBZ 103—2007原件,b) 中度:Ⅱ度烧伤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11%~30%者;或Ⅲ度烧伤面积<9%者(不含脸、手、脚、 会阴);

按GBZ 103—2007原件,c) 重度:Ⅱ度烧伤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31%~50%者;或Ⅲ度烧伤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10%~ 19%者;或有脸、手、脚、会阴烧伤;或伴有休克、复合伤(严重创伤、冲击伤、放射或化学伤);或 伴有中、重度呼吸道烧伤;

按GBZ 103—2007原件,d) 特重度:Ⅱ度烧伤面积>50%;或Ⅲ度烧伤面积>20%者。

按GBZ 103—2007原件,4.2.3 放烧复合伤伤情分度标准 放烧复合伤的伤情分度标准是在单一伤诊断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查明两单伤伤情程度的基础 上,参照两单伤均达中度以上时,复合伤伤情可有相互加重效应的特点,作出复合伤伤情诊断,见表1。

依据:PDF 第 4 页,4.1.1;PDF 第 4 页,4.1.2;PDF 第 4 页,4.2.1;PDF 第 4 页,4.2.2;PDF 第 4 页,4.2.2.1;PDF 第 4 页,4.2.2.2;PDF 第 4 页,4.2.2.3a;PDF 第 4 页,4.2.2.3b;PDF 第 4 页,4.2.2.3c;PDF 第 4 页,4.2.2.3d;PDF 第 4 页,4.2.3

表1 放烧复合伤分度

按GBZ 103—2007原件,表1 不同伤情的单一伤复合后放烧复合伤伤情的分度 放射损伤 烧伤 放烧复合伤 轻 轻 轻 中 轻 中 中 中 重 重 轻 重 重 中或重 极重 极重 各度 极重

放射损伤烧伤放烧复合伤
轻轻轻
中轻中
中中重
重轻重
重中或重极重
极重各度极重

依据:PDF 第 4 页,table-1

放烧复合伤救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5.1 救治原则 放烧复合伤救治的基本原则是快抢、快救、快送,防治休克、感染,尽早封闭创面和防治内脏并发症。

依据:PDF 第 4 页,5.1

现场急救和紧急救治

按GBZ 103—2007原件,5.2.1 迅速扑灭衣服上的火焰,可能时用清洁冷水冲洗伤部。

按GBZ 103—2007原件,5.2.2 包扎创面,不挑破水疱。面积较大的烧伤,可用三角巾或较清洁的衣服、被单等覆盖。

按GBZ 103—2007原件,5.2.3 呼吸道烧伤有窒息危险时,立即行气管插管或行气管造口,有条件时尽早给氧。

按GBZ 103—2007原件,5.2.4 对躁动伤员应首先纠正休克和缺氧,再注射吗啡或哌替啶(合并颅脑伤或呼吸障碍者禁用)。 口 服烧伤饮料或迅速建立静脉通道,快速输注平衡盐液,尽快纠正休克,并给抗感染药物,常规注射破伤风 抗毒素。迅速包扎后送。

按GBZ 103—2007原件,5.2.5 无休克症状的伤员,可适当口服烧伤饮料或含盐饮料。烧伤面积大于15%者,应积极争取静脉 补液。

按GBZ 103—2007原件,5.2.6 疑有放射性核素严重沾染时,应进行放射性沾染检查。对服装和体表暴露部位进行局部除沾 染;抢救人员和伤员可采取戴口罩、围毛巾等防护措施。放烧复合伤伤员及时使用抗放药物。必要时使 用促排药和阻吸收剂。

依据:PDF 第 5 页,5.2.1;PDF 第 5 页,5.2.2;PDF 第 5 页,5.2.3;PDF 第 5 页,5.2.4;PDF 第 5 页,5.2.5;PDF 第 5 页,5.2.6

早期治疗

按GBZ 103—2007原件,5.3.1 对体表有放射性核素沾染并超过允许水平的伤员,在不危及生命救治的条件下及时进行洗消。 按照WS/T 186的规定对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染处理。

按GBZ 103—2007原件,5.3.2 继续使用抗感染药物。对重度以上放烧复合伤,早期治疗以防治休克、防治感染为主。病情稳 定后尽快后送到专科医院。必要时,在积极复苏补液及医护人员监护下及时后送。

按GBZ 103—2007原件,5.3.3 有休克症状者,积极抗休克治疗,纠正水电解质失衡,注意防止呕吐物误吸入呼吸道。在收缩期 血压上升到90mmHg以上,皮肤转暖、转红时,迅速向指定医院后送。

按GBZ 103—2007原件,5.3.4 Ⅲ度烧伤创面可涂抹3%~5%碘酊,保持焦痂干燥,应争取在假愈期施行Ⅲ度焦痂切除植皮 术。胸部环形深度烧伤,引起呼吸困难,或四肢深度烧伤影响远端血循环时,应切开减压。纠正休克后 每2h~4h翻身1次,以防创面受压形成褥疮。

按GBZ 103—2007原件,5.3.5 有中、重度呼吸道烧伤者,要给予氧气并及早施行气管插管或气管造口术。对呼吸道阻塞严重 的伤员,清除异物无效时,也可行气管造口术。合并急性放射病用造血生长因子。

按GBZ 103—2007原件,5.3.6 如烧伤创面已感染,更换敷料后作暴露疗法或半暴露疗法,根据分泌物涂片和细菌培养结果,给 予抗生素治疗。中度以上伤员输入平衡盐液,必要时给予止痛剂或镇痛剂。生活能自理的轻度伤员,可 以留治,清创后创面可用磺胺嘧啶银,暴露或包扎。

按GBZ 103—2007原件,5.3.7 伴有放射性核素体内污染时,应及时催吐和洗胃,服用吸附剂、缓泻剂。根据核素种类应用相应 的促排药物,并实施综合对症治疗。体内放射性污染的处理按照GB/T18197的规定执行。

按GBZ 103—2007原件,5.3.8 对轻度放烧复合伤,给予对症治疗,加强营养,注意休息;对中、重度伤员初期用止吐、镇静药物 和尽早使用抗放药;假愈期重视预防感染、出血,保护造血功能;极期在加大抗感染、抗出血治疗的同时, 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进行输血和综合治疗;恢复期加强营养,促进康复。极重度放烧复合伤,特别 注意尽早采取抗感染、抗出血治疗及纠正水、电解质紊乱。

按GBZ 103—2007原件,5.3.9 放烧复合伤的外科处理,应尽量在极期前或恢复期完成。对沾染伤口可用等渗盐水、消毒液体 充分冲洗,根据情况进行彻底清创。重度以上放烧复合伤伤员,经早期治疗处置后迅速后送。

依据:PDF 第 5 页,5.3.1;PDF 第 5 页,5.3.2;PDF 第 5 页,5.3.3;PDF 第 5 页,5.3.4;PDF 第 5 页,5.3.5;PDF 第 5 页,5.3.6;PDF 第 5 页,5.3.7;PDF 第 5 页,5.3.8;PDF 第 5 页,5.3.9

专科治疗

按GBZ 103—2007原件,5.4.1 对严重体表沾染者,进行彻底洗消;对体内放射性污染的伤员给予口服促排药物。

按GBZ 103—2007原件,5.4.2 积极抗休克,防治烧伤并发症。注意创面变化,定期作创面培养和血培养,及时调整有效抗感染 药物。对环形烧伤,应卧翻身床,定时翻身。

按GBZ 103—2007原件,5.4.3 休克平稳后,尽早清创。及时处理创面,对深度烧伤创面行削痂术或切痂植皮术,争取短期封闭 或缩小创面。注意恢复功能和外貌。对感染的深度烧伤创面可作切痂、剥痂或蚕食脱痂,以异体皮、自 体皮、异种皮或人工皮覆盖。Ⅱ度创面如发生感染,创面可用局部抗感染药物,给予半暴露,也可浸浴。 肉芽健康时,尽早植自体皮。大面积创面发生感染者,全身应用有针对性的抗生素。

按GBZ 103—2007原件,5.4.4 对视网膜烧伤应迅速止血,积极抗炎症反应,同时处理视网膜脱离和玻璃体增殖。

按GBZ 103—2007原件,5.4.5 继续治疗重度以上放烧复合伤。加强营养(静脉或鼻饲)和支持疗法,提高机体抵抗力。极期需综合治疗。白细胞<1×10⁹/L者给予造血生长因子(如G-CSF、IL-11等)或输注新鲜全血,或成分血,必要时伤后早期造血干细胞移植。

按GBZ 103—2007原件,5.4.6 恢复期后作器官修复和整形手术。尽早用可能利用的器械作自动或被动运动,也可作局部或全身浸浴等,维护伤部关节功能。深度烧伤愈合后,宜用弹性绷带压迫瘢痕。

依据:PDF 第 5 页,5.4.1;PDF 第 5 页,5.4.2;PDF 第 5 页,5.4.3;PDF 第 6 页,5.4.4;PDF 第 6 页,5.4.5;PDF 第 6 页,5.4.6

附录A 烧伤面积估计

按GBZ 103—2007原件,A.1 中国九分法 将人全身体表面积划分为若干个9%的等份来计算烧伤面积(共计11个9%+1%)。 即:头颈部:1×9% 双上肢:2×9% 躯干(含会阴1%):3×9% 双下肢(含臀部):5×9%+1% 注:12岁以下儿童头颈部及双下肢所占体表面积(%)略有增减: 头颈部:1×9%+(12-年龄)%; 双下肢(含臀部):5×9%+1%-(12-年龄)%。

按GBZ 103—2007原件,A.2 手掌法 手掌五指并拢,其单掌面积约为全身体表面积的1%。

按GBZ 103—2007原件,A.3.1 计算烧伤面积时,Ⅰ度烧伤面积不计在内,总面积后要分别标明浅Ⅱ度、深Ⅱ度和Ⅲ度烧伤的面积,例如:汽油火焰烧伤50%(10%浅Ⅱ度、30%深Ⅱ度和10%Ⅲ度)。

按GBZ 103—2007原件,A.3.2 烧伤面积均用整数表示,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不足1%的烧伤记为1%。

按GBZ 103—2007原件,A.3.3 呼吸道烧伤不计面积,但要标明严重程度(轻、中、重)。

按GBZ 103—2007原件,A.3.4 严重伤员早期有血容量不足,不宜为详细估计面积反复翻动伤员,否则易加重休克,可先粗估,日后再修正。

依据:PDF 第 7 页,A.1;PDF 第 7 页,A.2;PDF 第 7 页,A.3.1;PDF 第 7 页,A.3.2;PDF 第 7 页,A.3.3;PDF 第 7 页,A.3.4

附录B 烧伤深度估计

按GBZ 103—2007原件,B.1.1 Ⅰ度 伤及表皮浅层,基底细胞层健在,增殖再生能力强。

按GBZ 103—2007原件,B.1.2 浅Ⅱ度 伤及整个表皮和部分真皮乳头层,创面愈合靠残存的生发层和汗腺、毛囊等皮肤附件 的上皮增殖,如无继发感染,可自愈,一般不留瘢痕。

按GBZ 103—2007原件,B.1.3 深Ⅱ度 烧伤达真皮乳头层以下,但残留部分网状层及皮肤附件。如无继发感染,伤后3周创 面依皮肤附件上皮增殖而自愈,常留瘢痕。

按GBZ 103—2007原件,B.1.4 Ⅲ度 系全层皮肤烧伤,可伤及皮下、肌肉、骨骼和脏器。因丧失上皮再生来源,创面修复靠自 体皮移植或周围健康上皮长入。

按GBZ 103—2007原件,B.2.1 Ⅰ度(红斑性烧伤) 表皮完整,创面呈红斑状,有烧灼感,无渗出及水疱,局部肿胀轻微。 3d~5d后脱屑愈合,不留瘢痕,短期内有色素沉着。

按GBZ 103—2007原件,B.2.2 浅Ⅱ度(水疱性烧伤) 局部红肿,创面有较大水疱,创基潮红,见脉络状或颗粒状毛细血管网, 质软,痛觉敏感,无感染10d~12d愈合,不留瘢痕,多有色素沉着。

按GBZ 103—2007原件,B.2.3 深Ⅱ度 局部肿胀明显,表皮苍白或蜡黄,创面有小水疱,创基微湿、红白相间,可见扩张或栓 塞的小血管支,质韧,痛觉迟钝,皮温较低。无感染20d自愈,留瘢痕。

按GBZ 103—2007原件,B.2.4 Ⅲ度(焦痂性烧伤) 创面干燥,呈苍白或蜡黄炭化状,见粗大树枝状栓塞血管网,质地呈皮革 样,痛觉消失,皮温低。修复靠自体皮移植或周围健康上皮长入。

按GBZ 103—2007原件,B.3.1 烧伤深度因性别、年龄、部位及烧伤原因不同而有所差别。

按GBZ 103—2007原件,B.3.2 同一条件下的烧伤,背、趾、掌等皮肤较厚处烧伤深度易估计偏深,而手背、眼睑等皮肤较薄处 易估浅。小孩、女性皮肤也易估浅。酸烧伤致表层蛋白凝固、变色,易估深;而碱烧伤使脂肪皂化,痂皮 较薄软,易估浅。化学烧伤创面常随时间推移而加深,须反复修正。

依据:PDF 第 8 页,B.1.1;PDF 第 8 页,B.1.2;PDF 第 8 页,B.1.3;PDF 第 8 页,B.1.4;PDF 第 8 页,B.2.1;PDF 第 8 页,B.2.2;PDF 第 8 页,B.2.3;PDF 第 8 页,B.2.4;PDF 第 8 页,B.3.1;PDF 第 8 页,B.3.2

关键问题问答

GBZ 103—2007适用于哪些情形?

适用于突发核事件和突发放射事件所致人员放烧复合伤的诊断和治疗。标准后续现行性尚未核实。

依据:PDF 第 3 页,scope

本原件如何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引用文件?

按GBZ 103—2007原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3 页,reference-dated

本原件引用哪些标准?

按GBZ 103—2007原件,GBZ 1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T 18197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处理规范 WS/T 186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染处理规范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3 页,reference-list

放射损伤包括哪些类型?

按GBZ 103—2007原件,放射损伤 radiation injury 电离辐射作用于机体后所引起的病理反应,分全身性损伤(急、慢性放射病)、局部损伤(如皮肤和视觉器官损伤)、复合性损伤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后遗症等。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3 页,3.1

放射复合伤如何定义?

按GBZ 103—2007原件,放射复合伤 radiation injuries combined with other injury 以放射损伤为主,还同时伴有其他因素所致的损伤。在特定的情况下,指核爆炸时核辐射和另外一种以上杀伤因素同时作用而发生的复合损伤。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3 页,3.2

放烧复合伤如何定义?

按GBZ 103—2007原件,放烧复合伤 combined radiation-burn injury 指人体同时或相继发生放射损伤为主,复合烧伤的一类复合伤。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3 页,3.3

呼吸道烧伤如何按损伤部位分级,吸入性损伤指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呼吸道烧伤 respiratory tract burn 吸入火焰或炽热空气、蒸气、尘砂而引起的呼吸道烧伤。伤及口鼻、咽部为轻度;伤及咽喉和气管(隆突以上)为中度;伤及支气管至肺泡为重度。合并或单独吸入燃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造成呼吸道烧伤者,称为吸入性损伤(inhalation injury)。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3 页,3.4

视网膜烧伤的机制、别名和分级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视网膜烧伤 retinal burn 肉眼直观火球时,光辐射通过眼屈光系统使聚焦在视网膜上的光冲量显著增大,引起视网膜凝固性坏死,又称眼底烧伤。依病变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级。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3 页,3.5

复合效应为何不能按两种单伤简单相加?

按GBZ 103—2007原件,复合伤的复合效应 combined effect in combined injuries 指机体遭受两种或两种以上致伤因素的作用后所发生的损伤效应,不是单一伤的简单相加。单一 伤之间可相互影响,使原单伤的表现不完全相同于单独发生的损伤。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3 页,3.6;PDF 第 4 页,3.6

什么条件下有复合伤加重效应,其表现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复合伤的加重效应 additive effect in combined injuries 中度以上放射损伤复合中度以上烧伤时,复合后的伤情常比同剂量单纯放射病加重,表现为病程发 展快,提前并持续时间延长,感染发生率高,出血严重,另外放射损伤使烧伤局部炎症反应减弱,易感染、 出血,愈合延迟。反映在整体效应的结局上,复合伤的死亡率常大于两单伤之和。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4 页,3.7

诊断原则要求哪些受伤和剂量依据?

按GBZ 103—2007原件,依据受伤史和个人受照剂量。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4 页,4.1.1

诊断需综合哪些临床和档案资料?

按GBZ 103—2007原件,根据伤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健康档案进行综合分析。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4 页,4.1.2

放射病分型分度应依据哪个标准?

按GBZ 103—2007原件,按照GBZ104的规定进行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分型分度诊断。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4 页,4.2.1

烧伤程度诊断依据哪两个维度?

按GBZ 103—2007原件,根据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进行烧伤程度诊断。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4 页,4.2.2

烧伤面积的含义和估计方法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烧伤面积的估计 烧伤面积是指皮肤烧伤区域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可按照附录A(中 国九分法和手掌法)估算烧伤面积。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4 页,4.2.2.1

烧伤深度三度四分法以及浅深度归类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烧伤深度的估计 按照附录B〔三度四分法,即Ⅰ度、Ⅱ度(浅Ⅱ度、深Ⅱ度)和Ⅲ度。通常将 Ⅰ度和浅Ⅱ度烧伤合称为浅度烧伤;深Ⅱ度和Ⅲ度烧伤合称为深度烧伤〕进行烧伤深度的估算。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4 页,4.2.2.2

原件如何规定轻度烧伤及特殊部位例外?

按GBZ 103—2007原件,轻度:Ⅱ度烧伤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10%以下者(不含脸、手、脚、会阴);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4 页,4.2.2.3a

原件如何规定中度烧伤及特殊部位例外?

按GBZ 103—2007原件,中度:Ⅱ度烧伤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11%~30%者;或Ⅲ度烧伤面积<9%者(不含脸、手、脚、 会阴);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4 页,4.2.2.3b

哪些面积、特殊部位或伴随损伤属于重度烧伤?

按GBZ 103—2007原件,重度:Ⅱ度烧伤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31%~50%者;或Ⅲ度烧伤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10%~ 19%者;或有脸、手、脚、会阴烧伤;或伴有休克、复合伤(严重创伤、冲击伤、放射或化学伤);或 伴有中、重度呼吸道烧伤;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4 页,4.2.2.3c

原件特重度烧伤的两项阈值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特重度:Ⅱ度烧伤面积>50%;或Ⅲ度烧伤面积>20%者。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4 页,4.2.2.3d

放烧复合伤分度与单伤、加重效应有什么关系?

按GBZ 103—2007原件,放烧复合伤伤情分度标准 放烧复合伤的伤情分度标准是在单一伤诊断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查明两单伤伤情程度的基础 上,参照两单伤均达中度以上时,复合伤伤情可有相互加重效应的特点,作出复合伤伤情诊断,见表1。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4 页,4.2.3

表1的六种已列放射损伤与烧伤组合如何得到放烧复合伤分度?

按GBZ 103—2007原件,表1 不同伤情的单一伤复合后放烧复合伤伤情的分度 放射损伤 烧伤 放烧复合伤 轻 轻 轻 中 轻 中 中 中 重 重 轻 重 重 中或重 极重 极重 各度 极重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4 页,table-1

放烧复合伤救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救治原则 放烧复合伤救治的基本原则是快抢、快救、快送,防治休克、感染,尽早封闭创面和防治内脏并发症。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4 页,5.1

原件现场急救如何灭火和冷却?

按GBZ 103—2007原件,迅速扑灭衣服上的火焰,可能时用清洁冷水冲洗伤部。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2.1

包扎烧伤创面时水疱和大面积覆盖如何处理?

按GBZ 103—2007原件,包扎创面,不挑破水疱。面积较大的烧伤,可用三角巾或较清洁的衣服、被单等覆盖。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2.2

呼吸道烧伤有窒息危险时原件规定哪些紧急措施?

按GBZ 103—2007原件,呼吸道烧伤有窒息危险时,立即行气管插管或行气管造口,有条件时尽早给氧。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2.3

躁动伤员的纠正休克缺氧、镇痛禁忌及后送顺序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对躁动伤员应首先纠正休克和缺氧,再注射吗啡或哌替啶(合并颅脑伤或呼吸障碍者禁用)。 口 服烧伤饮料或迅速建立静脉通道,快速输注平衡盐液,尽快纠正休克,并给抗感染药物,常规注射破伤风 抗毒素。迅速包扎后送。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2.4

无休克者口服饮料与烧伤面积大于15%的补液条件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无休克症状的伤员,可适当口服烧伤饮料或含盐饮料。烧伤面积大于15%者,应积极争取静脉 补液。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2.5

疑有严重放射性沾染时检查、除沾染、防护和药物原则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疑有放射性核素严重沾染时,应进行放射性沾染检查。对服装和体表暴露部位进行局部除沾 染;抢救人员和伤员可采取戴口罩、围毛巾等防护措施。放烧复合伤伤员及时使用抗放药物。必要时使 用促排药和阻吸收剂。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2.6

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何时洗消,生命救治的前提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对体表有放射性核素沾染并超过允许水平的伤员,在不危及生命救治的条件下及时进行洗消。 按照WS/T 186的规定对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染处理。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3.1

重度以上复合伤早期重点与病情稳定或必要时的后送条件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继续使用抗感染药物。对重度以上放烧复合伤,早期治疗以防治休克、防治感染为主。病情稳 定后尽快后送到专科医院。必要时,在积极复苏补液及医护人员监护下及时后送。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3.2

休克伤员需采取哪些措施,原件列出的后送征象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有休克症状者,积极抗休克治疗,纠正水电解质失衡,注意防止呕吐物误吸入呼吸道。在收缩期 血压上升到90mmHg以上,皮肤转暖、转红时,迅速向指定医院后送。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3.3

Ⅲ度创面、减压和纠正休克后翻身如何分别处理?

按GBZ 103—2007原件,Ⅲ度烧伤创面可涂抹3%~5%碘酊,保持焦痂干燥,应争取在假愈期施行Ⅲ度焦痂切除植皮 术。胸部环形深度烧伤,引起呼吸困难,或四肢深度烧伤影响远端血循环时,应切开减压。纠正休克后 每2h~4h翻身1次,以防创面受压形成褥疮。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3.4

中重度呼吸道烧伤和严重阻塞的气道措施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有中、重度呼吸道烧伤者,要给予氧气并及早施行气管插管或气管造口术。对呼吸道阻塞严重 的伤员,清除异物无效时,也可行气管造口术。合并急性放射病用造血生长因子。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3.5

感染创面、中度以上伤员及生活能自理的轻度伤员如何分别处理?

按GBZ 103—2007原件,如烧伤创面已感染,更换敷料后作暴露疗法或半暴露疗法,根据分泌物涂片和细菌培养结果,给 予抗生素治疗。中度以上伤员输入平衡盐液,必要时给予止痛剂或镇痛剂。生活能自理的轻度伤员,可 以留治,清创后创面可用磺胺嘧啶银,暴露或包扎。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3.6

体内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处置和引用依据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伴有放射性核素体内污染时,应及时催吐和洗胃,服用吸附剂、缓泻剂。根据核素种类应用相应 的促排药物,并实施综合对症治疗。体内放射性污染的处理按照GB/T18197的规定执行。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3.7

不同伤情和不同时期的放烧复合伤治疗重点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对轻度放烧复合伤,给予对症治疗,加强营养,注意休息;对中、重度伤员初期用止吐、镇静药物 和尽早使用抗放药;假愈期重视预防感染、出血,保护造血功能;极期在加大抗感染、抗出血治疗的同时, 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进行输血和综合治疗;恢复期加强营养,促进康复。极重度放烧复合伤,特别 注意尽早采取抗感染、抗出血治疗及纠正水、电解质紊乱。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3.8

外科处理的时机、沾染伤口清创和重度以上后送如何规定?

按GBZ 103—2007原件,放烧复合伤的外科处理,应尽量在极期前或恢复期完成。对沾染伤口可用等渗盐水、消毒液体 充分冲洗,根据情况进行彻底清创。重度以上放烧复合伤伤员,经早期治疗处置后迅速后送。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3.9

严重体表沾染与体内污染在专科治疗中如何区分?

按GBZ 103—2007原件,对严重体表沾染者,进行彻底洗消;对体内放射性污染的伤员给予口服促排药物。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4.1

专科治疗如何监测感染及护理环形烧伤?

按GBZ 103—2007原件,积极抗休克,防治烧伤并发症。注意创面变化,定期作创面培养和血培养,及时调整有效抗感染 药物。对环形烧伤,应卧翻身床,定时翻身。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4.2

深度烧伤、感染创面及Ⅱ度创面的处理条件如何区分?

按GBZ 103—2007原件,休克平稳后,尽早清创。及时处理创面,对深度烧伤创面行削痂术或切痂植皮术,争取短期封闭 或缩小创面。注意恢复功能和外貌。对感染的深度烧伤创面可作切痂、剥痂或蚕食脱痂,以异体皮、自 体皮、异种皮或人工皮覆盖。Ⅱ度创面如发生感染,创面可用局部抗感染药物,给予半暴露,也可浸浴。 肉芽健康时,尽早植自体皮。大面积创面发生感染者,全身应用有针对性的抗生素。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5 页,5.4.3

视网膜烧伤的专科处理重点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对视网膜烧伤应迅速止血,积极抗炎症反应,同时处理视网膜脱离和玻璃体增殖。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6 页,5.4.4

重度以上复合伤营养支持与白细胞阈值下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继续治疗重度以上放烧复合伤。加强营养(静脉或鼻饲)和支持疗法,提高机体抵抗力。极期需综合治疗。白细胞<1×10⁹/L者给予造血生长因子(如G-CSF、IL-11等)或输注新鲜全血,或成分血,必要时伤后早期造血干细胞移植。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6 页,5.4.5

恢复期器官修复、关节功能和瘢痕处理有什么要求?

按GBZ 103—2007原件,恢复期后作器官修复和整形手术。尽早用可能利用的器械作自动或被动运动,也可作局部或全身浸浴等,维护伤部关节功能。深度烧伤愈合后,宜用弹性绷带压迫瘢痕。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6 页,5.4.6

中国九分法如何划分成人体表面积并调整12岁以下儿童?

按GBZ 103—2007原件,中国九分法 将人全身体表面积划分为若干个9%的等份来计算烧伤面积(共计11个9%+1%)。 即:头颈部:1×9% 双上肢:2×9% 躯干(含会阴1%):3×9% 双下肢(含臀部):5×9%+1% 注:12岁以下儿童头颈部及双下肢所占体表面积(%)略有增减: 头颈部:1×9%+(12-年龄)%; 双下肢(含臀部):5×9%+1%-(12-年龄)%。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7 页,A.1

手掌法要求什么手势和面积参照?

按GBZ 103—2007原件,手掌法 手掌五指并拢,其单掌面积约为全身体表面积的1%。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7 页,A.2

计算烧伤面积是否计入Ⅰ度,并如何记录各深度面积?

按GBZ 103—2007原件,计算烧伤面积时,Ⅰ度烧伤面积不计在内,总面积后要分别标明浅Ⅱ度、深Ⅱ度和Ⅲ度烧伤的面积,例如:汽油火焰烧伤50%(10%浅Ⅱ度、30%深Ⅱ度和10%Ⅲ度)。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7 页,A.3.1

烧伤面积的小数与不足1%面积如何处理?

按GBZ 103—2007原件,烧伤面积均用整数表示,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不足1%的烧伤记为1%。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7 页,A.3.2

呼吸道烧伤是否计入面积,仍需记录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呼吸道烧伤不计面积,但要标明严重程度(轻、中、重)。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7 页,A.3.3

严重伤员早期血容量不足时如何估计面积并修正?

按GBZ 103—2007原件,严重伤员早期有血容量不足,不宜为详细估计面积反复翻动伤员,否则易加重休克,可先粗估,日后再修正。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7 页,A.3.4

Ⅰ度烧伤的组织学损伤范围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Ⅰ度 伤及表皮浅层,基底细胞层健在,增殖再生能力强。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8 页,B.1.1

浅Ⅱ度烧伤的组织学范围、愈合来源和无感染条件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浅Ⅱ度 伤及整个表皮和部分真皮乳头层,创面愈合靠残存的生发层和汗腺、毛囊等皮肤附件 的上皮增殖,如无继发感染,可自愈,一般不留瘢痕。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8 页,B.1.2

深Ⅱ度烧伤的组织学范围、愈合来源和三周条件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深Ⅱ度 烧伤达真皮乳头层以下,但残留部分网状层及皮肤附件。如无继发感染,伤后3周创 面依皮肤附件上皮增殖而自愈,常留瘢痕。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8 页,B.1.3

Ⅲ度烧伤的组织学范围及修复来源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Ⅲ度 系全层皮肤烧伤,可伤及皮下、肌肉、骨骼和脏器。因丧失上皮再生来源,创面修复靠自 体皮移植或周围健康上皮长入。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8 页,B.1.4

Ⅰ度烧伤的临床表现和3d~5d愈合描述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Ⅰ度(红斑性烧伤) 表皮完整,创面呈红斑状,有烧灼感,无渗出及水疱,局部肿胀轻微。 3d~5d后脱屑愈合,不留瘢痕,短期内有色素沉着。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8 页,B.2.1

浅Ⅱ度烧伤的临床表现和无感染10d~12d条件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浅Ⅱ度(水疱性烧伤) 局部红肿,创面有较大水疱,创基潮红,见脉络状或颗粒状毛细血管网, 质软,痛觉敏感,无感染10d~12d愈合,不留瘢痕,多有色素沉着。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8 页,B.2.2

深Ⅱ度烧伤的临床表现和无感染20d描述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深Ⅱ度 局部肿胀明显,表皮苍白或蜡黄,创面有小水疱,创基微湿、红白相间,可见扩张或栓 塞的小血管支,质韧,痛觉迟钝,皮温较低。无感染20d自愈,留瘢痕。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8 页,B.2.3

Ⅲ度烧伤的创面、痛觉和修复特征是什么?

按GBZ 103—2007原件,Ⅲ度(焦痂性烧伤) 创面干燥,呈苍白或蜡黄炭化状,见粗大树枝状栓塞血管网,质地呈皮革 样,痛觉消失,皮温低。修复靠自体皮移植或周围健康上皮长入。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8 页,B.2.4

哪些个体和致伤因素影响烧伤深度估计?

按GBZ 103—2007原件,烧伤深度因性别、年龄、部位及烧伤原因不同而有所差别。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8 页,B.3.1

哪些部位、年龄性别及酸碱化学烧伤会影响深度估计方向?

按GBZ 103—2007原件,同一条件下的烧伤,背、趾、掌等皮肤较厚处烧伤深度易估计偏深,而手背、眼睑等皮肤较薄处 易估浅。小孩、女性皮肤也易估浅。酸烧伤致表层蛋白凝固、变色,易估深;而碱烧伤使脂肪皂化,痂皮 较薄软,易估浅。化学烧伤创面常随时间推移而加深,须反复修正。 本回答仅表述该版本原文,后续现行性尚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8 页,B.3.2

GBZ103—2007原件前言说明了什么替代关系及技术变化?

本标准代替GBZ103一2002《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103一2002同时 废止。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差异如下 : ——将原标准附录A中的名词术语解释改为第3章“术语和定义”。删除了“休克期”、“局部感染 期”、“极期”、“恢复期”、“衣下烧伤”、“烧伤创面脓毒症”、“人白细胞抗原”和“放射工作人员”。 增加了“放射损伤”、“放射复合伤”、“放烧复合伤”和“复合伤的复合效应” ; ——第4章诊断按“放射病分型分度诊断”、“烧伤伤情分度诊断”和“放烧复合伤伤情分度诊断” 描述; ——具体规定了诊断中对烧伤深度的估算; ——第5章处理原则按“现场急救和紧急救治”、“早期治疗”、和“专科治疗”描述; ——规定对放射性核素沾染按照WS/T186的规定进行去污染处理,加强了放射病处理的内容; ——将原标准附录B“烧伤伤情分度”修改后列入标准正文; ——删除原标准附录C“ 药物和治疗措施的建议” ; ——将烧伤面积估算和烧伤深度估算方法分别列为“附录A” 和“附录B” 。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这仅是2007版原件的历史陈述,不据此断言2026年现行。 原件列出的历次版本为GB 16392—1996、GBZ 103—2002;此处不证明各版正文一致或2026年现行。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2 页,前言历次版本

仅据该原件能否无歧义确定附录A/B是规范性还是资料性?

不能。原件前言同时称附录A/B强制性、规范性,而附录题注称资料性。应保留两处原文,取得正式勘误或有权解释前不自行裁定。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附录题注;PDF 第 7 页,前言/附录题注;PDF 第 8 页,前言/附录题注;PDF 第 2 页,前言

原件前言如何陈述第4章和其余部分效力,附录冲突是否会使这些原文遗漏?

按GBZ 103—2007原件前言,第4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同一句还称附录A、B为强制性,后文称规范性,但附录题注标资料性。第4章和其余部分的文字应完整保留,附录效力冲突仍待发布机关正式勘误或有权解释。此为2007原件陈述,后续状态未完全核实。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附录题注;PDF 第 7 页,前言/附录题注;PDF 第 8 页,前言/附录题注;PDF 第 2 页,前言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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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印刷2007-04-27发布、2007-12-01实施,代替GBZ103-2002。2015年国卫通〔2015〕3号附件1第3项列GBZ103-2007继续有效;仅此无法确认2026年后续全部状态,保留unknown。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11:39:27+08:00。PDF: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