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101—2011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放射性甲状腺良性结节和放射性甲状腺癌的诊断;适用于职业性受电离辐射照射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官方详情页标注已被代替,当前替代标准未核实。本解读目前限于范围,具体诊断条件、分级、检查项目和附录尚未完整结构化。
GBZ 101—2011被代替发布:2011-12-23实施:2012-05-01
下载标准 PDF(原始版)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放射性甲状腺良性结节和放射性甲状腺癌的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受电离辐射照射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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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问答
GBZ 101—2011覆盖哪些疾病诊断?
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放射性甲状腺良性结节和放射性甲状腺癌。该标准已被代替,替代版本尚未核实。
依据:PDF 第 3 页,1 范围
来源与版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详情页标题标明“代替GBZ 101—2002”且标注“已被代替”;未核实其后续替代标准号与实施日期。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10:34:10+08:00。PDF: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