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工业企业选址、总体布局、厂房与工作场所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噪声振动、辐射、采光、新风,以及辅助用室和应急救援的设计卫生要求。正文表1—11、规范性附录A表A.1—A.4和附录B表B.1涉及温度、风速、面积、设备及卫生防护距离。原件第6.1.6.1条保留“GBZ/T XX”未定引用;表A.1存在人数档位重叠,附录B.2与表B.1注1相互矛盾,部分阈值恰值未覆盖;当前版本有效性未核实,具体工程应用应核对现行标准和原文。
标准解读
范围和使用边界
前言写明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自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废止;并明确附录A、B均为规范性附录。这属于2010年原文的历史说明,本站未核定此版本当前有效性。
原文规定工业企业选址与总体布局、工作场所、辅助用室和应急救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大规模或长期施工的临时性工业企业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可参照。
依据:PDF 第 3 页,前言;PDF 第 4 页,前言;PDF 第 5 页,1
术语与定义
工作场所是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工作地点是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或作业地点。范围前者更广。
卫生标准是为实施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人体健康而制定的相关技术规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可能影响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或条件;自然疫源地是特定传染病病原体长期存在于野生动物并造成动物间流行的地区。选址条款对自然疫源地另有规定。
本标准3.5将其定义为长期反复接触时对绝大多数接触者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分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物理因素分时间加权平均容许限值和最高容许限值。具体量值须查被引用的GBZ 2.1或GBZ 2.2。
3.7以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定义,而非简单的厂界距离;附录B按企业类型、规模和当地近五年平均风速列历史标准汇总。
最小频率风向是全年或夏季出现频率最少的风向;夏季主导风向是累年夏季出现频率最高的风向。第5章分别用于厂区布置、排放企业选址以及高温厂房朝向。
生产性粉尘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性质分无机、有机、混合性;生产性毒物是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毒物。它们与一般粉尘或毒物概念的区别在生产过程和工作场所条件。
低温作业是平均气温≤5 ℃的作业;高温作业以高气温、强热辐射或高气湿等异常气象条件下的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界定。具体WBGT限值应查GBZ 2.2。
不是。3.15将寒冷环境定义为温度、湿度、风速等联合作用使人体散热增多、产生冷应激的环境状态;3.16将低温作业界定为平均气温≤5 ℃的作业。不能仅凭前一定义替代后者的数值判据。
3.18按时间分布区分连续声与间断声;声级波动<3 dB(A)为稳态,≥3 dB(A)为非稳态;持续≤0.5 s、间隔>1 s且声压有效值变化≥40 dB(A)属于脉冲噪声。
振动是质点或物体在外力作用下沿直线或弧线围绕平衡位置来回重复的运动;手传振动是使用振动工具或接触振动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到手臂的机械振动/冲击;全身振动从足部或臀部经下肢或躯干传至全身;辅助用室是保障生产运行及劳动者生活、健康的非生产用房。
3.22把能使受作用物质发生电离的辐射表述为波长<100 nm的电磁辐射;3.23把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表述为波长>100 nm。原文没有明示恰好100 nm的归类,不能补造。3.25将工效学定义为以人为中心研究人、机器设备与工作环境相互关系,以实现健康、安全、舒适和高效。
依据:PDF 第 5 页,3.2;PDF 第 6 页,3.3;PDF 第 5 页,3.1;PDF 第 6 页,3.4;PDF 第 6 页,3.6;PDF 第 6 页,3.5;PDF 第 5 页,2;PDF 第 6 页,3.7;PDF 第 21 页,B.3;PDF 第 21 页,表B.1;PDF 第 22 页,表B.1续表;PDF 第 6 页,3.8;PDF 第 6 页,3.9;PDF 第 8 页,5.1.4;PDF 第 8 页,5.2.1.4;PDF 第 6 页,3.10;PDF 第 6 页,3.11;PDF 第 6 页,3.12;PDF 第 6 页,3.13;PDF 第 6 页,3.14;PDF 第 6 页,3.16;PDF 第 6 页,3.15;PDF 第 6 页,3.17;PDF 第 6 页,3.18;PDF 第 7 页,3.19;PDF 第 7 页,3.20;PDF 第 7 页,3.21;PDF 第 7 页,3.24;PDF 第 7 页,3.22;PDF 第 7 页,3.18(跨页续文)
设计总则
总则要求优先用有利健康的新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限制或淘汰危害严重的方案;尚不能消除粉尘、毒物、噪声和高温时采取综合控制。附录A.3把控制分发生源、传播途径、接触者三个层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含职业卫生内容并作预评价,初步设计应含职业卫生专篇,危害严重项目还应有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设计时依据生产性质、规模、危害程度和劳动者人数,兼顾工效学安排管理组织和人员编制;项目预算应包括职业病防治经费。附录表A.1给出参考原则,严重危害人数区间在原表存在重叠,不能外推。
依据:PDF 第 7 页,4.1;PDF 第 7 页,4.2;PDF 第 18 页,A.3;PDF 第 7 页,4.4;PDF 第 7 页,4.3;PDF 第 7 页,4.5;PDF 第 7 页,4.6;PDF 第 18 页,表A.1
选址
须结合卫生、安全、环保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卫生特征、危害状况、当地整体规划以及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综合分析。
原则上避开自然疫源地、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气体输送管道或可能已污染的水土地区;因建设需要不能避开时,分别设计疫情防控或先做卫生学评估并按结果控制,且明确施工及投产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5.1.4要求设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并符合国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当国家未规定距离时宜做健康影响评估后判定。附录B的历史距离不得不核现行标准就直接应用。
依据:PDF 第 7 页,5.1.1;PDF 第 7 页,5.1.2;PDF 第 8 页,5.1.3;PDF 第 8 页,5.1.4;PDF 第 21 页,B.1;PDF 第 21 页,B.3
厂区总体布局
不同卫生特征企业宜避免有害因素交叉污染和联合作用。厂区应明确生产、非生产和辅助生产功能分区,按卫生要求及规模、流程、交通和自然条件合理布置。
分期建设宜一次整体规划,各单体保持在功能区;行政办公用房在非生产区,生产车间及相关辅助用室在生产区;有害物质建筑与洁净要求较高建筑之间应有适当间距或分隔。
5.2.1.4提出生产区在该风向上风侧、非生产区在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在两者之间;散发化学或生物有害物的车间宜在相邻车间该风向上风侧。
严重职业危害设施宜远离一般危害设施,车间按危害类型和浓度分开并可设绿化防护带;可能有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和设备按GBZ 158设置警示;可能急性危害的车间配套事故防范、救援设施并留应急通道。
纵轴宜与夏季主导风向垂直;受限时夹角不得<45°。高温热源宜布置车间外的夏季主导风下风侧;不能外置时置于天窗下或车间下风侧外墙侧窗附近。
大量散热或有害气体厂房宜单层;多层时相关生产过程宜在高层,必须在下层则防止污染上层。噪声振动设备宜单层,多层时宜在底层并隔声减振。挥发性气/蒸气管道不宜穿仪表控制室或辅助用室,确需穿过须严密封闭并抗压耐腐蚀。
依据:PDF 第 8 页,5.1.5;PDF 第 8 页,5.2.1.1;PDF 第 8 页,5.2.1.2;PDF 第 8 页,5.2.1.3;PDF 第 8 页,5.2.1.4;PDF 第 8 页,5.2.1.5;PDF 第 8 页,5.2.1.6;PDF 第 8 页,5.2.1.7;PDF 第 8 页,5.2.1.8;PDF 第 8 页,5.2.1.9;PDF 第 8 页,5.2.2.1;PDF 第 8 页,5.2.2.2;PDF 第 8 页,5.2.2.3
厂房设计
厂房方位应利于自然通风与采光;相邻建筑间距一般不宜小于较高建筑的高度。自然通风厂房天窗应阻力小、通风量大、易开启,排气口面积略大于进风口和门的面积之和;热加工厂房设挡风板,侧窗下缘距地不宜高于1.2 m。
高温、热加工和人员较多建筑应避免西晒,侧窗上方宜遮阳遮雨;噪声振动厂房应降噪减振,车间办公室不宜邻危险有毒场所并应满足采光通风隔声;空调或洁净厂房按相关标准设计。
依据:PDF 第 8 页,5.3.1;PDF 第 9 页,5.3.2;PDF 第 9 页,5.3.3;PDF 第 9 页,5.3.4;PDF 第 9 页,5.3.5;PDF 第 9 页,5.3.6
防尘与防毒
优先改进工艺并选无毒或低毒原料;不能达到要求时按工艺和物质特性设计通风控制,使有害物浓度符合GBZ 2.1。若预期接触仍不符合要求,应按实际接触同时设计有效个体防护。
优先机械化和自动化、减少人工直接操作,设备管道密闭防跑冒滴漏并配通风净化;移动扬尘或毒物作业设计可移动控制设备。逸散粉尘源需密闭和局部排风;适合湿作业时湿法抑尘,仍不达卫生要求则改用其他通风除尘方式。
毒物或强腐蚀物场所设置冲洗设施;高毒场所内部表面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材料,地面防滑易清洗,有积液可能时防渗并坡向排水,废水纳入工业废水系统。酸碱等高危液体罐区周围另设泄险沟或堰。
发生源设在工作地点自然通风或进风口下风侧;同楼布置不同毒物过程时,高毒场所应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防护设施还要结合风向、物质特性、作业点位置数量和作业方式设计,常有人通行处通风且不宜敷设毒气毒液管道。
依据:PDF 第 9 页,6.1.1;PDF 第 9 页,6.1.1.1;PDF 第 9 页,6.1.1.2;PDF 第 9 页,6.1.1.3;PDF 第 9 页,6.1.2;PDF 第 9 页,6.1.3;PDF 第 9 页,6.1.4;PDF 第 9 页,6.1.5
通风、除尘和事故排风
6.1.5.1规定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全面通风和局部机械排风设计要求;其中(a)规定苯及同系物、醇、醋酸酯蒸气或数种刺激性气体同时放散时,按各气体分别稀释到接触限值所需空气量之和计算全面通风量;其他有害物同时放散,按需要空气量最大的物质计算。该区分不能合并成一个“取最大值”规则。
容易凝结蒸气/积尘、混合后可爆炸燃烧或形成更大危害的管道应独立且不相连。热风、空调和机械通风进风口设在室外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防火防爆系统进风口避火花、排风口在室外安全处;相邻场所避免进排气短路。
密闭罩进风口位置、结构和风速须保持罩内均匀负压,防粉尘外逸和物料被带走;局部排风罩按GB/T 16758选择形式、位置与风量,捕集速度足以纳入尘毒,不能密闭时选适当伞形罩。
空气中爆燃危险粉尘/纤维浓度≥爆炸下限25%;局部除尘排毒系统净化后循环空气尘毒浓度≥职业接触限值30%;含病原体、恶臭物或有害物可能突然升高的工作场所。三个条件各自独立。
含尘风管宜垂直或倾斜,倾斜与水平面夹角>45°;不得不设水平管时不宜过长并设清扫孔。除尘器进出口留可关闭测试孔,爆炸性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净化系统宜连续检测。高浓度尾气净化后排放,直接排大气时须按落地浓度定引出高度并符合职业卫生与环保标准;高毒等排风须排至建筑物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之外。
室内作业场所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导致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时,应有事故通风及与排风联锁的泄漏报警;事故风量经计算,换气次数不宜<12次/h。风机开关分别设室内外,吸入口设在最大逸散或聚集处,死角须导流;排风口置安全处并避开人员、门窗进风口和空气动力阴影/正压区。放散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爆炸危险物的场所,另设防爆通风或事故排风系统。
依据:PDF 第 9 页,6.1.5.1;PDF 第 9 页,6.1.5.1 a);PDF 第 9 页,6.1.5.1 b);PDF 第 10 页,6.1.5.1 c);PDF 第 10 页,6.1.5.1 d);PDF 第 10 页,6.1.5.1 e);PDF 第 10 页,6.1.5.1 f);PDF 第 10 页,6.1.5.1 h);PDF 第 10 页,6.1.5.1 g);PDF 第 10 页,6.1.5.1 i);PDF 第 10 页,6.1.5.1 j);PDF 第 10 页,6.1.5.1 k);PDF 第 10 页,6.1.5.1 l);PDF 第 10 页,6.1.5.2;PDF 第 10 页,6.1.5.2 a);PDF 第 10 页,6.1.5.2 b);PDF 第 10 页,6.1.5.2 c);PDF 第 10 页,6.1.5.2 d);PDF 第 10 页,6.1.5.3
毒气检测报警及泄险
可能急性中毒处设计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生产、使用或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及易大量释放/聚集其他毒气处设报警点。宜用固定式,不具条件时配便携式。原件6.1.6.1引用写作“GBZ/T XX”,标准号未确定,不能擅自补写。
6.1.6.3要求毒物报警值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预报值为MAC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预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的1/2。警报值为MAC或PC—STEL值;无PC—STEL时,警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高报值应综合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因素设定。本标准未给某一毒物的通用固定报警浓度。
可能有毒物的场所按理化和危害特点配急救用品、冲淋喷淋、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和风向标;泄险区低位、防透水,泄漏物和冲洗水集中入工业废水系统。
依据:PDF 第 11 页,6.1.6;PDF 第 11 页,6.1.6.1;PDF 第 11 页,6.1.6.2;PDF 第 11 页,6.1.6.3;PDF 第 11 页,6.1.7
防暑与热环境
优先使操作者远离热源,再采用隔热、通风、降温;必要时减少热和水蒸气释放、屏蔽辐射、缩短作业时间等,使室内或露天WBGT指数符合GBZ 2.2。达不到时按实际接触增加有效个体防护。
朝向利用夏季主导风形成穿堂风,L、Ⅱ或Ⅲ型开口宜朝迎风面;进排风面积要足。夏季自然通风进气窗下端距地不宜>1.2 m;冬季一般不宜<4 m,低于4 m时防冷风直吹。大量热湿毒单层厂房的附属建筑占外墙长度不得超过30%,不宜在迎风面。
热源尽量外置;热压自然通风时置于天窗下,穿堂风为主时置于夏季主导风下风侧。发热设备宜在岗位下风侧或天窗下;经常停留/靠近的高温地面或壁板平均表面温度不应>40 ℃,瞬间最高不宜>60 ℃。
带水雾气流风速3~5 m/s且雾滴直径<100 μm;不带水雾时,劳动强度Ⅰ级2~3 m/s、Ⅱ级3~5 m/s、Ⅲ级4~6 m/s。系统式局部送风还应按表1的热辐射、季节、温度和风速组合设计。
工间休息室远离热源,通风降温隔热,使温度≤30 ℃;空调休息室24~28 ℃。桥式起重机驾驶室等特殊高温作业应隔热,热辐射强度<700 W/m²,室温不应>28 ℃;作业地点日最高气温≥35 ℃时应局部降温、综合防暑并减少高温作业时间。
依据:PDF 第 11 页,6.2.1.1;PDF 第 11 页,6.2.1.2;PDF 第 11 页,6.2.1.3;PDF 第 11 页,6.2.1.4;PDF 第 11 页,6.2.1.5;PDF 第 11 页,6.2.1.6;PDF 第 11 页,6.2.1.7;PDF 第 11 页,6.2.1.8;PDF 第 11 页,6.2.1.9;PDF 第 11 页,6.2.1.10;PDF 第 11 页,6.2.1.11;PDF 第 11 页,6.2.1.11 a)(上半页);PDF 第 12 页,6.2.1.11 b);PDF 第 12 页,表1;PDF 第 12 页,6.2.1.13;PDF 第 12 页,6.2.1.14;PDF 第 12 页,6.2.1.15;PDF 第 12 页,6.2.1.11 a)(跨页续文)
防寒与采暖
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8 ℃的月数≥3个月的地区应设集中采暖,<2个月的地区应设局部采暖;原文没有明确恰为2个月的处理,不可推断。持续低温且岗位不固定时应在附近设取暖室。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20 ℃时,为防大门频繁开启受冷气侵袭,按情况设门斗、外室或热空气幕。热风采暖送风温度不得超过70 ℃、宜避免直吹,室内气流一般0.1~0.3 m/s;湿气较多车间应除湿排水防潮,围护结构应防雨水渗透和冬季内表面结露,但工艺允许墙面结露的特殊潮湿车间例外。
依据:PDF 第 12 页,6.2.2.1;PDF 第 13 页,6.2.2.4;PDF 第 13 页,6.2.2.5;PDF 第 13 页,6.2.2.6;PDF 第 13 页,6.2.2.7;PDF 第 13 页,6.2.2.8
噪声控制
先从声源及较低噪声设备入手,分开噪声与非噪声车间,集中高噪声设备并隔声、吸声、消声、减振;工程控制仍达不到GBZ 2.2时再合理安排劳动作息和适宜个体防护。
依据:PDF 第 13 页,6.3.1.1;PDF 第 13 页,6.3.1.2;PDF 第 13 页,6.3.1.3;PDF 第 13 页,6.3.1.4;PDF 第 13 页,6.3.1.5;PDF 第 13 页,6.3.1.6
振动控制
宜选择振动较小设备,首先控制振动源;强振动车间设相应减振措施,振幅或功率较大设备应有减振基础。
依据:PDF 第 14 页,6.3.2.2;PDF 第 14 页,6.3.2.3
辐射防护
设备选址与居住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保持距离,使这些区域电场强度最高容许接触水平控制在4 kV/m以下;这不是工作岗位的全部电磁暴露判据。设计还应遵守电力设施安全法规。
极低频电磁场源选择需兼顾安全、可靠和社会经济效益;可能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有防护规划,采用屏蔽、接地、吸收及远距离操作,必要时隔离,使劳动者接触符合GBZ 2.2,并考虑心脏起搏器佩戴者等特殊人群。电离辐射按GB 18871及相关标准执行。
依据:PDF 第 14 页,6.4.1;PDF 第 14 页,6.4.2;PDF 第 18 页,A.9;PDF 第 14 页,6.4.3;PDF 第 14 页,6.4.4;PDF 第 14 页,6.4.5;PDF 第 14 页,6.4.6
采光和照明
采光和照明分别依照GB/T 50033、GB 50034;充分利用自然光并使工作台侧向或背向窗户,遮蔽裸光或调整灯具位置、光源亮度和背景颜色,以控制直接及反射眩光。流水线隔板不能阻挡光线,设备和照明须配套。
潮湿场所防水;腐蚀气体/蒸气场所防腐密闭;高温场所耐热散热;粉尘场所按性质防水、防热、防尘、防爆;振动摆动较大场所防振防脱落;需防紫外线场所用隔紫或无紫光源;可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场所用防爆灯具及开关。
依据:PDF 第 14 页,6.5.1;PDF 第 14 页,6.5.2;PDF 第 14 页,6.5.3;PDF 第 14 页,6.5.3.1;PDF 第 14 页,6.5.3.2;PDF 第 14 页,6.5.3.3;PDF 第 14 页,6.5.3.4;PDF 第 14 页,6.5.3.5;PDF 第 14 页,6.5.4;PDF 第 15 页,6.5.4.1;PDF 第 15 页,6.5.4.2;PDF 第 15 页,6.5.4.3;PDF 第 15 页,6.5.4.4;PDF 第 15 页,6.5.4.5;PDF 第 15 页,6.5.4.6;PDF 第 15 页,6.5.4.7
新风与微小气候
新风来自室外清洁区。非空调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 m³时,人均新风量≥30 m³/h;>20 m³时≥20 m³/h;空调车间≥30 m³/h,洁净室≥40 m³/h。原文未覆盖恰好20 m³,不能自行归档。
依据:PDF 第 15 页,6.6.1
辅助用室
按生产特点和便利性设置浴室、更存衣室、盥洗或特殊洗衣室,休息、就餐、厕所及妇女卫生室;须避开有害因素并便于清洁。浴室、盥洗室和厕所一般按最多班组人数设计,存衣室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设计;园区共用时兼顾各企业特点。
女浴室及1、2级车间浴室不得设浴池;体力劳动强度Ⅲ或Ⅳ级者可设部分浴池,1个淋浴器可折算2 m²浴池面积,但浴池面积不宜<5 m²。
1级分便服室、工作服室且工作服室通风;2级可同室分柜;3级可同柜分层并可合并更衣与休息;4级更/存衣柜可在休息室或车间适当地点。不得把1级简化成同柜存放。
易沾染病原体、易经皮肤吸收剧毒/高毒物或污染严重场所需按接触特征设洗消室、消毒室、专用洗衣房等;低温高湿的重负荷作业如冷库和地下作业应设工作服干燥室。
生活用室与有害或特殊车间隔开并尽量置于劳动者集中且通风采光良好处;休息处设清洁饮水,女工较多企业设孕妇休息处。就餐处不能与有害工作场所相邻且有足够洗手设施;厕所不宜过远,须排臭防蝇、通常水冲,并设洗手及洗污设施。
男性<100人可按每25人1蹲位,>100人每增50人增1蹲位且小便器数量同蹲位;女性<100人可按每15人设1~2蹲位,>100人每增30人增1蹲位。原文未明示恰100人的边界,应核原图或按适用规范另核,不能自行补齐。
最多班组女工>100人的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含等候与处理间、洗手洗涤、温水箱和冲洗器;100~200人设1具,>200人每增200人增1具。40~100人可设简易温水箱和冲洗器。原件采用“>100”和“40~100”不同表述,具体临界应保留原文。
依据:PDF 第 15 页,7.1.1;PDF 第 15 页,7.1.2;PDF 第 15 页,7.1.3;PDF 第 15 页,7.1.4;PDF 第 16 页,7.2.2.3;PDF 第 16 页,7.2.2.4;PDF 第 16 页,7.2.3.1;PDF 第 16 页,7.2.3.2;PDF 第 16 页,7.2.3.3;PDF 第 16 页,7.2.3.4;PDF 第 16 页,7.2.5;PDF 第 16 页,7.2.6;PDF 第 16 页,7.3.1;PDF 第 16 页,7.3.2;PDF 第 16 页,7.3.3;PDF 第 16 页,7.3.4;PDF 第 17 页,7.3.4.1;PDF 第 17 页,7.3.4.2;PDF 第 17 页,7.4.1;PDF 第 17 页,7.4.2;PDF 第 17 页,7.4.3
应急救援
生产或使用毒物且可能急性危害的企业设计须纳入救援组织、编制和人员;机构可在厂内医务所或厂外兼顾距离及响应时间;急救人员宜按劳动者人数的0.1%~5%并结合规模和危害配置、培训,有条件者每班至少1名。
生产或使用剧毒、高毒物的高风险企业应设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面积与装备可参考规范性附录表A.2、A.3,但依危害性质、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防毒器具按车间毒害配置,在专柜铅封、标识并维护检查。
就近设置不断水冲淋、洗眼、气体防护柜、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包/箱和药品、担架及转运装置、处理设施与通讯设备。设施标识清晰且维护,冲淋洗眼靠近事故点;急救箱放便于取用处,按表A.4参考并由专人检查更新。
园区救援机构要统筹各企业特点并满足各企业需求;生产或使用毒物且可能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卫生设计须制定突发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依据:PDF 第 17 页,8.1;PDF 第 17 页,8.1.1;PDF 第 17 页,8.1.2;PDF 第 17 页,8.2;PDF 第 17 页,8.2.1;PDF 第 17 页,8.2.2;PDF 第 17 页,8.2.3;PDF 第 17 页,8.2.4;PDF 第 19 页,表A.2;PDF 第 19 页,表A.3;PDF 第 17 页,8.3;PDF 第 17 页,8.3.1;PDF 第 17 页,8.3.2;PDF 第 17 页,8.3.3;PDF 第 19 页,表A.4;PDF 第 20 页,表A.4续表;PDF 第 17 页,8.4;PDF 第 17 页,8.5
附录A正确使用说明
原件明确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A.3强调发生源、传播途径和接触者三个控制层级;A.1—A.4还解释目的、适用范围和设计人员需掌握的职业卫生知识。
A.5说明对条文用词按严格程度区别,A.5.1严格要求用“应”“不应/不得”;A.5.2一般情况应做但有困难时用“应尽量/尽可能”;A.5.3有条件时允许做用“可”;A.5.4条件许可时首选用“宜/一般”,反面用“不宜”;A.5.5指定标准必须执行用“按/符合”,非必须用“参照”。
A.7说明本标准的选址和总体布局卫生学要求关注工业企业周边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及企业间相互影响;环境评价选址要求另参见相关标准。A.8说明GBZ 2.1、GBZ 2.2给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限值称为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本标准暂留的部分物理因素强度称卫生限值。不得将两种名称或来源混同。
依据:PDF 第 18 页,A.1;PDF 第 18 页,A.2;PDF 第 18 页,A.3;PDF 第 18 页,A.4;PDF 第 18 页,A.5;PDF 第 18 页,A.5.1;PDF 第 18 页,A.5.2;PDF 第 18 页,A.5.3;PDF 第 18 页,A.5.4;PDF 第 18 页,A.5.5;PDF 第 18 页,A.7;PDF 第 18 页,A.8
表1 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
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原始PDF物理页12;表列、数值、单位及原注如下。
轻度强度作业时,温度宜采用表中较高值,风速宜采用较低值;重强度作业时,温度宜采用较低值,风速宜采用较高值;中度强度作业时其数据可按插入法确定。
对于夏热冬冷(或冬暖)地区,表中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可提高2℃。
当局部送风系统的空气需要冷却或加热处理时,其室外计算参数,夏季应采用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冬季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轻度劳动取温度较高值、风速较低值;重强度相反,中度可插入确定。
夏热冬冷或冬暖地区夏季工作地点温度可提高2 ℃。
空气需冷却/加热处理时,夏季用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冬季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 热辐射强度(W/m²) | 冬季温度(℃) | 冬季风速(m/s) | 夏季温度(℃) | 夏季风速(m/s) |
|---|---|---|---|---|
| 350~700 | 20~25 | 1~2 | 26~31 | 1.5~3 |
| 701~1400 | 20~25 | 1~3 | 26~30 | 2~4 |
| 1401~2100 | 18~22 | 2~3 | 25~29 | 3~5 |
| 2101~2800 | 18~22 | 3~4 | 24~28 | 4~6 |
依据:PDF 第 12 页,表1
表2 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上限值)
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上限值)。原始PDF物理页12;表列、数值、单位及原注如下。
限工艺上以湿度为主要要求的空调车间;工艺特殊要求或已有规定者除外。
| 相对湿度(%) | 温度上限(℃) |
|---|---|
| <55 | 30 |
| <65 | 29 |
| <75 | 28 |
| <85 | 27 |
| ≥85 | 26 |
依据:PDF 第 12 页,表2
表3 冬季工作地点的采暖温度(干球温度)
冬季工作地点的采暖温度(干球温度)。原始PDF物理页12;表列、数值、单位及原注如下。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见GBZ 2.2,其中I级代表轻劳动,II级代表中等劳动,III级代表重劳动,IV级代表极重劳动。
当作业地点劳动者人均占用较大面积(50m²~100m²)、劳动强度I级时,其冬季工作地点采暖温度可低至10℃,II级时可低至7℃,III级时可低至5℃。
当室内散热量<23W/m³时,风速不宜>0.3m/s;当室内散热量≥23W/m³时,风速不宜>0.5m/s。
人均占用50~100 m²时,Ⅰ/Ⅱ/Ⅲ级可分别降至10/7/5 ℃。
室内散热量<23 W/m³时风速不宜>0.3 m/s,≥23 W/m³时不宜>0.5 m/s。
|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 采暖温度(℃) |
|---|---|
| I | ≥18 |
| II | ≥16 |
| III | ≥14 |
| IV | ≥12 |
依据:PDF 第 12 页,表3
表4 生产辅助用室的冬季温度
生产辅助用室的冬季温度。原始PDF物理页13;表列、数值、单位及原注如下。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风速不宜>0.3m/s。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风速不宜>0.3 m/s。
| 辅助用室名称 | 气温(℃) |
|---|---|
| 办公室、休息室、就餐场所 | ≥18 |
| 浴室、更衣室、妇女卫生室 | ≥25 |
| 厕所、盥洗室 | ≥14 |
依据:PDF 第 13 页,表4
表5 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设计要求
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设计要求。原始PDF物理页13;表列、数值、单位及原注如下。
原表的工效限值≤55 dB(A)为合并单元格,适用于三行。
| 地点名称 | 噪声声级dB(A) | 工效限值dB(A) |
|---|---|---|
| 噪声车间观察(值班)室 | ≤75 | ≤55 |
| 非噪声车间办公室、会议室 | ≤60 | ≤55 |
| 主控室、精密加工室 | ≤70 | ≤55 |
依据:PDF 第 13 页,表5
表6 全身振动强度卫生限值
全身振动强度卫生限值。原始PDF物理页14;表列、数值、单位及原注如下。
| 工作日接触时间(t,h) | 卫生限值(m/s²) |
|---|---|
| 4<t≤8 | 0.62 |
| 2.5<t≤4 | 1.10 |
| 1.0<t≤2.5 | 1.40 |
| 0.5<t≤1.0 | 2.40 |
| t≤0.5 | 3.60 |
依据:PDF 第 14 页,表6
表7 辅助用室垂直或水平振动强度卫生限值
辅助用室垂直或水平振动强度卫生限值。原始PDF物理页14;表列、数值、单位及原注如下。
适用1~80 Hz振动影响的办公室、会议室等辅助用室。
| 接触时间(t,h) | 卫生限值(m/s²) | 工效限值(m/s²) |
|---|---|---|
| 4<t≤8 | 0.31 | 0.098 |
| 2.5<t≤4 | 0.53 | 0.17 |
| 1.0<t≤2.5 | 0.71 | 0.23 |
| 0.5<t≤1.0 | 1.12 | 0.37 |
| t≤0.5 | 1.8 | 0.57 |
依据:PDF 第 14 页,表7
表8 封闭式车间微小气候设计要求
封闭式车间微小气候设计要求。原始PDF物理页15;表列、数值、单位及原注如下。
过渡季节微小气候计算参数取冬季、夏季差值。
过渡季节微小气候计算参数取冬、夏季差值。
| 参数 | 冬季 | 夏季 |
|---|---|---|
| 温度(℃) | 20~24 | 25~28 |
| 风速(m/s) | ≤0.2 | ≤0.3 |
| 相对湿度(%) | 30~60 | 40~60 |
依据:PDF 第 15 页,表8
表9 车间卫生特征分级
车间卫生特征分级。原始PDF物理页15;表列、数值、单位及原注如下。
虽易经皮肤吸收,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如苯等)可按3级确定。
虽易经皮肤吸收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如苯)可按3级确定。
原表4级单元格跨多行,此处重复展开。
| 卫生特征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
| 有毒物质 | 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剧毒物质(如有机磷农药、三硝基甲苯、四乙基铅等) | 易经皮肤吸收或有恶臭的物质,或高毒物质(如丙烯腈、吡啶、苯酚等) | 其他毒物 | 不接触有害物质或粉尘,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如仪表、金属冷加工、机械加工等) |
| 粉尘 | 严重污染全身或对皮肤有刺激的粉尘(如碳黑、玻璃棉等) | 一般粉尘(棉尘) | 不接触有害物质或粉尘,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如仪表、金属冷加工、机械加工等) | |
| 其他 | 处理传染性材料、动物原料(如皮毛等) | 高温作业、井下作业 | 体力劳动强度III级或IV级 | 不接触有害物质或粉尘,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如仪表、金属冷加工、机械加工等) |
依据:PDF 第 15 页,表9
表10 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上限值)
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上限值)。原始PDF物理页16;表列、数值、单位及原注如下。
需每天洗浴的炎热地区,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可适当减少。
需要每天洗浴的炎热地区,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可适当减少。
| 车间卫生特征 | 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上限(人) |
|---|---|
| 1级 | 3 |
| 2级 | 6 |
| 3级 | 9 |
| 4级 | 12 |
依据:PDF 第 16 页,表10
表11 盥洗水龙头设计数量
盥洗水龙头设计数量。原始PDF物理页16;表列、数值、单位及原注如下。
| 车间卫生特征级别 | 每个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人) |
|---|---|
| 1、2 | 20~30 |
| 3、4 | 31~40 |
依据:PDF 第 16 页,表11
表A.1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或配备参考原则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或配备参考原则。原始PDF物理页18;表列、数值、单位及原注如下。
本表为设置或配备参考原则,不能替代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 职业病危害分类 | 劳动者人数 |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 |
|---|---|---|
| 严重 | >1000人 | 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2人 |
| 严重 | 300人~1000人 | 设置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2人 |
| 严重 | >300人 | 设置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 |
| 一般危害 | >300人 | 配备专职人员 |
| 一般危害 | <300人 | 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
| 轻微 | 可配备兼职人员 |
依据:PDF 第 18 页,表A.1(全六行)
表A.2 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使用面积
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使用面积。原始PDF物理页19;表列、数值、单位及原注如下。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的参考面积,正文8.2.1采用“可参考”。
| 职工人数(人) | 最小使用面积(m²) |
|---|---|
| <300 | 20 |
| 300~1000 | 30 |
| 1001~2000 | 60 |
| 2001~3500 | 100 |
| 3501~10000 | 120 |
| >10000 | 200 |
依据:PDF 第 19 页,表A.2(全六行)
表A.3 有毒气体防护站装备参考配置表
有毒气体防护站装备参考配置表。原始PDF物理页19;表列、数值、单位及原注如下。
表A.3为参考配置,按职业病危害性质、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
| 装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 万能校验器 | 2台~3台 | |
| 空气或氧气充装泵 | 1台~2台 | |
| 天平 | 1台~2台 | |
| 采样器、胶管 | 按需要配备 | |
| 快速检测分析仪器(包括测爆仪、测氧仪和毒气监测仪) | 按需要配备 | |
| 器材维修工具(包括台钳、钳工工具) | 1套 | |
| 电话 | 2部 | |
| 录音电话 | 1部 | |
| 生产调度电话 | 1部 | |
| 对讲机 | 2对 | |
| 事故警铃 | 1只 | |
| 气体防护作业(救护)车 | 1辆~2辆 | 设有声光报警器,备有空气呼吸器、苏生器、安全帽、安全带、全身防毒衣、防酸碱胶皮衣裤、绝缘棒、绝缘靴、手套、被褥、担架、防爆照明等抢救用的器具 |
| 空气呼吸器 | 根据技术防护人员及驾驶员人数确定 | |
| 过滤式防毒面具 | 每人1套 |
依据:PDF 第 19 页,表A.3(全十四行)
表A.4 急救箱配置参考清单
急救箱配置参考清单。原始PDF物理页19,20;表列、数值、单位及原注如下。
表A.4跨物理页19、20;各项为参考清单,具体配备按企业规模、危害、接触人数确定。
| 药品名称 | 储存数量 | 用途 | 保质(使用)期限 |
|---|---|---|---|
| 医用酒精 | 1瓶 | 消毒伤口 | |
| 新洁尔灭酊 | 1瓶 | 消毒伤口 | |
| 过氧化氢溶液 | 1瓶 | 清洗伤口 | |
| 0.9%的生理盐水 | 1瓶 | 清洗伤口 | |
| 2%碳酸氢钠 | 1瓶 | 处置酸灼伤 | |
| 2%醋酸或3%硼酸 | 1瓶 | 处置碱灼伤 | |
| 解毒药品 | 按实际需要 | 职业中毒处置 | 有效期内 |
| 脱脂棉花、棉签 | 2包、5包 | 清洗伤口 | |
| 脱脂棉签 | 5包 | 清洗伤口 | |
| 中号胶布 | 2卷 | 粘贴绷带 | |
| 绷带 | 2卷 | 包扎伤口 | |
| 剪刀 | 1个 | 急救 | |
| 镊子 | 1个 | 急救 | |
| 医用手套、口罩 | 按实际需要 | 防止施救者被感染 | |
| 烫伤软膏 | 2支 | 消肿/烫伤 | |
| 保鲜纸 | 2包 | 包裹烧伤、烫伤部位 | |
| 创可贴 | 8个 | 止血护创 | |
| 伤湿止痛膏 | 2个 | 淤伤、扭伤 | |
| 冰袋 | 1个 | 淤伤、肌肉拉伤或关节扭伤 | |
| 止血带 | 2个 | 止血 | |
| 三角巾 | 2包 | 受伤的上肢、固定敷料或骨折处等 | |
| 高分子急救夹板 | 1个 | 骨折处理 | |
| 眼药膏 | 2支 | 处理眼睛 | 有效期内 |
| 洗眼液 | 2支 | 处理眼睛 | 有效期内 |
| 防暑降温药品 | 5盒 | 夏季防暑降温 | 有效期内 |
| 体温计 | 2支 | 测体温 | |
| 急救、呼吸气囊 | 1个 | 人工呼吸 | |
| 雾化吸入器 | 1个 | 应急处置 | |
| 急救毯 | 1个 | 急救 | |
| 手电筒 | 2个 | 急救 | |
| 急救使用说明 | 1个 |
依据:PDF 第 19 页,表A.4(上半页);PDF 第 20 页,表A.4(续表)
表B.1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m)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m)。原始PDF物理页21,22;表列、数值、单位及原注如下。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按所在地近5年平均风速规定。
“t/a”为“吨/年”,“t/d”为“吨/天”。
距离单位m,按所在地近五年平均风速分档。
原件物理页21 B.2称注日期引用文件的后续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物理页22表B.1注1却称均适用;原文内部矛盾,本站不判断哪一句应优先适用。
t/a为吨/年、t/d为吨/天。
煤制气厂2~4及>4 m/s两列在原页为空白,不能推算或填入。
表B.1虽列大量历史距离,不能在标准现行状态和所引标准效力未核实时直接用于现行项目结论。
| 企业类型 | 规模与其他条件 | 风速<2m/s的距离(m) | 风速2~4m/s的距离(m) | 风速>4m/s的距离(m) | 标准 |
|---|---|---|---|---|---|
| 氯丁橡胶厂 | 2000 | 1600 | 1200 | GB 11655—89 | |
| 盐酸造纸厂 | 1000 | 800 | 600 | GB 11654—89 | |
| 黄磷厂 | 1000 | 800 | 600 | GB 11656—89 | |
|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 | 1000 | 800 | 600 | GB 11657—89 | |
| 聚氯乙烯树脂厂 | <10000t/a | 1000 | 800 | 600 | GB 11658—89 |
| 聚氯乙烯树脂厂 | ≥10000t/a | 1200 | 1000 | 800 | GB 11658—89 |
| 铅蓄电池厂 | <10000kVA | 600 | 400 | 300 | GB 11659—89 |
| 铅蓄电池厂 | ≥10000kVA | 800 | 500 | 400 | GB 11659—89 |
| 炼铁厂 | 1400 | 1200 | 1000 | GB 11660—89 | |
| 焦化厂 | 1400 | 1000 | 800 | GB 11661—89 | |
| 烧结厂 | 600 | 500 | 400 | GB 11662—89 | |
| 硫酸厂 | 600 | 600 | 400 | GB 11663—89 | |
| 钙镁磷肥厂 | 1000 | 800 | 600 | GB 11664—89 | |
| 普通过磷酸钙厂 | 800 | 600 | 600 | GB 11665—89 | |
| 小型氮肥厂 | 合成氨(万吨率),<25000t/a | 1200 | 800 | 600 | GB 11666—89 |
| 小型氮肥厂 | 合成氨(万吨率),≥25000t/a | 1600 | 1000 | 800 | GB 11666—89 |
| 水泥厂 | 年产水泥,≥50×10⁴t/a | 600 | 500 | 400 | GB 18068—2000 |
| 水泥厂 | 年产水泥,<50×10⁴t/a | 500 | 400 | 300 | GB 18068—2000 |
| 硫化碱厂 | 600 | 500 | 400 | GB 18069—2000 | |
| 油漆厂 | 700 | 600 | 500 | GB 18070—2000 | |
| 氯碱厂 | 生产规模<10000t/a | 800 | 600 | 400 | GB 18071—2000 |
| 氯碱厂 | 生产规模≥10000t/a | 1000 | 800 | 600 | GB 18071—2000 |
| 塑料厂 | 生产规模<1000t/a | 100 | 100 | 100 | GB 18072—2000 |
| 炭素厂 | 年产石墨电极>10000t/a | 1000 | 800 | 600 | GB 18073—2000 |
| 炭素厂 | 年产石墨电极≤10000t/a | 800 | 600 | 500 | GB 18073—2000 |
| 内燃机厂 | 400 | 300 | 200 | GB 18074—2000 | |
| 汽车制造厂 | 500 | 400 | 300 | GB 18075—2000 | |
| 石灰厂 | 300 | 200 | 100 | GB 18076—2000 | |
| 石棉制品厂 | 300 | 300 | 200 | GB 18077—2000 | |
| 制胶厂 | 生产规模<1500t/a | 600 | 300 | 200 | GB 18079—2000 |
| 制胶厂 | 生产规模≥1500 | 700 | 500 | 400 | GB 18079—2000 |
| 缫丝厂 | 缫丝规模<5000绪 | 200 | 150 | 100 | GB 18080—2000 |
| 缫丝厂 | 缫丝规模≥5000绪 | 250 | 200 | 150 | GB 18080—2000 |
| 火葬场 | 年焚尸量>4000具 | 500 | 400 | 300 | GB 18081—2000 |
| 火葬场 | 年焚尸量≤4000具 | 700 | 600 | 500 | GB 18081—2000 |
| 皮革厂 | 年制革<20万张 | 500 | 400 | 300 | GB 18082—2000 |
| 皮革厂 | 年制革≥20万张 | 600 | 500 | 400 | GB 18082—2000 |
| 肉类联合加工厂 | 班屠宰量<2000头 | 700 | 500 | 400 | GB 18078—2000 |
| 肉类联合加工厂 | 班屠宰量≥2000头 | 800 | 600 | 500 | GB 18078—2000 |
| 炼油厂 | 年加工原油≥250万吨;原油含硫量(%)≥0.5 | 1500 | 1300 | 1000 | GB 8195—87 |
| 炼油厂 | 年加工原油≥250万吨;原油含硫量(%)<0.5 | 1300 | 1000 | 800 | GB 8195—87 |
| 炼油厂 | 年加工原油量<250万吨;原油含硫量(%)≥0.5 | 1300 | 1000 | 800 | GB 8195—87 |
| 炼油厂 | 年加工原油量<250万吨;原油含硫量(%)<0.5 | 1000 | 800 | 800 | GB 8195—87 |
| 煤制气厂 | 煤气储存量<100t/d | 2000 | GB/T 17222—1998 | ||
| 煤制气厂 | 煤气储存量100~300t/d | 3000 | GB/T 17222—1998 | ||
| 煤制气厂 | 煤气储存量>300t/d | 4000 | GB/T 17222—1998 |
依据:PDF 第 21 页,表B.1(上半表全行);PDF 第 22 页,表B.1(续表全行与表注)
关键问题问答
GBZ 1—2010前言如何说明条款性质及附录属性?
前言写明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自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废止;并明确附录A、B均为规范性附录。这属于2010年原文的历史说明,本站未核定此版本当前有效性。
依据:PDF 第 3 页,前言;PDF 第 4 页,前言
GBZ 1—2010管哪些工业企业建设项目?
原文规定工业企业选址与总体布局、工作场所、辅助用室和应急救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大规模或长期施工的临时性工业企业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可参照。
依据:PDF 第 5 页,1
本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地点”有何区别?
工作场所是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工作地点是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或作业地点。范围前者更广。
依据:PDF 第 5 页,3.2;PDF 第 6 页,3.3
卫生标准、职业性有害因素和自然疫源地在本标准中各指什么?
卫生标准是为实施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人体健康而制定的相关技术规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可能影响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或条件;自然疫源地是特定传染病病原体长期存在于野生动物并造成动物间流行的地区。选址条款对自然疫源地另有规定。
依据:PDF 第 5 页,3.1;PDF 第 6 页,3.4;PDF 第 6 页,3.6;PDF 第 7 页,5.1.2
职业接触限值分哪些类型?
本标准3.5将其定义为长期反复接触时对绝大多数接触者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分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物理因素分时间加权平均容许限值和最高容许限值。具体量值须查被引用的GBZ 2.1或GBZ 2.2。
依据:PDF 第 6 页,3.5;PDF 第 5 页,2
卫生防护距离以什么边界量起?
3.7以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定义,而非简单的厂界距离;附录B按企业类型、规模和当地近五年平均风速列历史标准汇总。
依据:PDF 第 6 页,3.7;PDF 第 21 页,B.3;PDF 第 21 页,表B.1;PDF 第 22 页,表B.1续表
最小频率风向和夏季主导风向如何区分?
最小频率风向是全年或夏季出现频率最少的风向;夏季主导风向是累年夏季出现频率最高的风向。第5章分别用于厂区布置、排放企业选址以及高温厂房朝向。
依据:PDF 第 6 页,3.8;PDF 第 6 页,3.9;PDF 第 8 页,5.1.4;PDF 第 8 页,5.2.1.4
生产性粉尘和生产性毒物在原文中怎么界定?
生产性粉尘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性质分无机、有机、混合性;生产性毒物是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毒物。它们与一般粉尘或毒物概念的区别在生产过程和工作场所条件。
依据:PDF 第 6 页,3.10;PDF 第 6 页,3.11;PDF 第 6 页,3.12;PDF 第 6 页,3.13
低温作业、高温作业的原文判据是什么?
低温作业是平均气温≤5 ℃的作业;高温作业以高气温、强热辐射或高气湿等异常气象条件下的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界定。具体WBGT限值应查GBZ 2.2。
依据:PDF 第 6 页,3.14;PDF 第 6 页,3.16
“寒冷环境”和“低温作业”是否同一概念?
不是。3.15将寒冷环境定义为温度、湿度、风速等联合作用使人体散热增多、产生冷应激的环境状态;3.16将低温作业界定为平均气温≤5 ℃的作业。不能仅凭前一定义替代后者的数值判据。
依据:PDF 第 6 页,3.15;PDF 第 6 页,3.16
稳态、非稳态和脉冲噪声在定义上有什么边界?
3.18按时间分布区分连续声与间断声;声级波动<3 dB(A)为稳态,≥3 dB(A)为非稳态;持续≤0.5 s、间隔>1 s且声压有效值变化≥40 dB(A)属于脉冲噪声。
依据:PDF 第 6 页,3.18;PDF 第 7 页,3.18(跨页续文)
振动、手传振动、全身振动和辅助用室分别指什么?
振动是质点或物体在外力作用下沿直线或弧线围绕平衡位置来回重复的运动;手传振动是使用振动工具或接触振动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到手臂的机械振动/冲击;全身振动从足部或臀部经下肢或躯干传至全身;辅助用室是保障生产运行及劳动者生活、健康的非生产用房。
依据:PDF 第 7 页,3.19;PDF 第 7 页,3.20;PDF 第 7 页,3.21;PDF 第 7 页,3.24
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和工效学在本标准怎样定义?
3.22把能使受作用物质发生电离的辐射表述为波长<100 nm的电磁辐射;3.23把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表述为波长>100 nm。原文没有明示恰好100 nm的归类,不能补造。3.25将工效学定义为以人为中心研究人、机器设备与工作环境相互关系,以实现健康、安全、舒适和高效。
依据:PDF 第 7 页,3.22;PDF 第 7 页,3.23;PDF 第 7 页,3.25
卫生设计应遵循什么预防次序?
总则要求优先用有利健康的新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限制或淘汰危害严重的方案;尚不能消除粉尘、毒物、噪声和高温时采取综合控制。附录A.3把控制分发生源、传播途径、接触者三个层次。
依据:PDF 第 7 页,4.1;PDF 第 7 页,4.2;PDF 第 18 页,A.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有什么同步要求?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含职业卫生内容并作预评价,初步设计应含职业卫生专篇,危害严重项目还应有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依据:PDF 第 7 页,4.4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预算如何在设计中考虑?
设计时依据生产性质、规模、危害程度和劳动者人数,兼顾工效学安排管理组织和人员编制;项目预算应包括职业病防治经费。附录表A.1给出参考原则,严重危害人数区间在原表存在重叠,不能外推。
依据:PDF 第 7 页,4.3;PDF 第 7 页,4.5;PDF 第 7 页,4.6;PDF 第 18 页,表A.1
工业企业选址要综合哪些因素?
须结合卫生、安全、环保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卫生特征、危害状况、当地整体规划以及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综合分析。
依据:PDF 第 7 页,5.1.1
不能避开自然疫源地或已有污染场地时怎么办?
原则上避开自然疫源地、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气体输送管道或可能已污染的水土地区;因建设需要不能避开时,分别设计疫情防控或先做卫生学评估并按结果控制,且明确施工及投产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依据:PDF 第 7 页,5.1.2;PDF 第 8 页,5.1.3
排放有害物质的企业如何考虑风向和卫生防护距离?
5.1.4要求设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并符合国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当国家未规定距离时宜做健康影响评估后判定。附录B的历史距离不得不核现行标准就直接应用。
依据:PDF 第 8 页,5.1.4;PDF 第 21 页,B.1;PDF 第 21 页,B.3
同一工业区不同企业布局要避免什么?
不同卫生特征企业宜避免有害因素交叉污染和联合作用。厂区应明确生产、非生产和辅助生产功能分区,按卫生要求及规模、流程、交通和自然条件合理布置。
依据:PDF 第 8 页,5.1.5;PDF 第 8 页,5.2.1.1;PDF 第 8 页,5.2.1.2
分期建设项目和办公用房如何分区?
分期建设宜一次整体规划,各单体保持在功能区;行政办公用房在非生产区,生产车间及相关辅助用室在生产区;有害物质建筑与洁净要求较高建筑之间应有适当间距或分隔。
依据:PDF 第 8 页,5.2.1.3
生产区、非生产区相对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如何安排?
5.2.1.4提出生产区在该风向上风侧、非生产区在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在两者之间;散发化学或生物有害物的车间宜在相邻车间该风向上风侧。
依据:PDF 第 8 页,5.2.1.4
高危车间的距离、警示和应急通道如何布置?
严重职业危害设施宜远离一般危害设施,车间按危害类型和浓度分开并可设绿化防护带;可能有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和设备按GBZ 158设置警示;可能急性危害的车间配套事故防范、救援设施并留应急通道。
依据:PDF 第 8 页,5.2.1.5;PDF 第 8 页,5.2.1.6;PDF 第 8 页,5.2.1.7
高温车间的纵轴与热源位置有什么要求?
纵轴宜与夏季主导风向垂直;受限时夹角不得<45°。高温热源宜布置车间外的夏季主导风下风侧;不能外置时置于天窗下或车间下风侧外墙侧窗附近。
依据:PDF 第 8 页,5.2.1.8;PDF 第 8 页,5.2.1.9
多层厂房内热、毒、噪声振动设备如何安排?
大量散热或有害气体厂房宜单层;多层时相关生产过程宜在高层,必须在下层则防止污染上层。噪声振动设备宜单层,多层时宜在底层并隔声减振。挥发性气/蒸气管道不宜穿仪表控制室或辅助用室,确需穿过须严密封闭并抗压耐腐蚀。
依据:PDF 第 8 页,5.2.2.1;PDF 第 8 页,5.2.2.2;PDF 第 8 页,5.2.2.3
厂房采光、自然通风和相邻建筑间距怎样设计?
厂房方位应利于自然通风与采光;相邻建筑间距一般不宜小于较高建筑的高度。自然通风厂房天窗应阻力小、通风量大、易开启,排气口面积略大于进风口和门的面积之和;热加工厂房设挡风板,侧窗下缘距地不宜高于1.2 m。
依据:PDF 第 8 页,5.3.1;PDF 第 9 页,5.3.2
热加工和噪声振动厂房还有哪些建筑要求?
高温、热加工和人员较多建筑应避免西晒,侧窗上方宜遮阳遮雨;噪声振动厂房应降噪减振,车间办公室不宜邻危险有毒场所并应满足采光通风隔声;空调或洁净厂房按相关标准设计。
依据:PDF 第 9 页,5.3.3;PDF 第 9 页,5.3.4;PDF 第 9 页,5.3.5;PDF 第 9 页,5.3.6
防尘防毒应先做什么,再何时配个体防护?
优先改进工艺并选无毒或低毒原料;不能达到要求时按工艺和物质特性设计通风控制,使有害物浓度符合GBZ 2.1。若预期接触仍不符合要求,应按实际接触同时设计有效个体防护。
依据:PDF 第 9 页,6.1.1;PDF 第 9 页,6.1.1.1
产尘、有毒工艺的密闭、自动化和湿法抑尘怎样配合?
优先机械化和自动化、减少人工直接操作,设备管道密闭防跑冒滴漏并配通风净化;移动扬尘或毒物作业设计可移动控制设备。逸散粉尘源需密闭和局部排风;适合湿作业时湿法抑尘,仍不达卫生要求则改用其他通风除尘方式。
依据:PDF 第 9 页,6.1.1.2;PDF 第 9 页,6.1.1.3
强腐蚀物、高毒物工作场所的冲洗和建材要求是什么?
毒物或强腐蚀物场所设置冲洗设施;高毒场所内部表面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材料,地面防滑易清洗,有积液可能时防渗并坡向排水,废水纳入工业废水系统。酸碱等高危液体罐区周围另设泄险沟或堰。
依据:PDF 第 9 页,6.1.2;PDF 第 9 页,6.1.3
粉尘、毒物发生源相对于进风口和高毒工作场所如何布局?
发生源设在工作地点自然通风或进风口下风侧;同楼布置不同毒物过程时,高毒场所应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防护设施还要结合风向、物质特性、作业点位置数量和作业方式设计,常有人通行处通风且不宜敷设毒气毒液管道。
依据:PDF 第 9 页,6.1.4;PDF 第 9 页,6.1.5
数种溶剂或刺激性气体同时放散时通风量如何计算?
6.1.5.1规定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全面通风和局部机械排风设计要求;其中(a)规定苯及同系物、醇、醋酸酯蒸气或数种刺激性气体同时放散时,按各气体分别稀释到接触限值所需空气量之和计算全面通风量;其他有害物同时放散,按需要空气量最大的物质计算。该区分不能合并成一个“取最大值”规则。
依据:PDF 第 9 页,6.1.5.1;PDF 第 9 页,6.1.5.1 a)
哪些通风管道必须独立,进排风口如何防短路?
容易凝结蒸气/积尘、混合后可爆炸燃烧或形成更大危害的管道应独立且不相连。热风、空调和机械通风进风口设在室外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防火防爆系统进风口避火花、排风口在室外安全处;相邻场所避免进排气短路。
依据:PDF 第 9 页,6.1.5.1 b);PDF 第 10 页,6.1.5.1 c)
密闭罩和局部排风罩分别要控制什么?
密闭罩进风口位置、结构和风速须保持罩内均匀负压,防粉尘外逸和物料被带走;局部排风罩按GB/T 16758选择形式、位置与风量,捕集速度足以纳入尘毒,不能密闭时选适当伞形罩。
依据:PDF 第 10 页,6.1.5.1 d);PDF 第 10 页,6.1.5.1 e);PDF 第 10 页,6.1.5.1 f);PDF 第 10 页,6.1.5.1 h)
哪三种情形不宜循环空气?
空气中爆燃危险粉尘/纤维浓度≥爆炸下限25%;局部除尘排毒系统净化后循环空气尘毒浓度≥职业接触限值30%;含病原体、恶臭物或有害物可能突然升高的工作场所。三个条件各自独立。
依据:PDF 第 10 页,6.1.5.1 g)
含尘风管敷设和排放口如何设计?
含尘风管宜垂直或倾斜,倾斜与水平面夹角>45°;不得不设水平管时不宜过长并设清扫孔。除尘器进出口留可关闭测试孔,爆炸性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净化系统宜连续检测。高浓度尾气净化后排放,直接排大气时须按落地浓度定引出高度并符合职业卫生与环保标准;高毒等排风须排至建筑物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之外。
依据:PDF 第 10 页,6.1.5.1 i);PDF 第 10 页,6.1.5.1 j);PDF 第 10 页,6.1.5.1 k);PDF 第 10 页,6.1.5.1 l)
事故通风何时设置,换气次数最低多少?
室内作业场所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导致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时,应有事故通风及与排风联锁的泄漏报警;事故风量经计算,换气次数不宜<12次/h。风机开关分别设室内外,吸入口设在最大逸散或聚集处,死角须导流;排风口置安全处并避开人员、门窗进风口和空气动力阴影/正压区。放散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爆炸危险物的场所,另设防爆通风或事故排风系统。
依据:PDF 第 10 页,6.1.5.2;PDF 第 10 页,6.1.5.2 a);PDF 第 10 页,6.1.5.2 b);PDF 第 10 页,6.1.5.2 c);PDF 第 10 页,6.1.5.2 d);PDF 第 10 页,6.1.5.3
有毒气体报警点和固定/便携仪怎样设置?
可能急性中毒处设计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生产、使用或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及易大量释放/聚集其他毒气处设报警点。宜用固定式,不具条件时配便携式。原件6.1.6.1引用写作“GBZ/T XX”,标准号未确定,不能擅自补写。
依据:PDF 第 11 页,6.1.6;PDF 第 11 页,6.1.6.1;PDF 第 11 页,6.1.6.2
毒物报警的预报、警报、高报值如何区分?
6.1.6.3要求毒物报警值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预报值为MAC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预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的1/2。警报值为MAC或PC—STEL值;无PC—STEL时,警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高报值应综合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因素设定。本标准未给某一毒物的通用固定报警浓度。
依据:PDF 第 11 页,6.1.6.3
泄险区、冲淋和应急撤离怎样与防毒设计结合?
可能有毒物的场所按理化和危害特点配急救用品、冲淋喷淋、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和风向标;泄险区低位、防透水,泄漏物和冲洗水集中入工业废水系统。
依据:PDF 第 11 页,6.1.7
高温职业危害控制的目标和次序是什么?
优先使操作者远离热源,再采用隔热、通风、降温;必要时减少热和水蒸气释放、屏蔽辐射、缩短作业时间等,使室内或露天WBGT指数符合GBZ 2.2。达不到时按实际接触增加有效个体防护。
依据:PDF 第 11 页,6.2.1.1;PDF 第 11 页,6.2.1.2
高温厂房朝向、窗和附属建筑有哪些条件?
朝向利用夏季主导风形成穿堂风,L、Ⅱ或Ⅲ型开口宜朝迎风面;进排风面积要足。夏季自然通风进气窗下端距地不宜>1.2 m;冬季一般不宜<4 m,低于4 m时防冷风直吹。大量热湿毒单层厂房的附属建筑占外墙长度不得超过30%,不宜在迎风面。
依据:PDF 第 11 页,6.2.1.3;PDF 第 11 页,6.2.1.4;PDF 第 11 页,6.2.1.5;PDF 第 11 页,6.2.1.6
热源、发热设备和高温表面怎样布置?
热源尽量外置;热压自然通风时置于天窗下,穿堂风为主时置于夏季主导风下风侧。发热设备宜在岗位下风侧或天窗下;经常停留/靠近的高温地面或壁板平均表面温度不应>40 ℃,瞬间最高不宜>60 ℃。
依据:PDF 第 11 页,6.2.1.7;PDF 第 11 页,6.2.1.8;PDF 第 11 页,6.2.1.9;PDF 第 11 页,6.2.1.10
高温岗位局部送风风速如何按水雾和劳动强度区分?
带水雾气流风速3~5 m/s且雾滴直径<100 μm;不带水雾时,劳动强度Ⅰ级2~3 m/s、Ⅱ级3~5 m/s、Ⅲ级4~6 m/s。系统式局部送风还应按表1的热辐射、季节、温度和风速组合设计。
依据:PDF 第 11 页,6.2.1.11 a)(上半页);PDF 第 12 页,6.2.1.11 a)(跨页续文);PDF 第 12 页,6.2.1.11 b);PDF 第 12 页,表1
表1的热辐射、冬夏温度和风速如何联查?
表1有350~700、701~1 400、1 401~2 100、2 101~2 800 W/m²四行,每行分别列冬季温度/风速和夏季温度/风速。轻度劳动取较高温与较低风速,重度取相反,中度插入;夏热冬冷或冬暖地区夏季温度可提高2 ℃。具体四行完整数值见本详情页表1,不能跨行拼接。
依据:PDF 第 12 页,表1
工艺以湿度为主的空调厂房表2温度上限如何读?
表2原文按相对湿度<55、<65、<75、<85和≥85%列温度上限30、29、28、27、26 ℃;原表前四列是重叠的“<”条件,不应擅改成互斥区间。工艺特殊要求或已有规定者除外。
依据:PDF 第 12 页,6.2.1.12;PDF 第 12 页,表2
高温作业休息室和特殊高温驾驶室有什么数值要求?
工间休息室远离热源,通风降温隔热,使温度≤30 ℃;空调休息室24~28 ℃。桥式起重机驾驶室等特殊高温作业应隔热,热辐射强度<700 W/m²,室温不应>28 ℃;作业地点日最高气温≥35 ℃时应局部降温、综合防暑并减少高温作业时间。
依据:PDF 第 12 页,6.2.1.13;PDF 第 12 页,6.2.1.14;PDF 第 12 页,6.2.1.15
集中或局部采暖的地区判据存在什么边界?
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8 ℃的月数≥3个月的地区应设集中采暖,<2个月的地区应设局部采暖;原文没有明确恰为2个月的处理,不可推断。持续低温且岗位不固定时应在附近设取暖室。
依据:PDF 第 12 页,6.2.2.1
表3按劳动强度规定的冬季采暖温度是多少?
Ⅰ、Ⅱ、Ⅲ、Ⅳ级工作地点分别≥18、≥16、≥14、≥12 ℃。人均占用50~100 m²时,Ⅰ、Ⅱ、Ⅲ级可分别低至10、7、5 ℃;表注另按室内散热量23 W/m³界定风速上限。原件物理页12表3还须连同表注阅读。
依据:PDF 第 12 页,6.2.2.2;PDF 第 12 页,表3
表4生产辅助用室冬季气温分别是多少?
办公室、休息室、就餐场所≥18 ℃;浴室、更衣室、妇女卫生室≥25 ℃;厕所、盥洗室≥14 ℃。表注指出工业企业辅助建筑风速不宜>0.3 m/s。
依据:PDF 第 13 页,6.2.2.3;PDF 第 13 页,表4
严寒地区大门、热风采暖和潮湿车间有何要求?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20 ℃时,为防大门频繁开启受冷气侵袭,按情况设门斗、外室或热空气幕。热风采暖送风温度不得超过70 ℃、宜避免直吹,室内气流一般0.1~0.3 m/s;湿气较多车间应除湿排水防潮,围护结构应防雨水渗透和冬季内表面结露,但工艺允许墙面结露的特殊潮湿车间例外。
依据:PDF 第 13 页,6.2.2.4;PDF 第 13 页,6.2.2.5;PDF 第 13 页,6.2.2.6;PDF 第 13 页,6.2.2.7;PDF 第 13 页,6.2.2.8
噪声控制应先从哪里入手,工程措施不足时怎么办?
先从声源及较低噪声设备入手,分开噪声与非噪声车间,集中高噪声设备并隔声、吸声、消声、减振;工程控制仍达不到GBZ 2.2时再合理安排劳动作息和适宜个体防护。
依据:PDF 第 13 页,6.3.1.1;PDF 第 13 页,6.3.1.2;PDF 第 13 页,6.3.1.3;PDF 第 13 页,6.3.1.4;PDF 第 13 页,6.3.1.5;PDF 第 13 页,6.3.1.6
表5对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声级怎么规定?
噪声车间观察(值班)室≤75 dB(A),非噪声车间办公室和会议室≤60 dB(A),主控室和精密加工室≤70 dB(A)。原表右侧工效限值≤55 dB(A)为跨三行合并单元格,不可只归到其中一行。
依据:PDF 第 13 页,6.3.1.7;PDF 第 13 页,表5
全身振动卫生限值如何随接触时间变化?
表6五档依次为4<t≤8 h:0.62 m/s²;2.5<t≤4 h:1.10;1.0<t≤2.5 h:1.40;0.5<t≤1.0 h:2.40;t≤0.5 h:3.60。手传振动按GBZ 2.2;工程控制不足再安排作息和个体防护。
依据:PDF 第 13 页,6.3.2.1;PDF 第 14 页,表6
辅助用室的振动限值与工效限值怎样区分?
对受1~80 Hz振动影响的辅助用室,表7按接触时间同时列卫生限值和更低的工效限值;例如4<t≤8 h分别0.31和0.098 m/s²,t≤0.5 h分别1.8和0.57 m/s²。完整五档见表7,不应拿工作场所表6替代。
依据:PDF 第 14 页,6.3.2.4;PDF 第 14 页,表7
振动设备和厂房应怎样减振?
宜选择振动较小设备,首先控制振动源;强振动车间设相应减振措施,振幅或功率较大设备应有减振基础。
依据:PDF 第 14 页,6.3.2.2;PDF 第 14 页,6.3.2.3
工频电磁场设备与敏感建筑的距离以什么水平控制?
设备选址与居住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保持距离,使这些区域电场强度最高容许接触水平控制在4 kV/m以下;这不是工作岗位的全部电磁暴露判据。设计还应遵守电力设施安全法规。
依据:PDF 第 14 页,6.4.1;PDF 第 14 页,6.4.2;PDF 第 18 页,A.9
非电离与电离辐射防护如何分别设计?
极低频电磁场源选择需兼顾安全、可靠和社会经济效益;可能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有防护规划,采用屏蔽、接地、吸收及远距离操作,必要时隔离,使劳动者接触符合GBZ 2.2,并考虑心脏起搏器佩戴者等特殊人群。电离辐射按GB 18871及相关标准执行。
依据:PDF 第 14 页,6.4.3;PDF 第 14 页,6.4.4;PDF 第 14 页,6.4.5;PDF 第 14 页,6.4.6
照明怎样减少直接和反射眩光?
采光和照明分别依照GB/T 50033、GB 50034;充分利用自然光并使工作台侧向或背向窗户,遮蔽裸光或调整灯具位置、光源亮度和背景颜色,以控制直接及反射眩光。流水线隔板不能阻挡光线,设备和照明须配套。
依据:PDF 第 14 页,6.5.1;PDF 第 14 页,6.5.2;PDF 第 14 页,6.5.3;PDF 第 14 页,6.5.3.1;PDF 第 14 页,6.5.3.2;PDF 第 14 页,6.5.3.3;PDF 第 14 页,6.5.3.4;PDF 第 14 页,6.5.3.5
潮湿、腐蚀、高温、粉尘、振动、紫外线和爆炸场所灯具如何选?
潮湿场所防水;腐蚀气体/蒸气场所防腐密闭;高温场所耐热散热;粉尘场所按性质防水、防热、防尘、防爆;振动摆动较大场所防振防脱落;需防紫外线场所用隔紫或无紫光源;可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场所用防爆灯具及开关。
依据:PDF 第 14 页,6.5.4;PDF 第 15 页,6.5.4.1;PDF 第 15 页,6.5.4.2;PDF 第 15 页,6.5.4.3;PDF 第 15 页,6.5.4.4;PDF 第 15 页,6.5.4.5;PDF 第 15 页,6.5.4.6;PDF 第 15 页,6.5.4.7
不同工作场所的人均新风量怎么区分?
新风来自室外清洁区。非空调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 m³时,人均新风量≥30 m³/h;>20 m³时≥20 m³/h;空调车间≥30 m³/h,洁净室≥40 m³/h。原文未覆盖恰好20 m³,不能自行归档。
依据:PDF 第 15 页,6.6.1
封闭式车间新风量和冬夏微小气候如何设计?
封闭式车间人均新风量宜30~50 m³/h。表8冬季温度20~24 ℃、风速≤0.2 m/s、湿度30~60%;夏季温度25~28 ℃、风速≤0.3 m/s、湿度40~60%;过渡季节按表注取冬夏差值。
依据:PDF 第 15 页,6.6.2;PDF 第 15 页,表8
辅助用室包括什么,按多少人设计?
按生产特点和便利性设置浴室、更存衣室、盥洗或特殊洗衣室,休息、就餐、厕所及妇女卫生室;须避开有害因素并便于清洁。浴室、盥洗室和厕所一般按最多班组人数设计,存衣室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设计;园区共用时兼顾各企业特点。
依据:PDF 第 15 页,7.1.1;PDF 第 15 页,7.1.2;PDF 第 15 页,7.1.3;PDF 第 15 页,7.1.4
表9如何区分车间卫生特征1—4级?
表9按毒物、粉尘和其他作业特征分级:1级包括易经皮肤吸收致中毒的剧毒物与传染性材料/动物原料;2级包括易经皮肤吸收或恶臭/高毒物、严重污染性粉尘及高温/井下作业;3级包括其他毒物、一般粉尘及重体力劳动;4级是不接触有害物/粉尘且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表注允许虽易经皮肤吸收但易挥发的毒物如苯按3级。具体分类应逐格查表。
依据:PDF 第 15 页,7.2.1;PDF 第 15 页,表9
不同卫生特征车间的浴室设置和淋浴器人数上限是多少?
1、2级车间应设浴室;3级宜在附近或厂区设集中浴室;4级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集中浴室。表10每个淋浴器最多使用人数按1—4级分别3、6、9、12人;炎热地区每天洗浴时可适当减少。一般每4~6个淋浴器设1具盥洗器。
依据:PDF 第 16 页,7.2.2.1;PDF 第 16 页,7.2.2.2;PDF 第 16 页,表10
浴池在哪些卫生特征下不得设置或可部分设置?
女浴室及1、2级车间浴室不得设浴池;体力劳动强度Ⅲ或Ⅳ级者可设部分浴池,1个淋浴器可折算2 m²浴池面积,但浴池面积不宜<5 m²。
依据:PDF 第 16 页,7.2.2.3;PDF 第 16 页,7.2.2.4
1—4级车间更衣及存衣如何防污染?
1级分便服室、工作服室且工作服室通风;2级可同室分柜;3级可同柜分层并可合并更衣与休息;4级更/存衣柜可在休息室或车间适当地点。不得把1级简化成同柜存放。
依据:PDF 第 16 页,7.2.3.1;PDF 第 16 页,7.2.3.2;PDF 第 16 页,7.2.3.3;PDF 第 16 页,7.2.3.4
车间盥洗水龙头按多少人设计?
车间设盥洗设施,接触油污车间供热水;表11中卫生特征1、2级每个水龙头20~30人,3、4级31~40人。设施宜分区集中,室内做好地面排水,室外宜有雨篷且防冻。
依据:PDF 第 16 页,7.2.4.1;PDF 第 16 页,7.2.4.2;PDF 第 16 页,表11
哪些作业还需要洗消或工作服干燥室?
易沾染病原体、易经皮肤吸收剧毒/高毒物或污染严重场所需按接触特征设洗消室、消毒室、专用洗衣房等;低温高湿的重负荷作业如冷库和地下作业应设工作服干燥室。
依据:PDF 第 16 页,7.2.5;PDF 第 16 页,7.2.6
休息、就餐和厕所位置有什么防污染要求?
生活用室与有害或特殊车间隔开并尽量置于劳动者集中且通风采光良好处;休息处设清洁饮水,女工较多企业设孕妇休息处。就餐处不能与有害工作场所相邻且有足够洗手设施;厕所不宜过远,须排臭防蝇、通常水冲,并设洗手及洗污设施。
依据:PDF 第 16 页,7.3.1;PDF 第 16 页,7.3.2;PDF 第 16 页,7.3.3;PDF 第 16 页,7.3.4
男、女厕所蹲位怎样按人数计算?
男性<100人可按每25人1蹲位,>100人每增50人增1蹲位且小便器数量同蹲位;女性<100人可按每15人设1~2蹲位,>100人每增30人增1蹲位。原文未明示恰100人的边界,应核原图或按适用规范另核,不能自行补齐。
依据:PDF 第 17 页,7.3.4.1;PDF 第 17 页,7.3.4.2
妇女卫生室何时设置,冲洗器数量如何计算?
最多班组女工>100人的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含等候与处理间、洗手洗涤、温水箱和冲洗器;100~200人设1具,>200人每增200人增1具。40~100人可设简易温水箱和冲洗器。原件采用“>100”和“40~100”不同表述,具体临界应保留原文。
依据:PDF 第 17 页,7.4.1;PDF 第 17 页,7.4.2;PDF 第 17 页,7.4.3
应急救援人员和机构应如何配置?
生产或使用毒物且可能急性危害的企业设计须纳入救援组织、编制和人员;机构可在厂内医务所或厂外兼顾距离及响应时间;急救人员宜按劳动者人数的0.1%~5%并结合规模和危害配置、培训,有条件者每班至少1名。
依据:PDF 第 17 页,8.1;PDF 第 17 页,8.1.1;PDF 第 17 页,8.1.2
哪些高风险企业要设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
生产或使用剧毒、高毒物的高风险企业应设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面积与装备可参考规范性附录表A.2、A.3,但依危害性质、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防毒器具按车间毒害配置,在专柜铅封、标识并维护检查。
依据:PDF 第 17 页,8.2;PDF 第 17 页,8.2.1;PDF 第 17 页,8.2.2;PDF 第 17 页,8.2.3;PDF 第 17 页,8.2.4;PDF 第 19 页,表A.2;PDF 第 19 页,表A.3
化学灼伤或经皮肤黏膜急性中毒场所的现场急救设施包括什么?
就近设置不断水冲淋、洗眼、气体防护柜、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包/箱和药品、担架及转运装置、处理设施与通讯设备。设施标识清晰且维护,冲淋洗眼靠近事故点;急救箱放便于取用处,按表A.4参考并由专人检查更新。
依据:PDF 第 17 页,8.3;PDF 第 17 页,8.3.1;PDF 第 17 页,8.3.2;PDF 第 17 页,8.3.3;PDF 第 19 页,表A.4;PDF 第 20 页,表A.4续表
工业园区共用救援和突发职业中毒预案有什么要求?
园区救援机构要统筹各企业特点并满足各企业需求;生产或使用毒物且可能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卫生设计须制定突发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依据:PDF 第 17 页,8.4;PDF 第 17 页,8.5
附录A是资料性还是规范性?其控制层级是什么?
原件明确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A.3强调发生源、传播途径和接触者三个控制层级;A.1—A.4还解释目的、适用范围和设计人员需掌握的职业卫生知识。
依据:PDF 第 18 页,A.1;PDF 第 18 页,A.2;PDF 第 18 页,A.3;PDF 第 18 页,A.4
附录A如何区别“应”“不应”“可”“宜”和“参照”?
A.5说明对条文用词按严格程度区别,A.5.1严格要求用“应”“不应/不得”;A.5.2一般情况应做但有困难时用“应尽量/尽可能”;A.5.3有条件时允许做用“可”;A.5.4条件许可时首选用“宜/一般”,反面用“不宜”;A.5.5指定标准必须执行用“按/符合”,非必须用“参照”。
依据:PDF 第 18 页,A.5;PDF 第 18 页,A.5.1;PDF 第 18 页,A.5.2;PDF 第 18 页,A.5.3;PDF 第 18 页,A.5.4;PDF 第 18 页,A.5.5
附录A如何解释选址要求与接触限值的关系?
A.7说明本标准的选址和总体布局卫生学要求关注工业企业周边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及企业间相互影响;环境评价选址要求另参见相关标准。A.8说明GBZ 2.1、GBZ 2.2给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限值称为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本标准暂留的部分物理因素强度称卫生限值。不得将两种名称或来源混同。
依据:PDF 第 18 页,A.7;PDF 第 18 页,A.8
表A.1的职业卫生机构配备参考原则有什么边界缺口?
表A.1按严重、一般和轻微危害及劳动者人数分档;严重>1 000人设机构并配专职人员>2人,300~1 000人设机构或至少2名专职人员,原表另印“>300人”设机构或配专职;一般>300人配专职,<300人配专职或兼职;轻微可配兼职。原表严重危害第三行“>300人”与前两行重叠,一般危害恰300人边界未明,不能自行修正。
依据:PDF 第 18 页,A.6;PDF 第 18 页,表A.1(全六行)
表A.2按职工人数给出的救援站最小面积是什么?
表A.2六档为<300人20 m²、300~1 000人30 m²、1 001~2 000人60 m²、2 001~3 500人100 m²、3 501~10 000人120 m²、>10 000人200 m²;正文8.2.1使用“可参考”,还须考虑危害与响应。
依据:PDF 第 17 页,8.2.1;PDF 第 19 页,A.10;PDF 第 19 页,表A.2(全六行)
表A.3给有毒气体防护站列了哪些装备?
表A.3列校验器、充装泵、天平、采样器、快速检测仪、维修工具、电话/对讲及警铃、气体防护救护车、空气呼吸器和过滤式防毒面具;数量按原表各行与实际需要,救护车附声光报警及防护救援器具。该表是参考配置,不能简单当作全部企业的固定配额。
依据:PDF 第 19 页,A.11;PDF 第 19 页,表A.3(全十四行)
表A.4急救箱清单怎样使用?
表A.4跨物理页19~20,列有伤口清洗消毒、酸碱灼伤处置、解毒、包扎止血、眼部处理、防暑及急救器材等物品和数量;A.12要求按企业规模、职业病危害性质、接触人数等实际需要参照确定。两页表格已依原图逐格记录;其中脱脂棉签跨页重复列项按原文保留,不把这份历史清单当作现行医疗处置方案。
依据:PDF 第 19 页,A.12;PDF 第 19 页,表A.4(上半页);PDF 第 20 页,表A.4(续表)
附录B的距离表为什么不能脱离风速和引用标准使用?
B.1为历史工业企业距离标准的汇总,B.3规定按所在地近五年平均风速;表B.1依企业类型、规模/条件和<2、2~4、>4 m/s三档列距离。物理页21的B.2指出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后续修改和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物理页22表B.1注1却说均适用,原文内部冲突,不判断哪句优先。噪声污染为主企业另按GB 18083。本站当前未核本标准和被引标准效力,不能作为现行项目距离结论。
依据:PDF 第 21 页,B.1—B.4;PDF 第 21 页,表B.1(表头);PDF 第 22 页,表B.1注1—注3
表B.1炼油厂和煤制气厂有哪些不能忽略的条件?
炼油厂除了原油年加工量是否≥250万吨,还有原油含硫量是否≥0.5%的独立条件;煤制气厂按煤气储存量列<100、100~300、>300 t/d三个档,原表只在<2 m/s列给2 000、3 000、4 000 m,另两风速列空白。不能把空格插值或把含硫条件省略。
依据:PDF 第 21 页,表B.1(表头);PDF 第 22 页,表B.1(炼油厂及煤制气厂七行);PDF 第 22 页,表B.1注2—注3
来源与版本
原件封面证实2010-01-22发布、2010-08-01实施并代替GBZ 1—2002;未核定此版本现行性或后续替代关系,保持unknown。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8T05:59:14.974739+08:00。PDF: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