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部分:镉及其化合物
规定工作场所空气中气溶胶态镉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火焰原子吸收测定,在228.8 nm测量,结果按10.0 mL样液与标准采样体积计算。方法性能指标不是职业接触限值。
标准身份、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详情记录名称为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部分:镉及其化合物;标准封面列发布日期2017-11-09、实施日期2018-05-01。详情页的网页发布时间只作为页面元数据,不替代封面日期。
依据:PDF 第 1 页,封面
前言及替代关系
前言说明标准起草及修订变化;若列有替代关系,则以封面和前言原文为准,不据此推断当前有效性。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
范围及规范性引用
第1章规定本部分所适用的工作场所空气样品和分析方法;第2章列出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文件是否注明日期,按本部分所载规则适用。具体方法边界由相应方法条款规定。
依据:PDF 第 3 页,1-2
镉及其化合物基本信息(表1)
完整抄录表1化学物质、CAS号、元素符号或分子式、相对原子质量/分子质量。破折号表示原表未提供该值。
| 化学物质 | CAS号 | 元素符号/分子式 | 相对原子质量/相对分子质量 |
|---|---|---|---|
| 镉及其化合物(Cadmium and compounds) | 7440-43-9(Cd) | Cd | 112.41 |
依据:PDF 第 3 页,3/表1
镉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气溶胶态镉及其化合物由微孔滤膜采样,经酸消解,以乙炔-空气火焰原子吸收法在228.8 nm测定;样品定容10.0 mL。短时5.0 L/min采15 min,长时1.0 L/min采2 h~8 h。
C为空气中镉浓度(mg/m³);10为样液体积(mL);C₀为扣空白后的镉浓度(μg/mL);V₀为标准采样体积(L);CTWA按GBZ 159计算。
依据:PDF 第 3 页,4.1-4.7;PDF 第 4 页,4.1-4.7
镉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性能指标与干扰/限制
检出限0.02 μg/mL,定量下限0.07 μg/mL,范围0.07 μg/mL~1.00 μg/mL;75 L最低检出/定量浓度0.003/0.009 mg/m³;RSD 1.8%,平均采样效率98%,平均消解回收率≥95%。
依据:PDF 第 5 页,4.7
采样、运输、保存和空白的共性要求
不同方法可能规定不同滤料、采样流量、采样时长、样品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须按各方法各自条款执行。短时与长时采样条件不可跨方法套用。样品空白数量及样品保存时限以相应方法原文为准。
依据:PDF 第 4 页,4.4/5.4/6.4
关键问题问答
镉及其化合物在本标准中适用于哪些样品和检测方法?
规定工作场所空气中气溶胶态镉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火焰原子吸收测定,在228.8 nm测量,结果按10.0 mL样液与标准采样体积计算。方法性能指标不是职业接触限值。
依据:PDF 第 3 页,1范围;PDF 第 4 页
如何选择本文件列出的不同分析方法?
按目标分析物形态、价态/水溶性、滤料、样品处理和方法性能条件选择;不能把一种方法的采样介质、定容体积或公式套用于其他方法。
依据:PDF 第 3 页;PDF 第 4 页;PDF 第 5 页
本标准给出的检出限或最低检出浓度是否是职业接触限值?
不是。它们是相应分析方法的性能指标。职业接触限值需依据对应限值标准独立核验;本文件未补充限值。
依据:PDF 第 5 页,说明
来源与版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详情页:https://www.nhc.gov.cn/wjw/pyl/201712/bfb25327c531465eafd5bfff151316c6.shtml;封面证据见PDF第1页,发布日期2017-11-09、实施日期2018-05-01。本次未独立核验该标准截至当前是否有效、替代或废止,故保留unknown。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7T12:57:31.381414+00:00。PDF: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