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2部分:锑及其化合物
规定锑及其化合物的火焰原子吸收和石墨炉原子吸收两种酸消解法。后者具有更低的定量下限,且标准说明主要用于空气中锑浓度低于PC-TWA时检测。两种公式的样液体积分别为10 mL和50 mL;检测性能数据不是职业接触限值。
标准身份、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详情记录名称为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2部分:锑及其化合物;标准封面列发布日期2017-11-09、实施日期2018-05-01。详情页的网页发布时间只作为页面元数据,不替代封面日期。
依据:PDF 第 1 页,封面
前言及替代关系
前言说明标准起草及修订变化;若列有替代关系,则以封面和前言原文为准,不据此推断当前有效性。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
范围及规范性引用
第1章规定本部分所适用的工作场所空气样品和分析方法;第2章列出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文件是否注明日期,按本部分所载规则适用。具体方法边界由相应方法条款规定。
依据:PDF 第 3 页,1-2
锑及其化合物基本信息(表1)
完整抄录表1化学物质、CAS号、元素符号或分子式、相对原子质量/分子质量。破折号表示原表未提供该值。
| 化学物质 | CAS号 | 元素符号/分子式 | 相对原子质量/相对分子质量 |
|---|---|---|---|
| 锑(Antimony) | 7440-36-0 | Sb | 121.75 |
依据:PDF 第 3 页,3/表1
锑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微孔滤膜采集气溶胶态锑并以硝酸、盐酸消解,酒石酸处理后乙炔-空气火焰原子吸收217.6 nm测定;样液定容10 mL。短时5.0 L/min×15 min,长时1.0 L/min×2~8 h。
C为空气中锑浓度(mg/m³);10为样液体积(mL);C₀为扣空白后的锑浓度(μg/mL);V₀为标准采样体积(L)。
依据:PDF 第 3 页,4.1-4.7;PDF 第 4 页,4.1-4.7
锑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性能指标与干扰/限制
检出限0.6 μg/mL,定量下限2 μg/mL,范围2 μg/mL~40 μg/mL;75 L最低检出/定量浓度0.08/0.3 mg/m³;RSD 1.0%~2.9%,采样效率99.9%~100%。
依据:PDF 第 5 页,4.7
锑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微孔滤膜采集并用酸消解,加入氯化钯和硝酸镁组成的基体改进剂,石墨炉原子吸收217.6 nm测定。操作条件:干燥100℃ 30 s、灰化1400℃ 20 s、原子化2400℃ 3 s、净化2500℃ 3 s;20.0 μL进样,定容50.0 mL。
C为空气中锑浓度(mg/m³);50为样液体积(mL);C₀为扣空白后的锑浓度(μg/mL);V₀为标准采样体积(L)。
依据:PDF 第 4 页,5.1-5.7;PDF 第 5 页,5.1-5.7;PDF 第 6 页,5.1-5.7
锑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性能指标与干扰/限制
检出限0.002 μg/mL,定量下限0.007 μg/mL,范围0.007 μg/mL~10 μg/mL;75 L最低检出/定量浓度0.0013/0.004 mg/m³;RSD 4.4%,采样效率99.9%~100%。本法主要用于锑浓度低于PC-TWA时检测。
依据:PDF 第 7 页,5.7
采样、运输、保存和空白的共性要求
不同方法可能规定不同滤料、采样流量、采样时长、样品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须按各方法各自条款执行。短时与长时采样条件不可跨方法套用。样品空白数量及样品保存时限以相应方法原文为准。
依据:PDF 第 4 页,4.4/5.4/6.4;PDF 第 5 页,4.4/5.4/6.4;PDF 第 6 页,4.4/5.4/6.4
关键问题问答
锑及其化合物在本标准中适用于哪些样品和检测方法?
规定锑及其化合物的火焰原子吸收和石墨炉原子吸收两种酸消解法。后者具有更低的定量下限,且标准说明主要用于空气中锑浓度低于PC-TWA时检测。两种公式的样液体积分别为10 mL和50 mL;检测性能数据不是职业接触限值。
依据:PDF 第 3 页,1范围
如何选择本文件列出的不同分析方法?
按目标分析物形态、价态/水溶性、滤料、样品处理和方法性能条件选择;不能把一种方法的采样介质、定容体积或公式套用于其他方法。
依据:PDF 第 3 页;PDF 第 4 页;PDF 第 5 页;PDF 第 6 页;PDF 第 7 页
本标准给出的检出限或最低检出浓度是否是职业接触限值?
不是。它们是相应分析方法的性能指标。职业接触限值需依据对应限值标准独立核验;本文件未补充限值。
依据:PDF 第 5 页,说明
来源与版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详情页:https://www.nhc.gov.cn/wjw/pyl/201712/5130c169c19543be8ac618adb3571b14.shtml;封面证据见PDF第1页,发布日期2017-11-09、实施日期2018-05-01。本次未独立核验该标准截至当前是否有效、替代或废止,故保留unknown。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7T12:57:36.632087+00:00。PDF: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