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标准 · GBZ/T 262-2014

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心理救助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心理救助导则。 本标准适用于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后对心理应激人员的紧急援助。

GBZ/T 262-2014待核实发布:2014-10-13实施:201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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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心理救助导则。 本标准适用于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后对心理应激人员的紧急援助。

依据:PDF 第 4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本导则适用于哪些人的心理救助?

适用于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后,对出现心理应激的人员提供紧急援助;心理救助包括对直接或间接受影响者的紧急心理救护和帮助。

依据:PDF 第 4 页,1;PDF 第 4 页,3.2

重点人群和急性应激反应如何理解?

重点人群是受事件心理影响、经评估有严重应激症状的群体。急性应激反应是异常躯体或心理应激引起的一过性障碍;在没有明显精神障碍者通常几小时或几天可平息。亲属、朋友、同事和社会团体等可构成社会支持系统。

依据:PDF 第 4 页,3.3;PDF 第 4 页,3.4;PDF 第 4 页,3.5;PDF 第 4 页,3.5

现场心理救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心理救助应纳入应急及医学救援并与整体部署协调,由专业熟练且受训人员开展;采用支持性、综合性技术,避免再次心理创伤,并尊重习惯、人格、情感及个人隐私。

依据:PDF 第 5 页,4.1.1;PDF 第 5 页,4.1.2;PDF 第 5 页,4.1.3

心理救助开始时怎样建立沟通并提供帮助?

先建立信任合作关系,安抚情绪,倾听当前忧虑与需求,提供可获得的援助信息,并指导学习事件中的心理应对方法。

依据:PDF 第 5 页,4.2.1;PDF 第 5 页,4.2.2;PDF 第 5 页,4.2.3;PDF 第 5 页,4.2.4;PDF 第 5 页,4.2.5

常规安抚无效或出现自伤、攻击风险时如何处理?

对情绪严重异常且常规措施无效者,应分析原因并调整方法;协助解决现实困难时不作无法兑现的承诺。关注重点人群的自杀、自伤和攻击风险,将救助者本人的联系方式告知求助者,并帮助联系救援、医疗或心理卫生机构。

依据:PDF 第 5 页,4.2.6;PDF 第 5 页,4.2.7;PDF 第 5 页,4.2.8;PDF 第 5 页,4.2.8

心理救助队伍应由谁组成,人员需具备什么准备?

队伍由精神科医师、心理医师及其他心理卫生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可单独组队或编入医疗救助队;必要时可吸收志愿者。专业人员须受专业训练并掌握核辐射事件相关知识,同时做好自身心理素质准备。

依据:PDF 第 5 页,5.1.1;PDF 第 5 页,5.1.2;PDF 第 5 页,5.1.3;PDF 第 6 页,5.4

事前怎样估算心理救助需求并制定计划?

应估计需要救助对象的数量和分布,结合事件类型与附录A确定可能涉及人群,并按不同人群特别是重点人群制定救助方案及特定问题预案。

依据:PDF 第 5 页,5.2;PDF 第 5 页,5.2;PDF 第 5 页,5.3.1

准备阶段应怎样向公众沟通并照顾家庭?

制定公众心理信息交流计划,准备印刷品和影像资料,可向医护、应急人员、教师、心理工作者、媒体等提供科普材料,并安排放射医学或防护专家答疑;采取防护措施时应避免幼儿与父母分离,明确接回上学儿童的地点并照顾老人。

依据:PDF 第 5 页,5.3.2;PDF 第 6 页,5.3.3;PDF 第 6 页,5.3.4;PDF 第 6 页,5.3.5;PDF 第 6 页,5.3.5

应急阶段公众心理救助主要安排什么?

决策人员应考虑事件引起的社会心理效应;应急阶段应避免防护行动造成家庭分离,由专业人员救助;在辐射监测和撤离中心设心理咨询中心并及时给准确信息;关注明显应激者及孕妇,使用权威媒体统一发布灾情和救援信息。

依据:PDF 第 6 页,6.1;PDF 第 6 页,6.2a;PDF 第 6 页,6.2b;PDF 第 6 页,6.2c;PDF 第 6 页,6.2e;PDF 第 6 页,6.2f;PDF 第 6 页,6.2g

公众指导中,对体表污染和辐射水平有何具体条件?

对无外伤且行动自如的受放射性污染者,指导其到指定地点自行去除体表污染;在预计或监测辐射水平未超过国家标准时,该导则说不需采取防护措施。实际判定须依据监测及适用标准,不能把本导则当作独立数值限值。

依据:PDF 第 6 页,6.2d;PDF 第 6 页,6.2h

应急阶段中止后还有哪些心理支持?

将社区公益活动纳入后续工作,鼓励持续应激者参与并讨论关切;支持家庭适应变化,并为后续工作人员及必要时其家属提供减压或心理帮助,提醒工作人员通过常规体检观察健康。

依据:PDF 第 6 页,6.3a;PDF 第 6 页,6.3b;PDF 第 6 页,6.3c;PDF 第 6 页,6.3d;PDF 第 6 页,6.3d

应急响应人员出现应激反应时如何处理?

救援队伍应配心理工作人员观察并调整队员情绪;出现应激反应时及时查找和解决诱因,对急性应激障碍者及时给予心理救助。

依据:PDF 第 6 页,7.1;PDF 第 6 页,7.2;PDF 第 6 页,7.2

怎样减轻应急响应人员工作压力并做好辐射防护?

任务前安排本人和家庭事项;提供心理讲座、辅导或必要医疗处理,保障沟通、足够人力与轮班休息;说明任务危险和防护程序,按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具与辐射监测器材,剂量控制按GB 18871执行;交接时说明当前形势。

依据:PDF 第 6 页,7.3a;PDF 第 7 页,7.3b;PDF 第 7 页,7.3c;PDF 第 7 页,7.3d;PDF 第 7 页,7.3e;PDF 第 7 页,7.3e;PDF 第 7 页,7.3e;PDF 第 7 页,7.3f

受照射人员的心理辅导主要做什么?

说明辐射性质、危害和应对方法,帮助减压;以平和态度接受救助和医学处理,对心理反应给予针对性支持与理解,鼓励配合救助并维持正常工作生活习惯。

依据:PDF 第 7 页,8.1a;PDF 第 7 页,8.1b;PDF 第 7 页,8.1c;PDF 第 7 页,8.1d;PDF 第 7 页,8.1e

什么是应激晤谈,采取哪些方式?

可按人群分组,以数人小组或一对一开展;集体辅导由有经验的心理卫生人员带领。引导受照者讲述事件中的所处、所见、所闻、所为及前后体验,再用适当解释和辅导帮助消化创伤体验。

依据:PDF 第 7 页,8.2a;PDF 第 7 页,8.2a;PDF 第 7 页,8.2b;PDF 第 7 页,8.2c

心理应激严重的受照人员可获得哪些治疗性救助?

可采用支持性心理治疗、认知治疗、认知行为治疗等;其中部分人员可能需要药物治疗。

依据:PDF 第 7 页,8.3;PDF 第 7 页,8.3

附录A如何按事件类型判断哪些人可能需要心理救助?

表A.1按受照射者、公众、应急响应人员三组列示。反应堆核事故、临界事故、危险源丢失或被窃、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核动力卫星返回、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蓄意行为三组均列“是”;实验室事故和医学诊疗中不当使用的公众列“否”,其余两组列“是”;使用或误用工业危险放射源时公众为“是/否”,依事件情况而定,另两组为“是”。本附录是资料性参考。

依据:PDF 第 8 页,附录A表A.1;PDF 第 8 页,附录A表A.1;PDF 第 8 页,附录A表A.1;PDF 第 8 页,附录A表A.1;PDF 第 8 页,附录A表A.1;PDF 第 8 页,附录A表A.1;PDF 第 8 页,附录A表A.1;PDF 第 8 页,附录A表A.1;PDF 第 8 页,附录A表A.1

什么是核和辐射突发事件?

本导则把核突发事件和辐射突发事件统称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涵盖核设施等涉及核反应的意外,以及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放射源涉及辐射照射的意外,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财产、生态或社会危害。

依据:PDF 第 4 页,3.1;PDF 第 4 页,3.1;PDF 第 4 页,3.1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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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详情页显示发布日期2014-10-13、实施日期2015-03-01;当前现行状态未独立核验,保留unknown。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04:49:43+08:00。PDF: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