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铀矿山开采中氡的放射防护要求
规定非铀矿山井下氡照射防护,明确煤矿、锡矿山和稀土生产场所不适用;覆盖管理、通风停机复工、工程和个人防护、健康监护、场所/个人监测,以及典型矿石活度和书面告知示例。现行状态未独立核实。
标准解读
前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按 GB/T 1.1—2009 起草;前言列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依据:PDF 第 3 页,前言
1 范围
规定非铀矿山开采井下工作场所空气中氡的放射防护;明确排除煤矿、锡矿山和稀土生产场所。
依据:PDF 第 4 页,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涉及 GB/T 18198、GB 18871、GBZ 139、GBZ/T 182、GBZ 188、EJ/T 378、EJ/T 825、JJG 825、JJG(核工)025;不注日期引用按最新版本(含修改单)适用。
依据:PDF 第 4 页,2
3 术语和定义
非铀矿山指除铀矿以外的矿山;本标准中的氡仅指 ²²²Rn;氡子体是其短寿命产物 ²¹⁸Po、²¹⁴Pb、²¹⁴Bi、²¹⁴Po 等。
平衡因子 F 为氡平衡当量浓度与实际浓度之比;行动水平是持续/应急照射时应考虑补救或防护行动的剂量率或活度浓度水平。
依据:PDF 第 4 页,3;PDF 第 5 页,3.5
4 氡防护一般要求
用人单位建立管理制度、配专兼职人员;矿山运行初期测量评价氡、γ 外照射和气载放射性矿尘;建立监测制度并预测趋势。
新上岗和在岗矿工集中培训,书面告知健康危害与防护措施,可参照附录 B 并用合同附件、显著位置张贴等方式。
遵循防护最优化,确保井下氡浓度年平均值不超过 GB 18871 的工作场所氡行动水平;超过则采取补救行动。正文未给出独立数值,不把附录 B 的示例告知语句混作新限值。
依据:PDF 第 5 页,4.1;PDF 第 5 页,4.2;PDF 第 5 页,4.3;PDF 第 5 页,4.4;PDF 第 5 页,4.5;PDF 第 5 页,4.6
5.1 通风措施
a)井下尽量单通道或平行通风,以压入为主、压抽混合,进风段和用风段正压;b)取、排风口分开且远离;c)每工作点足量新风,换气次数可参照 GBZ 139 为 3~4 次/h。
d)系统连续运行;改变、损坏或停止后,只有重新启动并通过氡浓度监测,矿工才可恢复井下作业。e)保证风量/风速并随采矿进度调整,设失效补救措施;f)必要时装辅助通风并防止污染空气再循环。
g)定期测进出口风量并书面记录;h)定期检修主、辅系统并确认设计和运行缺陷;i)测量设备检定。
依据:PDF 第 5 页,5.1
5.2 其他工程管理
尽可能堵塞或密封围岩、采空区进入工作场所的氡通路并防止采空区空气扩散、地下水渗入。固定岗站/建筑物避开回风巷或地下水流经地等高氡区;避免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井下非通风区。
依据:PDF 第 5 页,5.2.1;PDF 第 6 页,5.2.1;PDF 第 6 页,5.2.2;PDF 第 6 页,5.2.3
5.3 个人防护
井下不吸烟、不进食;升井后、休息和餐前洗浴更衣,矿方就近设设施;餐休和住宿场所空气清新。
氡浓度难降时缩短井下工作时间,使年氡照射量 <2 000 kBq·h/m³;特定岗位年照射量 >6 500 kBq·h/m³ 且无现实可行降氡措施时实行轮岗。无通风维修须限制时间、佩戴个人剂量计等。
依据:PDF 第 6 页,5.3.1;PDF 第 6 页,5.3.4;PDF 第 6 页,5.3.5;PDF 第 6 页,5.3.6
5.4 职业健康监护
按 GBZ 188 的粉尘作业健康监护要求执行;当井下氡年均浓度 >1 000 Bq/m³,可在粉尘监护项目基础上增加痰细胞学、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非稳定畸变率/微核分析。
依据:PDF 第 6 页,5.4.1;PDF 第 6 页,5.4.2
6.1 工作场所氡监测
计划含测点、方法、周期、影响因素、结果报告和评价。优先人员停留/聚集且氡可能高的地点,考虑空间、通风和停留时间,因多因素变化须多次监测。
被动法测量一年、每 3 个月换探测器;主动法在浓度明显升高或通风、巷道、采矿方法重大变化时加大频度。稳定条件采样,样本具代表性,各巷道系统不少于 15~30 个样品。
设备满足探测限/照射量率要求并检定/校准;记录风速、湿度、温度、矿工停留时间和工作情况;剂量评价参照 GB 18871、GB/T 18198,并与监管部门事先确定的指标比较。
依据:PDF 第 6 页,6.1.1;PDF 第 6 页,6.1.2;PDF 第 6 页,6.1.3;PDF 第 6 页,6.1.4;PDF 第 6 页,6.1.5;PDF 第 6 页,6.1.6;PDF 第 6 页,6.1.7
6.2 个人监测
当矿石中铀系 ²³⁸U/²²⁶Ra/²¹⁰Pb/²¹⁰Po 或钍系 ²³²Th/²²⁸Ra/²²⁸Th 活度浓度超过 10 Bq/g,应考虑 γ 外照射以及矿尘吸入内照射防护与监测。
执行职业照射计划,不超过 GB 18871 个人剂量限值并优化。年有效剂量评价无原始工作时间记录时保守用 2 000 h;无井下平衡因子数据可参照 GB/T 18198。
尽可能做个人氡监测;相同模式且剂量不太可能接近限值时,可选 10~30 人监测,再结合个人出勤估算。被动累积剂量计建议 3 个月更换一次,只在井下工作时间佩戴,升井后统一管理。
依据:PDF 第 7 页,6.2.1;PDF 第 7 页,6.2.2;PDF 第 7 页,6.2.3;PDF 第 7 页,6.2.4
附录 A(资料性)矿石/原料活度浓度典型值
表 A.1 是一些矿石/原料中的典型活度浓度,单位 Bq/g,不是本标准的职业照射限值或所有矿山的实测值。
| 矿石/原料 | 剂量贡献主要来源 | 典型活度浓度 Bq/g |
|---|---|---|
| 独居石沙 | ²³²Th 系 | 40~600 |
| 金属矿石 | ²³⁸U 和 ²³²Th 系 | 达到 10 |
| 锆沙 | ²³⁸U 系 | 2~4 |
| 磷盐岩 | ²³⁸U 系 | 0.03~3 |
| 二氧化钛原料 | ²³²Th | 0.001~2 |
| 铝土矿 | ²³²Th 系 | 0.035~1.4 |
| 铌/钽矿石 | ²³²Th 系 | 1~8 |
依据:PDF 第 8 页,A.1
附录 B(资料性)矿工告知示例
表 B.1 是矿工书面告知的示例文本,包含粉尘和氡危害、免费培训/监测/健康检查权利、具体矿山监测最高/最低/平均值的留空位、降氡措施、长期高氡与吸烟相关的肺癌风险,以及获得书面监测结果的权利。
表内示例写“氡浓度超过 1 000 Bq/m³ 应采取措施”;此句保留在资料性告知语境,不替代 4.6 对 GB 18871 行动水平的引用。
| 告知文本内容 |
|---|
| 工作可能接触粉尘、氡;氡为致癌物。 |
| 可要求免费职业卫生培训、氡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
| 填写工作场所氡浓度监测时段、最高值、最低值和平均值(Bq/m³),空白处须用实测值填写。 |
| 示例称超过 1 000 Bq/m³ 应降氡,可加强通风、必要时轮岗、缩短工作时间。 |
| 长期高氡工作环境可能增加肺癌风险,风险还与年限、浓度、吸烟和个人体质有关;戒烟可降低风险。 |
| 可要求矿主、发包方或承包方开展个人及场所监测,并书面告知结果。 |
依据:PDF 第 9 页,B.1
参考文献
原文末列 9 条参考资料;不把其调查结果写成本标准的独立强制限值。
依据:PDF 第 10 页,参考文献
关键问题问答
哪些矿山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
煤矿、锡矿山和稀土生产场所被明确排除。
依据:PDF 第 4 页,1
通风系统停运后何时可复工?
系统重新启动并通过氡浓度监测后,矿工才可恢复井下作业。
依据:PDF 第 5 页,5.1
什么条件下应轮岗?
特定岗位氡浓度很高、年氡照射量超过 6 500 kBq·h/m³,且无现实可行降氡措施或防护手段时实行轮岗。
依据:PDF 第 6 页,5.3.5
被动氡监测多久换探测器?
工作场所被动测量持续一年、每 3 个月更换探测器;个人被动累积剂量计建议 3 个月更换一次,具体时间依氡水平和探测器特征。
依据:PDF 第 6 页,6.1.3;PDF 第 7 页,6.2.4
来源与版本
官网详情页只显示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未从授权来源独立核实当前状态。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8T20:58:19.241603+00:00。PDF: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