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19部分: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GBZ/T 240.19—2011 规定啮齿类动物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每日经皮反复接触不同剂量受试样品,通常连续90 d,必要时180 d;观察临床和实验室指标、解剖及病理结果,评价剂量反应与靶器官 NOAEL。原文实施日期为2012-03-01;本版当前现行性未获官方明示,保持 unknown。
标准解读
适用范围
规定啮齿类动物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的目的、概述、方法、数据处理、评价报告和解释,用于检测化学品亚慢性经皮毒性。
依据:PDF 第 4 页,1
引用文件和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有 GBZ/T 224 和 GBZ/T 240.1;后者界定的术语、一般报告项目适用于本部分。
依据:PDF 第 4 页,2
亚慢性经皮毒性与靶器官
亚慢性经皮毒性指部分生存期内每日反复经皮接触后的健康损害;靶器官指受试样品造成明显毒性作用的器官。
依据:PDF 第 4 页,3.1;PDF 第 4 页,3.2
试验目的与NOAEL
确定反复经皮接触的毒性作用和靶器官 NOAEL,供慢性经皮试验剂量设计参考。
依据:PDF 第 4 页,4
染毒周期与总体流程
各组每日经皮接触不同剂量,通常90 d、必要时180 d;每日观察,死亡/濒死动物尸检,结束时存活动物剖检及适当组织学检查。
依据:PDF 第 4 页,5;PDF 第 4 页,5
受试样品基础资料
试验前收集名称/CAS、结构和理化性质、分析方法、生产与杂质、稳定性及人群可能接触途径或水平。
- a~c:名称/CAS、结构与分子量、理化性质(外观、熔沸点、溶解度、挥发性、化学活性、电离度、粒度、密度等),尤其脂水分配系数和稳定性。
- d~g:分析方法、生产/合成路线及杂质、储存或新鲜配制方法,以及人类可能接触途径或水平。
依据:PDF 第 5 页,6.1.1 a)~c);PDF 第 5 页,6.1.1 d);PDF 第 5 页,6.1.1 e);PDF 第 5 页,6.1.1 g);PDF 第 5 页,6.1.1 f)
受试样品登记和处理
记录样品接受日期,尽量同批;固体粉碎过150 μm筛并湿润,介质需考虑毒性、刺激性和皮肤通透性;液体一般不稀释。
- 记录接样日期;开始前准备足量且来源、批号相同的样品,尽可能用同批产品;否则分别测定纯度和杂质。
- 固体粉碎过150 μm筛,适当介质湿润;水为首选介质,其他介质须评估自身毒性、刺激性及对受试样品皮肤通透性的影响;液体一般不稀释。
依据:PDF 第 5 页,6.1.2.1;PDF 第 5 页,6.1.2.2;PDF 第 5 页,6.1.2.2
实验动物与组数
首选初成年大鼠,可用兔/豚鼠;体重范围需适合涂皮,组内体重变动不超过平均20%;每组至少20只,雌雄各半,皮肤健康。
- 首选初成年大鼠;兔和豚鼠可作为其他种属。原文示例体重:大鼠200 g~300 g、兔2 000 g~3 000 g、豚鼠350 g~450 g。
- 试验前至少适应3 d;每剂量组至少20只、雌雄各半,健康皮肤,雌性未曾怀孕;计划中途处死时增加动物数。
依据:PDF 第 5 页,6.2.1;PDF 第 5 页,6.2.1;PDF 第 5 页,6.2.2
高低剂量、对照与死亡上限
一般3个染毒组加1对照;高剂量产生较明显毒性但死亡率不超过10%,低剂量无毒性;掌握人群接触水平时低剂量高于实际人群水平。
依据:PDF 第 5 页,6.3;PDF 第 5 页,6.3
追踪组、皮肤损伤与限量条件
可设20只雌雄各半追踪组,高剂量90 d后至少再观察28 d。早期严重皮肤损伤须停止并降浓度重启;满足>1000 mg/kg体重且无可见毒性等双条件可不作三剂量全面试验。
依据:PDF 第 5 页,6.3;PDF 第 6 页,6.3;PDF 第 6 页,6.3
剃毛、涂皮面积与频次
染毒前24 h去除背部被毛,不损伤皮肤;涂皮面积约体表10%,薄而均匀并固定防脱落/舔食;每日6 h,理想每周7 d,可每周5 d。
- 染毒前24 h去背部被毛,避免伤皮;各组去毛时间、面积相同,以后按长毛情况可每周剪毛。
- 薄而均匀涂抹约10%体表面积;高毒样品可减小区域。用玻璃纸和无刺激胶带固定,并防止动物舔食。
- 每天染毒6 h;理想每周7 d,实际可每周5 d。
依据:PDF 第 6 页,6.4;PDF 第 6 页,6.4;PDF 第 6 页,6.4;PDF 第 6 页,6.4
临床观察与死亡处理
每天至少观察一次并记录症状时间、程度、持续时间及系统变化;死亡动物尸检,濒死动物隔离或人道处死并解剖,记录体重和摄食。
- 每天至少观察一次,必要时增加;记录任何毒性表现出现时间、程度、持续时间。
- 观察皮肤与被毛、眼和黏膜、呼吸、循环、植物及中枢神经、肢体运动和行为。
- 死亡动物解剖;衰弱或濒死动物隔离或人道处死并解剖;每周体重变化和摄食量、饮水染毒时饮水量亦记录。
依据:PDF 第 6 页,6.5;PDF 第 6 页,6.5
眼科、血常规与生化检查
眼科检查宜在染毒前后进行,至少高剂量和对照组;血常规与生化至少染毒结束时检查,必要时中期及追踪期再查,指标按原文列血细胞、肝肾功能等。
- 眼科:染毒前后最好全部动物,最低高剂量组与对照组;若发现眼科变化,则扩大至全部动物。
- 血常规:至少结束时,必要时中期及追踪结束时;包括红细胞压积、血红蛋白、红细胞、血小板、白细胞总数与分类,必要时网织红细胞和凝血功能。
- 生化:至少结束时,必要时中期或追踪结束时;包括 ALT、AST、ALP、LDH、BUN、Cr、TBIL、ALB、TP,并视可能毒作用补充胆固醇、甘油三酯、电解质、血糖等。
依据:PDF 第 6 页,6.6.1;PDF 第 6 页,6.6.2;PDF 第 6 页,6.6.3
尿液检查
尿常规包括外观、pH、尿蛋白、尿糖和血细胞;如尿液指标对预期或观察毒性有用,可增加项目。
依据:PDF 第 6 页,6.6.4;PDF 第 7 页,6.6.4
大体解剖、器官称重和脏器系数
所有动物大体解剖;测定心、肝、脾、肺、肾、脑、睾丸的绝对重量与脏器系数,器官取出后尽快称重固定。
依据:PDF 第 7 页,6.7.1;PDF 第 7 页,6.7.1
病理组织学检查分组
皮肤病理必检;先详细检查高剂量、对照和异常组织;其他剂量组一般随高剂量异常扩展,中低剂量仍需肺部检查。
- 常规组织包括皮肤、心、肝、脾、肾、胃、大脑、肺、睾丸/卵巢、附睾、肾上腺;皮肤必检。
- 高剂量、对照组和异常组织先详查;若高剂量有异常,再查其他剂量组;追踪组查染毒组表现毒性的组织器官。
- 中、低剂量组仍需肺部病理,必要时加查肝和肾。
依据:PDF 第 7 页,6.7.2;PDF 第 7 页,6.7.2;PDF 第 7 页,6.7.2
数据处理与NOAEL评价
表格总结体重、摄食、动物数和毒性反应,采用适当统计;综合临床、解剖、组织学、剂量-反应关系,提出统计学有意义的 NOAEL。
依据:PDF 第 7 页,7.1;PDF 第 7 页,7.2;PDF 第 7 页,7.2
评价报告项目
除总则一般项目外,报告涵盖方法、按性别/剂量的反应、死亡、症状、体重/摄食、眼科/血液/生化、解剖/病理、统计、NOAEL和结论。
- 报告前半:方法、按性别与剂量的反应、死亡数量与时间、毒性表现及转归、体重/摄食或饮水。
- 报告后半:眼科、血液、临床生化、大体解剖、病理组织学、统计方法、NOAEL和结论。
依据:PDF 第 7 页,8 a);PDF 第 7 页,8 b);PDF 第 7 页,8 c);PDF 第 8 页,8 g)~n);PDF 第 8 页,8 h);PDF 第 8 页,8 i);PDF 第 8 页,8 j);PDF 第 8 页,8 k);PDF 第 8 页,8 l);PDF 第 8 页,8 m);PDF 第 8 页,8 n)
结果解释与外推边界
试验提供反复经皮接触毒性资料,对人的外推有限,但可为人群 NOAEL 与容许接触水平提供信息。
依据:PDF 第 8 页,9
关键问题问答
本部分适用于什么毒性评价?
适用于检测化学品的亚慢性经皮毒性;规定啮齿类动物试验的目的、概述、方法、数据处理与评价、报告和解释。
依据:PDF 第 4 页,1
GBZ/T 240.1 与本试验是什么关系?
第1部分《总则》是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沿用其术语定义和评价报告一般项目。
依据:PDF 第 4 页,2
本部分如何定义亚慢性经皮毒性和靶器官?
亚慢性经皮毒性是在实验动物部分生存期内每日反复经皮接触受试样品后的健康损害;靶器官是出现该样品明显毒性作用的器官。
依据:PDF 第 4 页,3.1;PDF 第 4 页,3.2
本试验为何要确定 NOAEL?
目的在于评价一定时期内反复经皮接触的毒性作用,给出经皮毒作用靶器官的 NOAEL,并作为确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剂量的依据。
依据:PDF 第 4 页,4
亚慢性经皮试验的持续时间和总体流程是什么?
各组动物每日经皮接触不同剂量,通常连续90 d,必要时180 d;期间每天观察毒性反应,对死亡或濒死动物尸检,结束时剖检存活动物并作适当病理组织学检查。
依据:PDF 第 4 页,5;PDF 第 4 页,5
试验前要掌握受试样品哪些资料?
应尽量收集名称和 CAS、分子结构与理化性质、分析方法、生产与杂质、介质中的稳定性及人类可能接触途径或水平等资料。
依据:PDF 第 5 页,6.1.1 a)~c);PDF 第 5 页,6.1.1 d);PDF 第 5 页,6.1.1 e);PDF 第 5 页,6.1.1 g);PDF 第 5 页,6.1.1 f)
固体和液体受试样品怎样处理?
样品来源和批号应尽可能一致。固体须粉碎、过150 μm孔径筛并用适当介质充分湿润,同时考虑介质对毒性、刺激性及皮肤通透性的影响;液体一般不稀释。
依据:PDF 第 5 页,6.1.2.1;PDF 第 5 页,6.1.2.2;PDF 第 5 页,6.1.2.2
动物怎样选择,每个剂量组至少多少只?
首选初成年大鼠,也可用家兔或豚鼠。每剂量组至少20只、雌雄各半,皮肤健康,雌性未曾怀孕;动物体重变动不应超过平均体重的20%。
依据:PDF 第 5 页,6.2.1;PDF 第 5 页,6.2.1;PDF 第 5 页,6.2.2
高低剂量和对照组如何设计?
一般设3个染毒组和1个对照组。高剂量应有明显毒性但死亡率不超过10%;低剂量不应出现毒性。若掌握人群接触水平,低剂量应高于人群实际接触水平。
依据:PDF 第 5 页,6.3;PDF 第 5 页,6.3
什么时候追踪观察、停止重做或简化剂量试验?
可另设20只动物的追踪组,高剂量染毒90 d后一般至少观察28 d;若早期出现严重皮肤损伤,应停止并降浓度重做。每日接触水平超过1 000 mg/kg体重仍无可观察毒性,且可依构效关系预期毒性时,可不进行3剂量全面观察。
依据:PDF 第 5 页,6.3;PDF 第 6 页,6.3;PDF 第 6 页,6.3
经皮染毒怎样操作,面积与时间是多少?
染毒前24 h去背部被毛且避免伤皮;薄而均匀涂于约体表面积10%的区域并固定,防止舔食。每天染毒6 h,理想每周7 d,实际也可每周5 d。
依据:PDF 第 6 页,6.4;PDF 第 6 页,6.4;PDF 第 6 页,6.4;PDF 第 6 页,6.4
临床观察最低频次与死亡动物处理是什么?
试验期内每天至少观察一次,必要时增加;记录毒性表现及其时间、程度和持续时间。死亡动物应解剖,衰弱或濒死动物应隔离或人道处死并解剖。
依据:PDF 第 6 页,6.5;PDF 第 6 页,6.5
眼科、血常规和生化检查应在何时做?
眼科检查宜在染毒前后对所有动物做,最低为高剂量组和对照组。血常规、血液生化至少在染毒结束时进行,必要时加做中期及追踪观察结束后的异常指标检查。
依据:PDF 第 6 页,6.6.1;PDF 第 6 页,6.6.2;PDF 第 6 页,6.6.3
尿液常规检查包括什么,何时增加项目?
一般检查尿液外观、pH、尿蛋白、尿糖和血细胞;若尿样分析能反映预期或已观察到的毒性,可增加有关项目。
依据:PDF 第 6 页,6.6.4;PDF 第 7 页,6.6.4
哪些脏器重量必测,脏器系数怎么算?
心、肝、脾、肺、肾、脑和睾丸的绝对重量及脏器系数为必测;脏器系数=脏器重量÷体重×100%。所有动物均应大体解剖。
依据:PDF 第 7 页,6.7.1;PDF 第 7 页,6.7.1
病理组织学检查如何按剂量组展开?
皮肤病理必检。先详查高剂量组、对照组和解剖异常组织;其他剂量组通常在高剂量组有异常时再检查,但中、低剂量组仍需作肺病理,以判断动物健康状况。
依据:PDF 第 7 页,6.7.2;PDF 第 7 页,6.7.2;PDF 第 7 页,6.7.2
如何综合试验数据确定结果?
汇总动物体重、摄食/饮水、毒性反应类型和比例,并采用适当统计;结合前期试验和临床、解剖、组织学结果评价剂量与毒性反应的关系,目标是提出统计学上有意义的 NOAEL。
依据:PDF 第 7 页,7.1;PDF 第 7 页,7.2;PDF 第 7 页,7.2
亚慢性经皮试验的报告还要列哪些结果?
应列试验方法、按性别和剂量的毒性反应、死亡数量与时间、异常症状及转归、体重和摄食/饮水、眼科、血液、临床生化、解剖和组织学所见、统计方法、NOAEL与结论。
依据:PDF 第 7 页,8 a);PDF 第 7 页,8 b);PDF 第 7 页,8 c);PDF 第 7 页,8 d);PDF 第 8 页,8 e);PDF 第 8 页,8 f);PDF 第 8 页,8 g)~n);PDF 第 8 页,8 h);PDF 第 8 页,8 i);PDF 第 8 页,8 j);PDF 第 8 页,8 k);PDF 第 8 页,8 l);PDF 第 8 页,8 m);PDF 第 8 页,8 n)
动物亚慢性经皮试验可直接确定人的容许接触水平吗?
不能直接等同于人体限值。第9章说明动物结果仅能有限外推到人,但可为确定人群接触的 NOAEL 和容许接触水平提供有价值信息。
依据:PDF 第 8 页,9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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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8T03:55:39.573283+08:00。PDF: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