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T 229.3—2025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标准 第3部分:高温作业

本标准规定用人单位高温作业的分级和管理。依据工作服调整后的WBGT指数效应值、劳动强度和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结合表1判定Ⅰ至Ⅳ级或识别不宜依据WBGT效应值分级的组合,并规定相应的控制、监护及劳动-休息措施。附录A给出常见工作服调整值,附录B给出热习服界定。

GBZ/T 229.3—2025待核实发布:2025-08-20实施: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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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用人单位高温作业的分级和管理要求,适用于用人单位对高温作业的分级及管理。

依据:PDF 第 3 页,1

与2010版的关系

本标准代替GBZ/T 229.3—2010。前言列出分级基本要求、依据、判定及管理要求的更改,并新增工作服调整值和热习服界定。

依据:PDF 第 1 页;PDF 第 2 页

术语与判定输入

WBGT指数效应值表示穿着工作服时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环境的热应激参数。服装调整值CAV依据工作服类型调整WBGT测量值。

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为8 h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 h之比。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规定单位时间内允许持续接触时间及脱离高温后的必要休息时间。

依据:PDF 第 3 页,3.1–3.4

岗位识别与动态复评

用人单位应调查WBGT变化、热源和工艺布局、暴露方式及防暑降温措施,结合既往健康影响和中暑病例确定需分级岗位。分级应与日常监测结合;工艺、设备、防护设施或暴露方式等重大改变时重新分级,并据此调整预防控制措施。

分级结果应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存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依据:PDF 第 3 页,4.1.1;PDF 第 4 页,4.1.2–4.1.4

分级依据与WBGT效应值

分级依据是WBGT指数效应值、体力劳动强度和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WBGT测量按GBZ/T 18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按GBZ 2.2;效应值为实测值加服装调整值CAV,三者单位均为℃。

WBGTeff = WBGTmeasured + CAV

依据:PDF 第 4 页,4.2

分级判定与不宜分级情形

危害程度分轻度Ⅰ、中度Ⅱ、重度Ⅲ、极重度Ⅳ级。按WBGT指数效应值、体力劳动强度和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对照表1。

体力劳动强度Ⅳ级且接触时间率50%~100%,或Ⅲ级且接触时间率75%~100%,不宜依据WBGT效应值分级;特定组合下效应值超过表中Ⅳ级对应数值时亦不宜按效应值分级。

依据:PDF 第 4 页,4.3

表1:高温作业分级

表中列出4档劳动强度、4档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与9个WBGT效应值的全部组合。对未产生热习服的劳动者使用括号内温度。依GB/T 8170修约为整数再分级;“—”表示非高温作业,“*”表示不宜依据WBGT效应值分级。表中接触时间率区间按原文保留,不自行规定端点重叠时的取舍。

体力劳动强度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28(25)℃29(26)℃30(27)℃31(28)℃32(29)℃33(30)℃34(31)℃35(32)℃36(33)℃
Ⅰ(轻劳动)0~25—————ⅠⅡⅢⅣ
Ⅰ(轻劳动)25~50————ⅠⅡⅢⅣ*
Ⅰ(轻劳动)50~75———ⅠⅡⅢⅣ**
Ⅰ(轻劳动)75~100——ⅠⅡⅢⅣ***
Ⅱ(中劳动)0~25————ⅠⅡⅢⅣ*
Ⅱ(中劳动)25~50——ⅠⅡⅢⅣ***
Ⅱ(中劳动)50~75—ⅠⅡⅢⅣ****
Ⅱ(中劳动)75~100ⅠⅡⅢⅣ*****
Ⅲ(重劳动)0~25———ⅠⅡⅢⅣ**
Ⅲ(重劳动)25~50—ⅠⅡⅢⅣ****
Ⅲ(重劳动)50~75ⅠⅡⅢⅣ*****
Ⅲ(重劳动)75~100*********
Ⅳ(极重劳动)0~25——ⅠⅡⅢⅣ***
Ⅳ(极重劳动)25~50ⅠⅡⅢⅣ*****
Ⅳ(极重劳动)50~75*********
Ⅳ(极重劳动)75~100*********

依据:PDF 第 4 页,4.3.2;PDF 第 5 页,表1

分级管理措施

应尽可能将劳动者暴露的WBGT指数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难以有效控制时,按分级实施综合措施。原文未在此给出职业接触限值具体数值,不能以表1的分级温度替代限值。

依据:PDF 第 6 页,5.1;PDF 第 5 页,表1

不宜按WBGT效应值分级时

对不宜按WBGT效应值分级的作业,用人单位应高度警惕并改善工作条件、降低工作场所WBGT指数。如果工程技术等措施无法降低WBGT指数,须在采取5.1措施基础上,确保岗位劳动者每小时接触高温作业不超过15 min。该15 min条件不能脱离“无法降低WBGT指数”的前提单独使用。

依据:PDF 第 6 页,5.2

附录A:工作服调整值

资料性附录A列出7种常见工作服的CAV。表中数值不适用于气密性防护服和多层工作服,且以工作服内只穿内衣、无第二层衣服为适用条件。穿工作服时若佩戴完全覆盖头颈部但不包括脸部的风帽,CAV增加1 ℃。

工作服类型CAV(℃-WBGT)
短袖和长裤工作服-1.0
长袖衬衫和长裤工作服0
布(织物)工作服0
SMS聚丙烯工作服0.5
聚烯烃工作服1.0
双层纺织材料工作服3.0
有限使用的不透蒸气带帽工作服11.0

依据:PDF 第 7 页,附录A 表A.1

附录B:热习服界定

热习服是机体对高温的生理适应。近7 d中有5 d在岗位同等热应激条件下,每日至少连续2 h热应激暴露并进行体力活动,可判定为已产生热习服。

中止热应激条件下体力活动后,热习服随即下降,4 d后显著降低,3 w后完全脱失;对突发或偶发较高水平热应激可能无法产生热习服。

依据:PDF 第 8 页,附录B B.1–B.4

关键问题问答

高温作业分级需要哪三个输入?

需要WBGT指数效应值、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和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

依据:PDF 第 4 页,4.2.1

WBGT指数效应值如何计算?

WBGTeff=WBGTmeasured+CAV,即实测WBGT指数加对应工作服的服装调整值,单位均为℃。

依据:PDF 第 4 页,4.2.2

未产生热习服的劳动者看表1哪一组温度?

应使用表头括号内的WBGT指数效应值;是否产生热习服按附录B界定。

依据:PDF 第 5 页,表1注2;PDF 第 8 页,B.2

表1中的“—”和“*”分别表示什么?

“—”表示非高温作业;“*”表示不宜依据WBGT指数效应值进行分级。

依据:PDF 第 5 页,表1注3–注4

表1的WBGT指数效应值要修约吗?

按GB/T 8170给出的数值修约规则,取整数进行高温作业分级。

依据:PDF 第 5 页,表1注1

Ⅲ级劳动强度且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75%~100%时,能按WBGT效应值分级吗?

不宜依据WBGT指数效应值进行分级;Ⅳ级劳动强度且接触时间率50%~100%也如此。

依据:PDF 第 4 页,4.3.3;PDF 第 5 页,表1

不宜按WBGT效应值分级时,15 min限制何时适用?

应先改善条件并降低WBGT指数;如果无法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降低,则在采取5.1措施基础上,确保每小时接触高温作业不超过15 min。

依据:PDF 第 6 页,5.2

附录A的工作服调整值适用于气密性防护服或多层工作服吗?

不适用;表中CAV还以工作服内只穿内衣、无第二层衣服为条件。

依据:PDF 第 7 页,附录A 表A.1注1–注2

佩戴风帽时CAV怎样调整?

若风帽完全覆盖头颈部但不包括脸部,CAV增加1 ℃。

依据:PDF 第 7 页,附录A 表A.1注3

如何按附录B判定已产生热习服?

需在作业岗位同等热应激条件下进行体力活动;近7 d中有5 d存在每日至少连续2 h热应激暴露,方可判定为已产生热习服。

依据:PDF 第 8 页,B.2

中止热应激下体力活动后,热习服多久下降?

热习服随即下降,4 d后显著降低,并在3 w后完全脱失。

依据:PDF 第 8 页,B.3

高温作业分级结果需要告知劳动者吗?

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存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依据:PDF 第 4 页,4.1.4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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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PDF封面和详情页载明2025-08-20发布、2026-02-01实施;尚未独立核验当前现行性。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7T01:43:32.574919+00:00。PDF: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