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T 220.2—200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 第2部分:放射治疗装置
本部分规定放射治疗装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及评价方法;适用于射线装置和装(配)有密封放射源装置的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不适用于核医学实践中的放射性同位素治疗及放射性敷贴治疗等建设项目的该类评价。其余评价程序、量值和附录尚未逐项人工审阅。
GBZ/T 220.2—2009待核实发布:2009-10-26实施: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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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标示标准号 GBZ/T 220.2—2009,名称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 第2部分:放射治疗装置》。
依据:PDF 第 1 页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放射治疗装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及评价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射线装置(如医用电子加速器、深部X射线治疗机等)和装(配)有密封放射源装置(如医用γ射线远距离治疗机、γ射线立体定向治疗系统、后装机等)的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本部分不适用于核医学实践中放射性同位素治疗和放射性敷贴治疗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依据:PDF 第 4 页,1 范围
关键问题问答
来源与版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详情页提供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但未标注本版当前状态;现行性未核实。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13:24:00+08:00。PDF: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