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T 220.1—201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 第1部分:核电厂

本部分规定核电厂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与评价内容,适用于轻水堆、重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厂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当前结构化解读仅限范围页;评价程序细节和附录A分区剂量率控制值均未完成逐项复核与结构化。标准现行性未知。

GBZ/T 220.1—2014待核实发布:2014-05-14实施: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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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与评价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包括轻水堆核电厂、重水堆核电厂和高温气冷堆核电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依据:PDF 第 3 页,1 范围

关键问题问答

GBZ/T 220.1—2014适用于哪类建设项目评价?

适用于轻水堆、重水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厂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依据:PDF 第 3 页,1 范围

该部分是否包括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是。范围条款明确适用于核电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依据:PDF 第 3 页,1 范围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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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详情页与PDF封面显示发布日期为2014-05-14、实施日期为2014-10-01;尚未核实该部分后续修改、替代或废止状态。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09:55:08+08:00。PDF: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