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T210.2-200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2部分: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
范围条款载明: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制定的原则、依据、研制方法和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无毒或低毒的、不溶或难溶(于水和肺组织液)的、致肺纤维化为主的生产性;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其他技术条款、方法参数、表格和附录尚待逐页核验。
GBZ/T210.2-2008待核实发布:2008-07-08实施: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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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制定的原则、依据、研制方法和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无毒或低毒的、不溶或难溶(于水和肺组织液)的、致肺纤维化为主的生产性
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
其余条款和技术内容待逐页核验。
依据:PDF 第 3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来源与版本
https://www.nhc.gov.cn/wjw/pyl/200908/41445.shtml 官方详情没有提供足够的当前有效性证据;保持 unknown。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7T22:43:35.191644+00:00。PDF: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