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5部分:微波辐射
本部分规定工作场所微波辐射的测量方法,适用于工作场所微波辐射测量,不适用于居民所受环境辐射以及微波诊断或治疗辐射测量。测量应在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仪器按说明书校准;依测量对象在操作位和可能受较强辐射部位布点,记录现场与仪器信息,并注意个体防护。标准现行性未知,且第3页印章遮挡了部分取值文字。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工作场所微波辐射的测量方法。适用范围为工作场所微波辐射测量;居民环境辐射以及接受微波诊断或治疗辐射的测量不在适用范围内。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3 页,1
2 测量仪器
选择量程和频率适合于所检测对象的测量仪器。
依据:PDF 第 3 页,2
3 测量对象
- 3.1 各操作位分别测量,一般测量头部和胸部位置。
- 3.2 操作中某些部位可能受更强辐射时应加测;眼睛需观察波导口或天线向下腹部辐射时,分别加测眼部或下腹部。
- 3.3 为查找主要辐射源、了解设备泄漏情况,可紧靠设备测量;该值供防护参考。
依据:PDF 第 3 页,3.1;PDF 第 3 页,3.2;PDF 第 3 页,3.2;PDF 第 3 页,3.3
4 测量方法
- 4.1 测量前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校准。
- 4.2 在微波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下测量;探头应避免红外线、阳光直接照射及其他干扰。
- 4.3 使用非各向同性探头时,将探头朝向辐射方向并旋转至读数最大。
- 4.4 各测量点重复测量3次并取平均值。
- 4.5 测量值按全身或局部辐射及相应测点取值;原文这一段部分受水印遮挡,精确取值规则待进一步核读。
依据:PDF 第 3 页,4.1;PDF 第 3 页,4.2;PDF 第 3 页,4.3;PDF 第 3 页,4.4
5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包括日期和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单位/厂矿和车间及具体测量位置、微波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及测量人员等。
依据:PDF 第 3 页,5
6 注意事项
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依据:PDF 第 3 页,6
关键问题问答
哪些测量不属于本部分范围?
本部分不适用于居民所受环境辐射,以及接受微波诊断或治疗辐射的测量。
依据:PDF 第 3 页,1
标准要求各测量点如何重复测量?
原文规定各测量点重复测量3次并取平均值。
依据:PDF 第 3 页,4.4
何时需要增加眼部或下腹部测量?
当操作中某些部位可能受更强辐射时应加测;若需眼睛观察波导口或天线向下腹部辐射,则分别加测眼部或下腹部。
依据:PDF 第 3 页,3.2;PDF 第 3 页,3.2
来源与版本
卫健委详情页列出发布日期2007-04-12和实施日期2007-11-01,但未给出当前有效、替代或废止状态;现行性未核实。来源:https://www.nhc.gov.cn/wjw/pyl/200705/39017.shtml。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8T02:34:03.194339+00:00。PDF: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