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T 172-2006

牙釉质电子顺磁共振剂量重建方法

本标准规定牙釉质电子顺磁共振(EPR)剂量重建涉及的仪器设备、样品制备、波谱测量、剂量估算和不确定度表述。适用于急、慢性外照射所致过量受照人员的牙齿吸收剂量重建;范围条款给出的适用吸收剂量为0.5~300 Gy,辐射类型为能量大于200 keV的光子辐射,不适用于内照射剂量估算。本次只解读范围条款,正文其余方法与参数未完成结构化。

GBZ/T 172-2006待核实发布:2006-03-13实施:200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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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牙釉质EPR剂量重建时所涉及的仪器设备、牙釉质制备、EPR波谱测量、剂量 估算以及不确定度表述。 本标准适用于急、慢性外照射所致过量受照人员的牙齿吸收剂量重建。适用的吸收剂量范围: 0.5~300Gy;辐射及其能量范围:>200keV的光子辐射。 本标准不适用于内照射的剂量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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