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环烃类化合物(2018年5月1日起废止)
本标准第1章“范围”规定: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脂环烃类化合物浓度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脂环烃类化合物浓度的测定。。正文其他方法、试剂、仪器参数、采样条件及附录尚未完成逐页语义核验。
标准解读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脂环烃类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脂环烃类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其他技术条款、参数与条件待逐页核验。
依据:PDF 第 3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本标准测哪些脂环烃,哪种方法包含松节油?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脂环烃类浓度测定。第3章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覆盖环己烷、甲基环己烷和松节油;第4章热解吸—气相色谱法只覆盖环己烷和甲基环己烷。现场采样和TWA计算依GBZ 159。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3;PDF 第 5 页,4;PDF 第 6 页,4.6.3
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如何定性与定量?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活性炭管采集后用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柱分离,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按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依据:PDF 第 3 页,3.1
溶剂法活性炭管和气相色谱参考条件是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使用100 mg/50 mg溶剂解吸型活性炭管。参考色谱柱3 m×4 mm、FFAP∶Chromosorb WAW=10∶100,柱温60 ℃、汽化室140 ℃、检测室180 ℃、载气40 mL/min,FID检测。
依据:PDF 第 3 页,3.2.1–3.2.5
溶剂法解吸试剂与标准溶液有什么要求?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二硫化碳应经色谱鉴定无干扰杂峰。环己烷、甲基环己烷或松节油以两次称量差计算贮备液浓度,临用时用二硫化碳稀释成1.0 mg/mL标准液。
依据:PDF 第 3 页,3.3.3–3.3.4
溶剂法短时、长时和个体采样流量时间如何选?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短时100 mL/min采15 min;长时和个体50 mL/min采2~8 h;个体管置前胸上部、尽量靠近呼吸带。
依据:PDF 第 4 页,3.4.1–3.4.3
溶剂法如何做空白与保存采样管?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现场空白带到采样点但不连接采样器采气。采后立即封闭两端,清洁容器运输;室温可保存8 d,原文称4 ℃可保存更长时间,但未给具体天数。
依据:PDF 第 4 页,3.4.4及保存
溶剂法前后段如何解吸及处理超范围样品?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前后段活性炭分别放入解吸瓶,各加1.0 mL二硫化碳、封闭解吸30 min。超测定范围可用二硫化碳稀释,计算乘稀释倍数;后段是否必须测还受3.7.1穿透容量判据约束。
依据:PDF 第 4 页,3.5.1;PDF 第 4 页,3.7.1
溶剂法如何建立标准曲线并测样品?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分别为各物质配0、100、300、500 μg/mL标准系列,每级进样1.0 μL,重复3次,以峰高或峰面积均值建曲线;样品和空白解吸液按同条件测定。
依据:PDF 第 4 页,3.5.2;PDF 第 4 页,3.5.3
溶剂法怎样算标准采样体积及空气浓度?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式(1) V₀=V×293/(273+t)×P/101.3,其中V为实采体积、t为现场气温、P为气压;式(2) C=cv/(V₀D),c为扣空白后的解吸液浓度,v为解吸液总体积,D为解吸效率,C为mg/m³。TWA按GBZ 159。
依据:PDF 第 4 页,3.6.1–3.6.3
溶剂法什么情况下可不测后段,什么时候须合并?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先测活性炭管前段;结果显示未超吸附剂穿透容量时,后段可不解吸测定;若超出,则测后段并在结果计算时将前后段相加。
依据:PDF 第 4 页,3.7.1
溶剂法三种物质的检出限和测定范围如何区分?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环己烷与甲基环己烷检出限8 μg/mL、以1.5 L采样最低检出浓度5.3 mg/m³、范围8~500 μg/mL、RSD1.8%~3.5%;松节油分别7 μg/mL、4.7 mg/m³、7~500 μg/mL、RSD2.5%~3.1%。这些是方法性能,不是职业接触限值。
依据:PDF 第 4 页,3.7.2前半;PDF 第 5 页,3.7.2续
溶剂法活性炭穿透容量、解吸效率与色谱柱选择如何?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100 mg活性炭的穿透容量,环己烷/甲基环己烷10.8 mg,松节油11 mg以上;平均解吸效率分别89%和100.4%,且每批活性炭管必须测其解吸效率。可使用相应毛细管柱。
依据:PDF 第 5 页,3.7.3–3.7.4
热解吸法适用哪些物质,和溶剂法原理有何不同?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热解吸法只测环己烷和甲基环己烷。活性炭采集、热解吸后进样,色谱分离、FID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依据:PDF 第 5 页,4及4.1
热解吸法用什么管及气相色谱条件?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热解吸型活性炭管装100 mg炭,参考色谱柱3 m×4 mm、FFAP∶Chromosorb WAW DMCS=10∶100;柱温60 ℃、汽化室140 ℃、检测室180 ℃、载气40 mL/min,FID检测。
依据:PDF 第 5 页,4.2.1–4.2.5
热解吸法的标准气如何配制?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20 ℃时1 μL环己烷和甲基环己烷分别按0.7785 mg、0.7694 mg计,用清洁空气配成100 mL后再稀释为2 μg/mL标准气;原文也允许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气。
依据:PDF 第 5 页,4.3.3
热解吸法短时、长时与个体采样条件是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短时100 mL/min采15 min;长时和个体50 mL/min采2~8 h;个体管在前胸上部尽量靠近呼吸带。
依据:PDF 第 5 页,4.4.1–4.4.3
热解吸法现场空白与采后保存怎样做?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空白管到现场但不连接采样器采气;采后立刻封闭两端,清洁容器运输。室温可保存8 d,4 ℃可更长时间,但原文无具体时长。
依据:PDF 第 5 页,4.4.4及保存
热解吸温度、载气与解吸体积是多少,超量如何处理?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用氮气作载气,50 mL/min在250 ℃将样品解吸至100 mL。浓度超过范围时用清洁空气稀释解吸气,并在结果计算中乘稀释倍数。
依据:PDF 第 5 页,4.5.1
热解吸法标准曲线与样品如何测定?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清洁空气配0、0.040、0.080、0.15、0.30 μg/mL五级标准气,分别进样1.0 mL、每级3次,以峰高或峰面积均值建曲线;样品及空白解吸气同条件测。
依据:PDF 第 5 页,4.5.2;PDF 第 6 页,4.5.3
热解吸法空气浓度公式怎样使用?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按式(1)求V₀;原图式(3)为C=[c/(V₀D)]×100,即C=c×100/(V₀D)。c为扣空白后的解吸气浓度(μg/mL),100为解吸气总体积(mL),D为解吸效率,C为mg/m³;TWA按GBZ 159。
依据:PDF 第 6 页,4.6.1–4.6.3
热解吸法检出能力和精密度是多少?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检出限0.04 μg/mL;按1.5 L采样最低检出浓度2.7 mg/m³;测定范围2.7~230 mg/m³,RSD4.4%~8.4%。这些是方法能力,不是接触限值。
依据:PDF 第 6 页,4.7.1
热解吸法容量、解吸效率及色谱分离性能如何?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100 mg活性炭穿透容量10.8 mg、平均解吸效率94.9%;每批管必须测解吸效率。原文称可有效分离苯、甲苯、己烷、庚烷等,也允许相应毛细管色谱柱。
依据:PDF 第 6 页,4.7.2–4.7.4
高浓度热解吸样品为何串联两根管,后根何时测?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预期浓度较高时应串联两根热解吸型吸附管。先测前根;未超穿透容量时后根可不测;超过则解吸测定后根,前后根结果相加后处理。
依据:PDF 第 6 页,4.7.5
来源与版本
官方详情页题名明确包含“2018年5月1日起废止”;此处仅记录该明确标记,不推断之后现行状态。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7T16:22:32.305622+00:00。PDF: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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