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标准 · GB18196-2000

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规范(已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过量受照(<1Gy)的人员医学检查的必要项目和注意事项。

GB18196-2000废止发布:2000-09-30实施:20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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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过量受照(<1Gy)的人员医学检查的必要项目和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受到过量照射(<1Gy)的人员,包括异常照射、职业性照射、医疗照射以及核战争等。

依据:PDF 第 1 页,第1章 范围

关键问题问答

GB 18196—2000 所称过量照射是什么,医学检查范围有何剂量限制?

第3.1条将过量照射定义为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外照射,或放射性核素摄入量超过年摄入量限值的内照射。第1章限定本标准规定的医学检查为过量受照小于1 Gy的人员,包含异常、职业性、医疗照射及核战争等情形。定义中的年限值与适用范围中的1 Gy是不同表述,不能互相替换。

依据:PDF 第 1 页,1;PDF 第 1 页,1;PDF 第 1 页,3.1

本标准对内照射、眼晶体、皮肤、肿瘤等检查分别引用哪些文件?

第2章列出GB 8282—2000(皮肤)、GB 8283—1987(白内障)、GB 8284—1987(内照射)、GB 16386—1996(肿瘤)及GB 16392—1996(放烧复合伤)。第4.6、5.1.1、5.2.4、5.2.5条分别指向相应文件。第2章同时要求探讨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这里列的是本2000版的引用关系,不表示这些版本今天仍有效。

依据:PDF 第 1 页,2;PDF 第 1 页,2;PDF 第 1 页,2;PDF 第 1 页,2;PDF 第 1 页,2;PDF 第 1 页,2

事故照射和应急照射有什么区别,早期没有症状能否排除晚期效应?

异常照射是在辐射源失控时可能超过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分事故照射和应急照射。事故照射发生于毫无准备的意外事件,剂量无法预计和控制;应急照射发生在抢救人员财产、阻止事态扩大而主动安排的紧急行动中,一般可控制一定剂量,但有特殊例外。第3.3条明确小剂量受照早期可没有可觉察症状,仍可能出现晚期效应。

依据:PDF 第 1 页,3.2;PDF 第 1 页,3.3;PDF 第 1 页,3.4

早期医学检查何时进行,0.1 Sv和0.25 Sv分别对应什么要求?

早期医学检查指受照后即刻、数日、数周或六个月内进行的检查。全身受照剂量大于0.1 Sv者,应作管理方面调查并在当地医疗机构检查;受照剂量大于0.25 Sv者,应作详细医学检查和观察。原文均为“大于”,不是“大于等于”;这里的Sv条件不能直接换写为第1章的Gy范围。

依据:PDF 第 1 页,4

受照情况和病史应记录哪些内容?

受照调查包括时间、地点、体位姿势、距源距离及停留时间,源或射线种类强度、受照方式、剂量和剂量率,复合伤、核素污染、屏蔽和防护情况。病史需兼顾受照前后病史、射线及其他理化毒物接触史,并询问婚姻、生育、家族病史和子女健康情况。

依据:PDF 第 1 页,4.1;PDF 第 2 页,4.1续;PDF 第 2 页,4.2.1~4.2.3;PDF 第 2 页,4.2.2~4.2.3;PDF 第 2 页,4.2.3

临床观察除一般体检外应特别关注什么?

应记录精神状态及皮肤红斑、恶心、呕吐、腹泻的出现时间、持续时间和程度,注意复合伤及其他自觉症状。常规检查涉及内、外、神经精神、皮肤、眼、耳鼻咽喉、口腔、妇产等科,眼科特别注意晶体;特殊检查依受照者具体病情安排。

依据:PDF 第 2 页,4.3.1;PDF 第 2 页,4.3.2

早期血液检查的时间重点是什么,哪些实验室项目按需要增加?

包括血常规、血小板计数和异常血细胞等,特别注意受照后1~2天内外周血淋巴细胞、中性粒细胞的计数及波动。骨髓和精液检查限于必要时进行;免疫学、内分泌学、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率及基因等特殊检查根据病情需要增加。不能把条件性项目理解为人人必须全部检查。

依据:PDF 第 2 页,4.4.1;PDF 第 2 页,4.4.2

中子受照和过量内照射各应增加哪些检查?

如有中子受照,应采集头发、痰、口鼻拭子、皮肤损伤及伤口污染物、血、尿、粪等样本,并进行全身和器官剂量监测,包括物理和生物剂量。如受过量内照射,则增加X线胸片、呼出气、痰细胞、肺功能、肝肾功能和体内(尿)放射性核素等检查,可按GB 8284进行并详细记录、必要时补充。两组要求有各自的受照条件。

依据:PDF 第 2 页,4.5;PDF 第 2 页,4.6

远期效应检查针对何时、哪些对象,随机性和确定性效应如何区分?

远期检查关注受照6个月以后、数年甚至数十年后出现的变化,对象包括受照者本人及后代。早期检查之外,按受照情况和损伤程度长期随访。标准把发生几率与剂量有关的致癌、遗传效应归为随机性效应;把组织或器官受到阈剂量以上照射才产生的效应归为确定性效应。

依据:PDF 第 2 页,5;PDF 第 2 页,5.1;PDF 第 2 页,5.2

致癌效应随访关注哪些疾病,病因判断引用什么文件?

第5.1.1条要求采用一般临床癌症检查方法,注意急慢性白血病,以及甲状腺癌、乳癌、肺癌、多发性骨髓瘤和其他恶性骨肿瘤等,并作可能的相应处理。病因判断可参照GB 16386;疾病被列为观察对象不等于已判定其由本次照射引起。

依据:PDF 第 2 页,5.1.1;PDF 第 2 页,5.1.1

遗传效应观察需要了解本人及子女的哪些情况?

观察对象是受照者本人及其子女后代,关注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本人应了解自然流产、手术产、早产、死胎、畸胎、多胎、新生儿死亡、不育等生育情况;子女应了解体能和智能发育、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染色体异常等。这里保留原文“手术产”用词,不擅自将其改释为另一种结局。

依据:PDF 第 2 页,5.1.2;PDF 第 2 页,5.1.2.1;PDF 第 2 页,5.1.2.2

造血、生殖系统及宫内受照的远期检查分别怎样安排?

出现血细胞减少、骨髓增生障碍或各种血液病时,第5.2.1条要求作外周血和骨髓检查。生殖系统效应包括精子数量、活动度、形态及生育能力改变,应作精液常规和生育能力检查。宫内受照可涉及致死性效应、发育障碍、畸形及智能低下,按妇产科和小儿科检查。第5.2.1条原印“见5.4.1”,但本文件没有该条号,此处按该条明确列出的检查内容转述,未替原文指定纠正条号。

依据:PDF 第 2 页,5.2.1;PDF 第 2 页,5.2.2;PDF 第 2 页,5.2.3

本2000版对小于1 Gy照射后的晶体检查怎样表述?

第5.2.4条原文表述为“一般<1 Gy的过量照射不会发生放射性白内障”,同条仍规定必要时散瞳观察晶体有无混浊、空泡,可参照GB 8283检查和判断病情;第4.3.2条也要求眼科检查特别注意晶体。上述是本2000版原文的具体表述,不能据此省去它所规定的必要眼科检查。

依据:PDF 第 2 页,5.2.4;PDF 第 2 页,4.3.2

皮肤黏膜检查是否还需留意复合伤?

第5.2.5条要求按一般临床检查和判断皮肤黏膜病情,同时注意有无放射性复合烧伤等情况;必要时可参照GB 8282和GB 16392检查。

依据:PDF 第 2 页,5.2.5

远期辐射效应检查频率随受照后时间怎样变化?

第5.3条列出三个时间段:受照后5年以内每年检查一次;受照后5~10年每2~3年检查一次;受照后10年以上每5年检查一次。这里按原文保留“以内”“5~10年”“以上”的表述;原文未另行解释恰好5年、10年的边界归属。

依据:PDF 第 3 页,5.3

来源与版本

查看官方来源

官方详情页标题明确标注“已废止”;状态依据:https://www.nhc.gov.cn/wjw/pcrb/201212/34103.shtml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30T05:20:17+08:00。PDF: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