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79—2002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

规定短期大量接触化学物所致职业性急性肾病的观察对象及轻、中、重分级。轻度需具备所列表现任意两项,中度与重度亦各需任意两项;条目包含尿量、肾小球滤过率、血液/尿液指标及尿毒症表现。官方已标注废止。

GBZ 79—2002废止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下载标准 PDF(原始版)

范围与诊断原则

适用于职业性化学物导致的急性中毒性肾病;非职业性其他毒物导致的急性中毒性肾病可参照。诊断依据短期大量化学物接触史、典型急性肾损害表现、实验室检查和现场调查,并排除其他病因。

依据:PDF 第 3 页

观察对象

短时间接触大量肾脏毒物,出现一过性急性肾脏损害表现者,为观察对象;附录A建议潜伏期数小时至数十小时,观察期至少2日。

依据:PDF 第 3 页;PDF 第 6 页

诊断及分级标准

轻度中毒性肾病:所列5项中任意2项;中度:所列6项中任意2项;重度:所列6项中任意2项。完整指标见结构化表格。

等级条款指标(均按原文持续性条件)
轻度(任意2项)尿蛋白持续阳性;酱油色尿且潜血阳性;血尿且尿中多量红细胞;大量管型/白细胞/肾小管上皮细胞;GFR持续<80 mL/min
中度(任意2项)尿量持续<400 mL/24 h;尿比重持续<1.012或Uosm持续<350 mOsm/kgH2O;UNa持续>40 mmol/L或FENa持续>2%;GFR持续<50 mL/min;BUN持续>7.0 mmol/L(>20 mg/dL)或每日增幅>3.5 mmol/L(>10 mg/dL);Pcr>177 μmol/L(>2 mg/dL)或每日增幅>89 μmol/L(>1 mg/dL)
重度(任意2项)尿量持续<200 mL/24 h;GFR持续<30 mL/min;BUN持续>21 mmol/L(>60 mg/dL)或每日增幅>7.0 mmol/L(>20 mg/dL);Pcr持续>430 μmol/L(>5 mg/dL)或每日增幅>177 μmol/L(>2 mg/dL);SK持续>6.0 mmol/L(>6.0 mEq/L);尿毒症症状或所列严重合并症

依据:PDF 第 3 页;PDF 第 4 页

处理原则

观察对象立即脱离毒物,污染衣物及皮肤处理,静卧保暖,记录出入量并观察尿检2~3日。轻、中度按毒物及病情处理,可考虑解毒、血液净化、改善肾微循环、利尿、糖皮质激素等;重度积极血液净化、防治高钾/水中毒/尿毒症和并发症,少尿期限制液体,多尿期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以上属已废止历史标准内容,不作为现行医疗建议。

依据:PDF 第 4 页;PDF 第 5 页

附录A肾功能指标说明

附录A说明尿渗透压、尿钠、FENa及肌酐清除率等指标。FENa正常通常<1%,>2%提示肾小管功能障碍。Ccr正常值80~120 mL/min;持续低于正常值50%以上可考虑急性肾功能不全,低于正常值25%提示急性肾功能衰竭。体表面积公式原文为S=[身高(cm)×0.0061+体重(kg)×0.0128]−0.1529。

指标附录A说明/参考值
Uosm正常多>500 mOsm/kgH2O;<350提示肾小管功能损害
UNa正常多≤20 mmol/L;>40 mmol/L可反映肾小管受损
FENa正常<1%;>2%提示肾小管功能障碍
Ccr正常80~120 mL/min;持续低于正常值50%以上考虑急性肾功能不全,低于25%提示肾衰竭
体表面积S[身高(cm)×0.0061+体重(kg)×0.0128]−0.1529

依据:PDF 第 6 页;PDF 第 7 页

附录A肾脏毒物类别

直接肾毒物包括重金属/类金属、烃类、酚类、农药及其他化合物;间接肾毒物可造成血管内溶血/变性珠蛋白管型或结晶/肌红蛋白管型,堵塞肾小管。

依据:PDF 第 6 页

关键问题问答

中毒性肾病分级条款如何计数?

该标准规定轻、中、重度各自所列指标中任意两项;不能把单个指标脱离其“持续”条件单独作为完整诊断依据。

依据:PDF 第 3 页;PDF 第 4 页

GBZ 79—2002现行吗?

官方详情标题标注已废止;本轮未核实替代标准。

依据:PDF 第 1 页

来源与版本

查看官方来源

国家卫健委详情标题标注“已废止”。网页实施时间原始字段异常“200204601”,PDF封面载明2002-06-01实施;替代标准未在本轮核实。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8T13:44:45.156083+00:00。PDF: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