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为历史版本,卫健委详情页标注已废止。文件规定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的诊断原则、临床类型与分级、处理原则及附录毒物清单。诊断需结合短期高浓度职业接触史、临床表现、血液学检查及现场资料,并排除其他病因。此历史内容不可直接代表现行诊疗要求。
范围与诊断原则
本标准规定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附录A所列血液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非职业活动所致病例也可参考使用。
诊断依据为短期内较高浓度化学毒物职业接触史、以血液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及相关血液学检查,结合现场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特别是药物引起的血液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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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类型及诊断分级
标准列出中毒性溶血性贫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硫化血红蛋白血症、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血管性紫癜、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功能异常、凝血酶原合成障碍和播散性血管内凝血等临床类型。
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轻度通常MHb浓度≥10%;中度40%~60%;重度≥60%。硫化血红蛋白占总血红蛋白2%,可达10%以上。
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周围血象阈值包括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血小板<20×10^9/L、网织红细胞<1%及绝对值<15×10^9/L。血小板减少症的原文阈值为<50×10^9/L;原页排印符号紧邻“=”样字符,保留原图质量问题。
中毒性播散性血管内凝血相关实验室指标包括血浆纤维蛋白原<1.5 g/L或进行性下降、FDP>20 mg/L,及PT、KPTT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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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则与其他处理
治疗原则包括脱离接触、消除污染、安静休息及有指征时使用特效解毒药。对于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文件记载美蓝用量1 mg/kg缓慢静注,并提示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者不宜应用;硫化血红蛋白血症中美蓝和维生素C无效。此处为历史标准原文内容,不代表现行诊疗意见。
其他处理按疾病轻重和后遗损害决定调离原工种、轻工作或休息;多种临床类型治愈后要求调离原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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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毒物类别与使用说明
附录A列举可引起血液系统急性中毒的常见毒物类别,包括溶血性贫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硫化血红蛋白血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血管性紫癜、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功能异常、凝血酶原合成障碍及播散性血管内凝血对应的毒物。详细物质清单仍以附录原页为准。
附录A说明本标准用于急性(含亚急性)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应特别重视血液学检查。附录A.5说明血浆置换和透析是抢救急性重度中毒性溶血的重要措施,应尽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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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问答
该标准是否仍有效?
卫健委详情标题标注“已废止”;本次将其状态标记为withdrawn。现行适用文件需另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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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列出的诊断原则是什么?
结合短期较高浓度职业接触史、以血液系统损害为主的表现和血液学检查,结合现场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后作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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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版本
卫健委详情页标题明确标注“已废止”;PDF封面记载发布日期2002-04-08、实施日期2002-06-01。未将详情字段中异常字符串200204601作为日期使用。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8T15:00:00+08:00。PDF: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