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代替 GBZ 26-2002)
本标准规定职业活动中短期接触较大量三烷基锡化合物引起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诊断结合接触史、中枢神经系统临床表现、实验室结果和现场职业卫生调查,排除其他病因。分别列出急性三甲基锡、三乙基锡中毒分级,另列接触反应及处理原则;四烷基锡和非职业性中毒可参照执行。附录A为资料性说明。当前有效性未由官方详情确认;全篇扫描 OCR 与原图仍有少数差异,保留问题记录。
范围、诊断原则及接触反应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短期接触较大量三烷基锡化合物所致急性中毒;四烷基锡化合物所致急性中毒及非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可参照执行。
诊断须结合短期接触较大量三烷基锡化合物的职业史、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实验室结果及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
接触三烷基锡后乏力、头晕、恶心等症状在脱离接触后短期消退,或接触三甲基锡后血清钾低于正常值但无全身中毒表现,属于接触反应。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3 页,3;PDF 第 3 页,4.1-4.2
急性三甲基锡中毒分级
轻度:接触后经数小时至数日潜伏期,出现较明显全身乏力、头痛、头晕、睡眠障碍、精神萎靡,可伴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并具有低钾血症、轻度情感障碍(如近事记忆障碍、焦虑、注意力不集中)或单纯部分性癫痫发作之一。
中度:上述表现加重,并有明显情感障碍(如思维迟缓、淡漠、抑郁、烦躁、易激惹)或复杂部分性/全身强直-阵挛性癫痫发作之一。
重度:有精神病样症状、重度意识障碍、癫痫持续状态或小脑性共济失调之一。诊断分级需保留轻度与中度条款的基础条件。
依据:PDF 第 3 页,5.1.1;PDF 第 3 页,5.1.2;PDF 第 4 页,5.1.3
急性三乙基锡中毒分级
轻度:接触后经数小时至数日潜伏期,出现轻度意识障碍,或轻度颅内压增高表现(如头痛、恶心、呕吐,可伴 Cushing 反应)之一。
中度:上述表现加重,并具有中度意识障碍、中度颅内压增高表现、明显情感障碍或全身强直-阵挛性癫痫发作之一。颅内压表现包括剧烈头痛、频繁呕吐、视乳头水肿,并可能伴锥体束征阳性、浅反射减弱或消失。
重度:重度意识障碍或重度颅内压增高表现之一;后者可见视乳头高度水肿或出血、去大脑强直状态、脑疝。
依据:PDF 第 4 页,5.2.1;PDF 第 4 页,5.2.2;PDF 第 4 页,5.2.3
处理原则及工作安排
应立即脱离现场并卧床休息;皮肤或眼受污染者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接触反应者医学监护 5 d~7 d,密切观察血清钾测定值,并进行必要检查和处理。
目前无特效解毒剂,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积极改善脑组织代谢。三甲基锡中毒注意控制精神症状及抽搐;低血钾者早期足量补钾,以静脉为主并配合口服。三乙基锡中毒积极防治脑水肿、控制液体入量,可给予糖皮质激素、高渗脱水剂和利尿剂;中、重度中毒可用高压氧治疗。
接触反应者医学监护未发现中毒可恢复原工作;轻度中毒者治愈后可从事一般工作,但宜调离有机锡作业;中、重度者视病情适当延长休息并酌情安排工作,不宜再从事有毒作业。劳动能力鉴定按 GB/T 16180 处理。
依据:PDF 第 4 页,6.1.1-6.1.3;PDF 第 4 页,6.2.1-6.2.4
附录A:化合物范围、潜伏期和补充说明
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A.1列举可能引起急性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的三烷基锡类:三甲基锡及其化合物、三乙基锡及其化合物、三丁基锡及其化合物;A.2称急性中毒潜伏期与接触剂量有关,意外事故所致一般为数小时至 6 d。
A.3指出三甲基锡和三乙基锡损害部位、机制及分级侧重点不同;A.4说明低血钾程度与病情严重程度不平行,部分无症状者可仅表现血清钾降低。
A.5对癫痫发作类型与意识障碍/持续时间的分级意义作说明;A.6记录有机锡热稳定剂杂质可致接触后数日发病、潜伏期可能达数天至数十天的情形。A.7说明颅内高压表现可随病程变化;A.8浅反射减弱或消失可提示恶化;A.9称尿锡可作近期接触指标但因与中毒严重程度无明显相关,不能作为诊断指标;A.10脑电图异常可作为辅助诊断指标;A.11相关意识障碍及中毒性脑病可参照 GBZ 76。
依据:PDF 第 5 页,A.1-A.2;PDF 第 5 页,A.4;PDF 第 5 页,A.7-A.9;PDF 第 6 页,A.10-A.11
关键问题问答
来源与版本
官方详情 https://www.nhc.gov.cn/wjw/pyl/200706/38835.shtml 显示代替 GBZ 26-2002,未说明 GBZ 26-2007 当前是否仍有效。仅据该页保留状态 unknown。标准前言说明本版实施时 GBZ 26-2002 同时废止,不代表本版当前仍有效。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8T10:10:45+08:00。PDF: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