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50

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诊断标准

标准规定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诊断及处理;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分轻、中、重三级,重度可包括明显嗜睡伴小脑功能障碍或四肢远端明显肌萎缩影响运动。官方详情注明2015年11月1日起废止。

50废止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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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原则及观察对象

诊断依据密切职业接触史、多发性周围神经损害及神经-肌电图改变或小脑功能障碍,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病因。接触部位皮肤多汗、湿冷、脱皮、红斑,肢端麻木、刺痛、下肢乏力、嗜睡,或神经-肌电图可疑神经源性损害,任一项可列观察对象。

依据:PDF 第 3 页

中毒分级

轻度:具观察对象前两项任一,且远端震动/痛/触觉障碍伴跟腱反射减弱、双侧跟腱反射消失、或神经-肌电图显示神经源性损害之一。中度:在轻度基础上,感觉障碍到肘膝以上并伴跟腱反射消失、感觉性共济失调,或神经源性损害伴较多自发性失神经电位之一。重度:明显嗜睡及小脑功能障碍,或四肢远端明显肌萎缩影响运动功能。

等级条件
轻度观察对象前两项任一,同时有远端感觉障碍及跟腱反射异常、双侧跟腱反射消失或神经源性损害之一
中度在轻度基础上,感觉障碍扩展至肘膝以上并伴跟腱反射消失、感觉性共济失调、或神经源性损害伴较多自发性失神经电位之一
重度明显嗜睡及小脑功能障碍,或四肢远端明显肌肉萎缩并影响运动功能

依据:PDF 第 3 页;PDF 第 3 页

治疗及其他处理

可用B族维生素、能量合剂,辅以体疗、理疗和对症治疗,重度患者加强支持疗法。观察对象一般不调离作业,半年复查一次并尽可能作神经-肌电图;轻度患者患病期间暂时调离,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并定期复查;中、重度应调离丙烯酰胺及其他对神经系统有害作业。

依据:PDF 第 4 页

附录A及附录B

附录A说明皮肤接触是主要途径,诊断需反复检查震动觉及跟腱反射;中度分级关注感觉障碍到肘膝以上或共济失调,重度关注肌萎缩/小脑功能障碍。神经-肌电图检查参见GBZ 76。附录B方法及神经源性损害判断基准亦参见GBZ 76。

依据:PDF 第 5 页;PDF 第 6 页

关键问题问答

GBZ 50—2002现行吗?

官方详情页标题记载2015年11月1日起废止。

依据:PDF 第 1 页

丙烯酰胺慢性中毒分级关注什么?

轻度关注远端感觉及反射/神经肌电图;中度关注感觉范围到肘膝以上、感觉性共济失调或更显著神经肌电异常;重度包括明显嗜睡伴小脑障碍或影响运动的明显远端肌萎缩。

依据:PDF 第 3 页;PDF 第 3 页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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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详情标题明确标注“2015年11月1日起废止”。 网页实施时间原始字段异常“200204601”;PDF封面显示2002-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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